一名上海拆遷戶的悲慘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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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6日訊】我張著一雙含冤的眼睛,向世間尋求公道……!

找 青 天!

我叫馬亞蓮,女,上海市黃浦區人,今呈狀向您們申訴我的四起冤案,籲請各正義人士的援救!!!

一、購物慘遭毆打誣陷,公安袒護知法犯法。

94年,我與鄰居到集市購衣料,無辜遭到個體攤販毆打、搶去身上錢、物還被誣為「小偷」。小南門警署民警在我強烈要求下,無奈去集市查清衣料系我在其它攤位所購併歸還我所「偷」衣料和錢、物後,因人所共知的原因,為袒護行兇的個體攤販,竟稱:「偷不偷說不清楚,這次沒捉到,不等於以前沒偷過。」如此毀我一生的名譽,幫助行兇者逃避我被打傷、鄰居(為保護我)衣服被撕壞至胸部的賠償和賠禮道歉的要求,令我氣憤之極。在我抱病(慢肝初癒後復發)多方奔走、控告下,南市區公安分局(現黃浦區)接手處理。豈料,分局民警徐XX為迫我納入他設定的軌道(內中原由,明人皆知),竟也知法犯法,行使了陳述筆錄自寫、恐嚇、欺騙、以「勸說」為名打電話到我單位誣告等一系列與人民警察身份極不符合、嚴重違法的行為,我控告至今未果……。 (詳看附件一:)

二、違法動遷我無家可歸,合法上訪被枉法「勞教」(動遷案枉法亂判,勞教案等剝奪訴權)

如果說94年的經歷使我初次領略了上海公安機關的腐敗、黑暗,那麼2001年我因上訪而二次被違法拘留直至枉法「勞教」、冤獄一年的事件,則使我徹底領教了上海政、法機關「執法」的恐怖。

98年,我因官商勾結違法商遷、強拆市中心地段、結構優良、面積寬敞、全部朝南、設施俱全三層樓私房一幢致無家可歸上訪,在上海市、區政府無視我的生存權並繼續助紂不虐,上海三級法院司法腐敗情況下,我被迫於2000年起共九次到國務院、最高法院、全國人大等信訪部門控告,每次都被上海政府派公安和動遷組非法強行押回後,在警署非法留置24~48小時,並長時間24小時日夜監控,無行動自由還被動遷組毆打……。原有問題不得解決,反遭一系列的迫害(腳也傷殘),逼我再上北京控告。

2001年4月13日,上海黃浦區公安分局以二項莫須有的罪名對我合併行政拘留17天(我提起行政復議、擔保後仍被關五天才予放出);

2001年7月23日,又無視行政復議並提供擔保後拘留暫不執行的法律規定,再次將我從北京押回後無任何手續強行拖進黃浦區看守所,在我和家人的強烈抗議下,才於5小時後放出;

2001年8月2日前後,我多次到市公安局查詢6月11日提起的4月13日二項治安拘留的行政復議決定,均答:未出來,復議期要延長。卻無任何延長的手續。2001年8月14日,在復議期已過法定期限,再次詢問仍無結果後,無家可歸、受盡迫害的我逃離上海再到北京控告。為制服我,迫害升級。

2001年9月7日,我在國家信訪接待室大廳等待三處處長的約談時,被北京市公安和上海不明身份人員,先強行送至北京昌平遣送站醫院,稱對我的傷腳進行「鑑定」(被我駁斥),數小時後,又押進北京豐台區看守所。9月12日,上海公安便衣將我押回上海。

上述整個過程,均無任何合法手續和理由。顯屬非法拘禁。

2001年9月13日,直接送至黃浦區公安分局,先宣佈對我刑事拘留(2001年8月1日開出的刑拘證),被我駁斥後不到2分鐘,又宣佈撤銷對我的刑事拘留;由被申請人黃浦區公安分局交給我2001年8月1日上海市公安局以「全案事實不清」撤銷對我4月13日二項行政拘留的復議決定(8月14日還稱決定未作出),隨後,竟用與4月13日二項行政拘留相同的罪名和事實,不顧我的一身傷病和國法〈我身患慢性肝病、嚴重腰疾且腳傷後遺症,拄雙拐〉,枉法以「勞教」名義在看守所關押長達一年。此勞教決定書8月8日批出,9月1日為執行日,實際宣佈、「執行」日是9月13日。純屬非法關押。

在被關押期間,我非但被剝奪「勞教」人員應有的權利,如不送勞教場所、不許保外就醫、不許家屬探望、無學習權利……等等,連訴權也被變相剝奪——不許我起訴、不將訴狀遞交我訴請的市二中院、夥同黃浦區法院在看守所私設法庭、秘密開「庭」〈我痛斥並憤而退「庭」〉……等,還多次違法提審(動遷組人員竟也可以提審我,真是天下奇觀!)並施以酷刑,受盡折磨……。

2001年10/14—10/17,我被腳鐐、雙手反銬固定在黃浦區看守所「凱迪拉克」的刑架上,剝光了下身三天三夜。為制服我,還用寬皮帶猛勒我的肝腹部擠壓內臟,使我無法正常呼吸達數小時。致我將近40小時無尿,渾身發抖,手、腳腫脹,傷痕幾月後才褪去,胃,脾隱痛長達數月,肝病、腳傷、腰椎越趨嚴重……。(經十多年治療穩定的腰部橫突腫塊短期內明顯增大,壓迫神經無法轉身、彎腰,日夜疼痛難忍卻無錢醫治。)

上海政府為維護「穩定、廉正、氣順」的形象和所謂的「政績」,如此不惜動用專政工具,惡意違法關押告狀民眾,「公權」濫用之極。堪稱「流氓政權」!

2002年8月31日「勞教」期滿釋放前、後,因未能制服我,政、法官員多次揚言:如我再到北京上訪,就再勞教我二年,甚至人還未到北京,就已經又被抓進看守所……。

2003年3月,我於再次非法監控前逃離上海,到國家信訪辦、最高法院討說法,又被上海政府派來的黃浦警方和動遷方強行押回上海。

此違法拆遷案及其所引發的一系列惡性迫害案件,除動遷案已經上海三級法院枉法判決、裁定,其餘包括勞教案在內的共五個行政起訴狀在上海均石沉大海。為此,我已都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訴和起訴,然最高法院竟也全違法不理。全國人大信訪辦更是形同虛設。(上述事實詳見附件二)

三、高院「法官」濫權施暴,政、法機關違法不理。

2003年6月,我陪七十高齡、不識字的宋阿大老人去上海高院遞交再審申請,無辜遭高院「法官「孫勁草的毆打,事後全部賴光且氣焰囂張。在我據理力爭下,上海金陵警署雖開出驗傷單,卻以「高院法官打人,由高院處理,公安機關管不了」推拒;試問:上海高院領導會處理自己的同事嗎?事實上已置若罔聞。我致最高法院紀檢和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的控告信猶如泥牛入海。此案無部門處理,孫勁草愈加張狂,對其他上訪人稱:要我好看。我能奈他其何?我至今手傷筋未癒,無法用力、寫字。(見附件三):

四、沉冤未雪再遭重創,惡警堵門踢腫外陰。

上述種種悲慘遭遇,已足以讓我痛不慾生,然暴行卻並未因而停止。2003年10/9—10/15,黃浦區公安及街道、動遷組再次無任何法律依據對我24小時日夜監控。10月10日,西門警署戶籍警朱曉東竟還不許我出門,我據理力爭,卻被朱曉東當眾反拗左手,並在其他監控人員將我推進底樓大門、避眾人視線後,極其惡劣地飛腳踢我下身,致我「外陰血腫」構成輕傷,尊嚴喪盡。

更為悲憤的是,被踢後,監控人員竟不准痛得連步都難邁的我上醫院診治,中過風的母親接連叫來三輛出租都被便衣警察出示公安證喝退,直至下午2:30左右,在圍觀民眾群情激憤的指責下,監控人員才會同街道司法科將我送至醫院診治(朱曉東已離開)。但其後為詆賴,又泯滅人性,竭力阻止、推卻我求醫要求,在我帶傷向市府一次次控告和抗爭下,才送我去醫院急診(每次都拖至晚上),大量消炎、化瘀口服及外敷藥物用下,至今二個半月未癒、晝夜疼痛。

之後,我逐級向市、區檢察院要求依法受理、立案的舉報均被違法拒理;向市長韓正、市公安局紀委的控告無任何音訊。由政府領導若無其事的態度可推之:今後,凡有嫌疑上訪北京的普通百姓橫遭官方毒手之暴力侵害現象將愈加普遍,為之效仿的警察將愈加有恃無恐,並成為必然!

值得指出的是,為提起刑事自訴,我向市、區司法援助中心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均被無理斷然回絕,為此致上海司法局長繆曉寶的信也無回覆。由此可見,上海政府最近大肆張揚的所謂「律師援助團」乃為緩解世界輿論、愚蒙社會各界的「牌坊」。(詳見附件四:)

茫茫大海行無路,漫漫上訪路難尋!!!

五年過去了,我處處碰壁、遍體麟傷,並依然無家可棲!五年過去了,違法、侵權者未得到任何懲治,我卻一次次被非法監控、枉法關押並遭受酷刑!

2004年1月還因進京上訪被強制押回後,非法拘禁在骯髒不堪、霉、臭熏天、不見天日、不通空氣、嚴重損害健康的小旅館內,且不許出外治病……。(詳見附件五:上訪伊始就被攔,押回上海囚「臭室」)

現原單位每月的定期困難補助也在「勞教」後停止,本已極度拮据的生活更是難以為繼,大量醫藥費的承擔又雪上加霜,因「勞教」、酷刑而加重的傷病無錢醫治,每日在病痛日夜折磨和生計困境中煎熬……。

在上海本地,司法和信訪救濟對我這個無權無勢的草民早就關上大門,並成為惡官眼中的「專政」對象。如此絕境下,我只能繼續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利,赴北京揭黑幕、告御狀。因此我將繼續被上海有關權利部門的官員和開發商視作眼中釘肉中刺,並可能再次橫遭不測。

然可悲的是,在清朝封建社會,百姓如遇審案不公,還可告御狀;但在二十一世紀號稱文明、法制的今天,不要說告御狀,就連部狀都沒得告,否則怎麼解釋眾多含冤人被無辜遣送、關押的事實。

如2001年我被枉法拘留後到公安部控告,在窗口登記時,325接待員不問事由、不聽申訴,直接與上海聯繫後竟傳上海「旨意」:「上海要你回去,如還在北京上訪,上海還要關你,你是上海掛了牌的。」在我提出:「我觸犯了哪條法律可以關我?公安部的職責究竟是甚麼?」325才收下控告狀,卻又稱「管不了」並推之國務院,在我要求其正確行使職責時,325瞪眼恐嚇:「你不走就遣送你」,砰然關窗不理。

而常到公安部信訪室上訪的冤民更是體會深刻、忿懣難平,都說「怪不得地方政、法、公安機關如此橫行,原來是有上面的撐腰,上樑不正下樑歪啊!

而2001年3月我到國家信訪辦上訪,原306接待員聽從上海駐京辦「指揮」,企圖將我和另一上訪者違法無理遣送(未成)的事實(此事另行控告),再次證明:理應作為依法、執法典範的最高法院和國家信訪辦等有關最高權利部門人員也未依法辦事甚至無法無天的某些行徑,為地方政府壓制上訪者找到「依托」,此當令全國相信黨、相信政府的冤民寒心、驚悚乃至絕望。

2003年4月我到國辦信訪室就被枉法「勞教」討說法,國辦推托是上海關的,與他們無關。卻要我隨來「接訪」的駐京辦回上海處理(荒唐之至!),被我逃脫。第二天,我到最高法院上訪,豈料剛被法警叫進門,就交給上海駐京辦、西門警察和動遷組,又一次強行違法押回上海,在警署扣留二小時左右放出。

國家信訪局接待室聽從上海的「指令」參與對我的非法拘禁且對一系列違法事件不作任何答覆和處理;最高法院對我動遷案的再審申請和包括勞教案在內的共五份行政起訴狀及對上海三級法院的控告都不理睬,甚至違法在我正常上訪時不接待就讓上海警察和動遷組押走我;全國人大、公安部、最高檢、建設部也全都推拒,稱「管不了」 推之國務院……。(而最高領導顯然不可能看到百姓的冤狀)

在經歷了太多的苦難、無妄之災,看到了太多由體制弊端造成的政、令不暢、上海地方政府集權、凌駕中央各部委之上後(或者就是最高權利部門也不依法辦事、不顧百姓死活、甚至助長地方強權氣焰、恣意妄為),在窮盡了各種合法的救濟途徑仍不得解決並可能再次蒙冤被關、「人治」大於「法治」的情勢下,有理無處訴、有冤無處申、陷入絕境的我、我們,難道只能按國際人權公約向聯合國組織申訴了?

然最近國務院、黨中央出台的一系列解決上訪問題的批示,無疑給全國的冤民們帶來一絲光明和慰藉。究竟能否切實可行?祈望上天有眼,給百姓一條生路,而不要把冤民們都逼進金水橋!踢向對立面!

煩您在百忙中看此材料,願您能伸張正義,為民申冤!打擾了!

二十一世紀的今天,竟然還要靠「找青天」來伸冤,顯然滑稽透頂,更讓人倍感辛酸。然只要「人治」依然大於「法治」,只要「法律」仍然只是飄浮在空中的氣球、停留在嘴上的一紙空文,那麼,這樣的滑稽就將繼續……,而這樣的滑稽場面,當然只能是醜陋!

貪官污吏們往往借國家和全體公民的利益之幌子而製造了無數血雨腥風的犯罪事件。

在號稱「經濟騰飛、文明、法制」的上海乃至……,吏治腐敗和司法腐敗正如一源之水、一本之木而顯出「勃勃生機」和如上共性。

冤枉啊!!!!!!!!!!!!!!!!!!!!!!!!!!!!!!!!!!!!!!!!!!!

馬亞蓮 2004年1月26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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