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大生:紀念五四——火燒趙家樓的再思考

劉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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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5日訊】1919年5月4日下午,到天安門一帶舉行遊行示威的三千多名學生,憤怒地沖進了曹汝霖的住宅–趙家樓。“學生們在曹宅放了火,並且痛毆了章宗祥。大批軍警趕到曹宅,學生三十二人被逮捕”。(胡繩:《從鴉片戰爭到五四運動》,人民出版社1981年6月第1版,第960頁。)這就是著名的火燒趙家樓事件。由於它是五四運動的一部分,因此,隨著五四運動的勝利而勝利,被逮捕的學生全部被無罪釋放;隨著五四運動的輝煌而輝煌,常被說成是五四運動的閃光點,不僅沒有受到過主流輿論、主流文化的批評,反而受到極高的讚譽。當年火燒趙家樓的參與者,後來登上九三學社中央主席、全國政協副主席和全國人大副委員長高位的許德衡,在1980年爲《五四群英》一書寫的題詞中無比自豪地說:“泱泱大國,五四群英;心憂天下,身無半文;面壁十年,志在救民;趙家樓火,萬衆一心;燒盡腐惡,與民維新。”(《五四群英》,河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火燒趙家樓究竟對不對呢?筆者以爲,是不對的,是完全錯誤的。

五四運動的最初定位就是在承認現政權的合法性的前提下,外爭國權,內懲國賊,以達到救亡圖存的目的,它既不以推翻現行法律制度爲目的,也不以推翻現行政府爲目的。當他們決定走上街頭舉行遊行示威的時候,顯然認爲政府還有希望,還沒有到無可救藥的程度,既然如此,就不應當採取任何暴力方式,尤其是在政府並沒有採取暴力的時候。

歷史上發生過許多次暴力革命。但是,暴力革命的合法性來源有二,一是法律制度自身已經失去了自我更新的能力,對於任何改革思想和改革行爲都不能容忍;二是法律雖然沒有僵化,但政府濫用法律,不能兌現法律規定的制度和權利。如果法律體系本身不十分反動,暴力革命的目的可以只以政府爲物件。如果法律和政府都很反動,暴力革命則要同時以法律和政府爲物件。如果法律雖然反動,政府卻願意改革,那麽就沒有進行暴力革命的必要。

政府是不是願意改革,要看它對民衆的態度,如果對於民衆中任何改革的呼聲都置之不理,甚至對任何改革的要求都採取鎮壓的態度,就說明政府不願意進行任何改革,這時的暴力革命就是合理的。否則,就是不合理的。

五四運動的發起者們當時顯然認爲,政府是否聽得進民衆的意見,是不是願意改革,還要進行試探,暫時還沒有進行暴力革命的必要,以後要不要進行暴力革命要根據以後形勢的發展來決定。所以,他們首先選擇了遊行示威這樣的和平方式來爭取政治目的。既然如此,毆打章宗祥,火燒趙家樓就完全是非法的。

後來的事實表明,當時的政府服從了民衆的意志,罷免了有責任的外交官,拒絕在巴黎和會的條約上簽字。更重要的是,在整個五四運動中,北京政府未放一槍,未殺一人。所謂“五四運動中唯一的一位烈士”,被全國各地隆重悼念的北大學生郭欽光並未遭到任何軍警的毆打,不過是過勞死而已。所謂五四運動的偉大勝利,與當時政府的文明和開明是分不開的,實際上也有徐世昌→段祺瑞政府的一份功勞。儘管徐世昌→段祺瑞政府的憲法基礎不足,但是民衆的請願活動以及他們對民衆的服從,已經使他們獲得了足夠的合法性。歷史證明,徐世昌→段祺瑞政府是中國歷史上最尊重民意的政府、最寬容的政府、最文明的政府,至少至少也可以說是中國歷史上最不壞的政府。既然如此,還有什麽理由不反思反而讚頌針對這個政府的暴力行爲–火燒找家樓?

“趙家樓火”及其對“趙家樓火”的讚美,其結果與讚美者的願望恰恰相反,不僅沒有讓這把火“燒盡腐惡”,反而將腐惡的種子撒遍了神州大地的每一個角落,並且使之發芽、生根、開花,最終形成了燒毀文明的燎原之火。當年火燒趙家樓的某些行動者、讚美者和同情者(如瞿秋白、羅章龍、張國燾、周恩來、蔡元培、吳佩孚),在後來的“二七”大屠殺、“四一二”大屠殺、“七一五大屠殺”中,以及在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初爲了“強迫革命”和“保衛革命”而實施的蘇區大屠殺中,不是元兇就是幫兇。

遊行示威是人類發明的一種和平的、文明的政治活動方式,在這種活動中參入暴力活動是對文明的褻瀆。在遊行示威活動中能不能保持文明和理性,能不能遵守法律是衡量一個國家的民衆的文明程度的最重要的尺度。

實際上,不僅遊行示威等非暴力活動需要文明和理性,即使在暴力革命中也需要文明和理性。革命時可以用暴力對付武裝的反革命,可以逮捕關押革命的物件,但沒有必要毆打革命的物件。革命中難免要毀壞一些建築,但沒有必要故意放火燒毀民用建築。因此,就趙家樓來說,即使是起義軍來了,也是只能徵用、沒收,而不能燒毀的。由此看來,五四運動的參加者們火燒趙家樓無論怎麽說都是錯誤的。

中國古代人在評價或處理政治事件和政治人物時,不僅要看政治功利,還要看政治道義。比如勾踐,在打下吳國之後,馬上就處死了爲他立了大功的吳國太宰伯喜否。曹操殺了袁紹的謀士沮授以後,令厚葬之。在勾踐看來,伯喜否雖然對我有功,但他賣主求財,賣國求榮,是可恥的小人。在曹操看來,沮授雖然反對我,但他忠於自己的君主和國家,精神可嘉。

近代以來,世界普遍開始了從人治社會向法治社會的過渡。因此,現代社會在評價和處理政治事件和政治人物時,除了要有政治功利和政治道義的標準以外,更應當有法治的標準。拿遊行示威來說,即使你是反對我的,甚至你的要求是完全錯誤的,但是你沒有違法,沒有殺人、搶劫,沒有打人、放火,甚至也沒有損壞一草一木,那麽我仍然要保護你。如果你是支援我的、擁護我的,但是你在遊行示威的過程中違反了法律,從事了某種暴力行爲,我仍然要依法制裁你。只有這樣,才是真正科學的、法治的態度。

對於火燒趙家樓這樣的行爲,科學的態度應當是:承認你們的行爲是出於義憤而不是出於私憤,是爲了愛國而不是爲了賣國,你們的心情應當受到表揚,你們的主張和要求應當採納;但是,你們的行爲違反了法律,應當受到理性的批評和法律的制裁。如果沒有這種理性的、法治的、科學的態度,我們就很難建成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有人可能要問,對火燒趙家樓事件進行理性的批評是不是太苛求前人了?筆者以爲,如果五四運動對今天的社會生活已經不再具有影響力了,或者我們今天的社會生活已經完全理性化了,批評火燒趙家樓就純粹是一種苛求。然而,五四運動中的每一事件,不僅影響了後來的中國革命和建設,而且還會繼續影響中國的今天和明天。五四以來,中國的歷史仍然充斥著太多的非理性主義的東西。因此,當今中國的主流輿論和主流文化對火燒趙家樓事件重新評價,進而對整個五四運動進行必要的反思,就完全是應該的。

2004年5月2日

於南京求稗書齋

──轉自《新世紀》(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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