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6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幸瑩聖保羅十日專電)四十二歲的巴西里約州人馬克,八日被印尼文登市(TANGERANG)(在首都雅加達附近)地方法院判處死刑,罪名是去年八月二日在雅加達國際機場,企圖夾帶十三點四公斤的古柯鹼進入印尼境內。
馬克是一名業餘的跳傘者,當時他從祕魯坐飛機前往印尼,在下機時,印尼警察要檢查他的跳傘裝備行李,他卻趁機逃走,警方後來在他的行李中搜到十三點四公斤的古柯鹼,分別裝在十九個塑膠帶裡。馬克在被捕後向警方坦承,是以一萬美元的代價替毒梟夾帶毒品闖關。據估計,這些毒品的市價約三百五十萬美元,這也是印尼警方破獲的最大宗毒品走私案。
印尼法院依照攜帶大量毒品以及逃避警察的罪名,將馬克求處極刑,他的律師曾企圖說服法官從輕發落,理由是馬克是初犯者,而且也是為了要支付三萬美元的醫療費才出此下策,因為馬克曾在一九九七年在印尼跳傘時受傷,而在新加坡就醫。但是律師的這些理由不被法官接受。依照印尼法律規定,死囚被處決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蒙住雙眼跪在地上,然後由一排法警持著輕機槍從背部掃射;另一種是死囚被蒙住雙眼臥倒在刑場上,然後由一隻大象用腳踏碎其頭部。而現在印尼的法官還沒表示要採取哪一種方式來處決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