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天水:白下區看守所引發的呼籲

——鐵窗思考錄之三

楊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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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7日訊】呼籲的要點:

1.為了維護被監禁者的權利,培養他們的人權意識,減少他們出獄後繼續犯刑事的過錯,大陸的所有的監獄和看守所,都有責任在他們的房間內,同時懸掛《聯合國人權宣言》,《聯合國反酷刑條例》,《戒具使用條例》,以及現行的大陸憲法和刑法中保護被監禁者權利的種種條文。

2.為了所有的被監禁者能夠吃飽,中共黨國,應該考慮特許監獄和看守所系統進口美國的糧油,那裏的糧油價格比大陸的要便宜一倍以上,如果監獄和看守所系統,可以進口美國的糧油,則最起碼可以大大緩解很多被監禁者挨餓的狀況。

3.禁止獄內或所內物品供應系統以盈利為目的,所有的物品一律只能參照當地超市的平均價格,收取不得超過15%的服務費用。

4.定期公佈財務收支狀況,培養被監禁者的理財素養,和關心自己利益的意識。

5.容許國際的以及大陸的人權組織,紅十字會,媒體等,定期對大陸所有的監獄和看守所實行自由採訪制度,任何一個被監禁者,都有權利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接受任何話題的採訪。

6.容許被監禁者組建維權組織,和警方設立的維監組織並行,以增進被監禁者保護自己權益的力量。

7.實行嚴格的八小時勞動制,以及被監禁者的勞動收益制。

8.儘量擴大初犯和輕犯的監外執行制度的規模。那種圖省事,將初犯和輕犯一樣正規關押的方法,只會製造出更多的更惡劣的犯罪。

一.行拘經過

入夏以來,身體一直欠佳.五月二十七日上午,我前往南京市白下區健康路派出所請假,要求回老家修養一個階段.次日上午,派出所的警官電話約我下午到所裡.下午兩點半準時到了所裡後,負責監控我的幾位警官開始筆錄我幾年來主要的文章寫作情況,這是反覆過很多次的行為了.然後出示警官證書,寫出傳喚證書,這樣的嚴格按照程序法的行為,是這幾年來我首次看到的.二零零二年四月底,被東莞公安監禁在特警大隊的看守所前後,警方沒有開出過傳喚證書,只是釋放的時候,才讓我在一張留置書上簽字;此後回到江蘇,南京警方的多次軟禁,兩次派出所裡的留置,都沒有任何法律程序,也沒有任何實體性的法律證書,只是中共官方憑藉強權,隨意短時間地剝奪或者限制我的自由而已.具體記錄和問訊的是白下區分局的警官,南京市公安局國保的幾個人,在其它的房間,實施遙控,當然有其他的警員來回傳達信息.

到了晚飯前,告知我要對我實行行政處罰.這時安徽蚌埠的張林兄來了電話,我告訴他,警方已經宣佈對我實行行政處罰.半個小時以後,宣佈對我實行行政拘留十五天的處罰,警察也換班了.張林兄又多次來電話,但是警察已經不讓我接聽了.其實這是違法的,被行政拘留的人,法律上是有權利和外界保持溝通的.

二.入監待遇

大約晚上十點左右,看守所另外的警察和保安(看守所正規編制之外的打雜人員),兩人夾我而坐,送到了白下看守所.進入所內,一切都是熟悉的,開始被指定站立在接受檢查的區域,接受檢查,一個姓徐的警官用鉗子下掉我楔子上的金屬標牌,又找了條沒有金屬物的長褲,讓我換上,這位徐警官是個溫和的敦厚的人;一位所長用金屬探測器探測了我的身體,然後那位拿鉗子的警官領我去衛生間,我做了簡單的溫水沖洗,接著這個警官將我送盡白下看守所二區二0二號房.在這個號房,我生活了十五天,直到六月十二日上午十點左右出獄為止.由於我的唯一的直系親人–女兒,未到法定的成人年齡,無人為我送物,警方為我買了56元錢的換洗衣物和牙刷牙膏杯子飯盒,又從其它號房找來了一床乾淨的被子.當然出獄時的十五天的伙食費用,也是南京市的和白下區的公安局用國民的納稅來負擔了,因為我沒有收入,不可能自己交納這樣的費用.

看守所的號房的牆上,懸掛如下告示:1.看守所在押人員行為規範,2.在押人員必須做到:監規,刑法八條,監室內務規定,監室作息時表。唯獨缺少人權公約和保護基本人權的一類條文。

看守所被監禁的人,是要幹活的.白下看守所內,和南京其他的看守所一樣,是裝配滿天星,就是常見的美容美發門口的裝飾燈.而我們這個號房,本來是為了一個傷者專設的,就沒有勞動的任務,大家只是等候點名,享受放風,看電視,聊天.比較自由.

三.看守所見聞

1.同號房的被監禁者

看守所或者監獄,是中國大陸的政見或教見持異者經常被迫出入的地方,一切都是那麼的熟悉.其實在我進來之前,警察就找個號房的號長談話了,進門之後,徐警官又招呼了號長一聲.所以我進入之後,沒有遭到暴力的侵害.

號房地面和四周半人高的牆均是瓷磚裝飾的,木版通舖明確地寫著十二個舖位,有兩個水池和一個蹬坑式廁坑,號房裡已經被關押了五個人了.後來的十五天的友好相處,我慢慢大體瞭解了他們.並通過聽他們的閒聊聞知了很多看守所內的情況.

號長是南京人,姓蔣,三十多歲,是個涉毒犯-容留吸毒,即為吸毒者提供場所,自己的毒癮不深,據說進看守所三天後就戒了毒癮,已經五次遭到刑法處罰了,五次一共是七年左右.他性情平和,處事公道,以平等的溫和的方式對待其他幾個被監禁者.

一個是小青年,姓何,二十四歲,因為一場奇特的換鈔欺詐,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因為在其它號房吃不飽,遭受虐待,才被調到這裡.在其它號房,那些老頭獄霸曾經五天五夜不讓他睡覺,整整逼迫他不停地洗一天一夜的冷水澡,彎下腰,幾百個猛烈的肘擊,肘擊他的後腰等等.這是個非常和善的勤於做事的孩子.

一個和我年齡相彷的揚州高郵的農民,姓周,早就在南京做收購鴨毛鵝毛雞毛的生意.因為和同行爭奪地盤,發生打鬥,造成對方的左手的中指和無名指骨折.大體的經過是對方五人持械而來,他只有兩人,便自車子上取出平時使用的勞動工具叉子,雙方都很克制,沒有猛叉對方,都只是左右揮舞叉子棍棒等等,意在嚇唬對方並保護自己,警方處理時,開始要求他交納一萬元取保候審,他不同意,就被逮捕了,目前處於等待拿起訴的階段.

一個家住看守所附近的菜農老李,因為醉酒之後,聽說自己的內弟墳墓被官方剷平,就去白下區光華路派出所,向警察問究竟,爭論和口角之中,相互推搡,事後警察多人作證,說老李揮拳猛擊,打了警察,因此他被逮捕了.我剛進去的幾天,他終日惶惶焦慮,唉聲歎氣,老是希望能夠儘快回去,重新做拖大糞的工作,他很珍惜那份月薪四百元人民幣的工作,多次說那個工作也不是容易找來的.

以上其他幾個人是專門護理高賽學的.

那個叫高賽學的人,江蘇南通啟東志良鄉無畏村五組的村民,二十歲多一點,因為不小心腿被摔斷,手術之後,正在養傷,腿上綁著石膏板.他本來是南京北環市場附近一個洗車行的洗車工,女老闆欠他三百多元的工資,索要不成,便到老闆住地偷了煤氣罐煤氣灶,也在一個小店,偷過六盤導線,幾樣東西總共價值八百元人民幣左右,警方立即逮捕了他,本來逮捕一般就意味要判刑的,而他的罪行很輕,即使判刑也是半年以下.但是他在看守所不小心滑倒,腳脖子骨折,如果判半年,他的傷又沒有養好,警方就會有點麻煩.乾脆就撤消逮捕,不談他的盜竊的導線證據,重新換了個勞動教養一年的處罰.護理他的被監禁者和徐警官等,對他都很不錯,給他力所能及的關心。

2.白下看守所的伙食

白下區看守所的伙食,乾淨的程度可以,米的質量也不錯。記得在龍潭監獄的時候,除了南監區1992年左右的早餐可以(經常變化花色品種),1994年夏天和1997年春天北監區的午餐可以,其他多數的時候都是非常糟糕的,經常是最劣質的夾雜有很多小沙石的米,以前聽那些在華北和東北看守所呆多的人講,那裏是一天兩頓窩窩頭,外加一點骯髒的湯,粗糙得難以下嚥,二千年四月底,我被關押在東莞特警大隊的看守所期間,也是一天兩頓,米飯粗糙,菜有臭味。相比之下,白下區看守所的大米真是非常不錯了。

但是和我瞭解的眾多的看守所與監獄一樣,白下看守所的被監禁者,多數的時候,多數的人是吃不飽的。我進入以後的開始幾天,一樣為飢餓襲擊,一盒兩指厚的米飯由兩被監禁者分食,菜的數量很少,幾乎沒有肉食,在這個科技極度發達的世界,除了北韓古巴的國民,少數戰亂過的難民,就只有大陸的很多貧民和被監禁者挨餓了。自六月三日晚飯開始,伙食開始改善,首先是米飯由兩指厚變成四指厚,其次菜的數量有點增加,這樣使得我們吃完之後,可以有一兩個小時不餓的感覺。

那麼被監禁者如何飽足?如果沒有錢,一般是沒有辦法的,只有聽天由命,伙食好點的時候,就多吃點,仍然是老樣子的時候,就整天挨餓。如果有錢,就只得購買看守所伙房提供的售賣。但是這裡的食品和飯菜的售賣價格是昂貴的,和我知道的其它很多看守所與監獄一樣。

3.物品的售賣價格

日用品和外面市場上相比,貴一倍。比如一支50克的雪豹牙膏,外加一支大拇指長的普通牙刷,價格5元;一個普通的塑料牙杯或者飯盒,價格10元;一床最普通的晴綸絨內料的被子100元;一個外面幾元錢就能買到的短褲價格是15元;所謂的乾菜燒肉,其實根本沒有甚麼肉,三杓子就是三十元,大部份的菜價都是三十元一份,和外面小飯店的價格一樣。這裡的價格顯然不是服務的價格,而是盈利的價格了。進看守所前幾天,我遇到幾個勞改犯的家屬,他們一致抱怨監獄的物品價格高昂。按照這樣的盈利一半的價格算,像以前我在過的龍潭監獄有6000人左右,如果每月在每個犯人身上只賺20元,那麼一年就賺取了犯人150萬之多。按照我們所瞭解的情況,監獄方面的這方面的盈利,遠遠不止這樣的數

字。

4.勞動狀況

據我們所知,大陸多數看守所的被監禁者,都是要勞動的,市場經濟的力量,同樣滲透進入了高牆電網之內。那種強迫性的勞動在很多看守所是相當殘酷的,這點我以前在龍潭監獄裡,就聽說過很多悲慘的故事。白下區看守所裡,幹的是裝配滿天星彩燈。去年三月左右,由於以前的看守所長完全缺少必要的法治觀念,強迫被監禁者一天趕活18個小時左右,結果高強度的勞累,造成一個被監禁者上吊自殺。是甚麼原因導致這樣的強迫勞動呢?如果主要的管理者,沒有從廠方那裏獲得大量好處,他會如此喪失最基本的管理規則嗎?目前換了所長,情況有了好轉,但是仍然是一天12個小時以上幹活,也沒有星期天,這種不保障被監禁者八小時工作制的做法,大陸到處可見,白下區的每天十二小時,完了可以看電視,與其它那些更加貪婪的毫無法制觀念的看守所相比,要文明一點了。

5.弱肉強食的現象時有發生

被監禁者本來有不少人就天生有暴力傾向,被關押之後,人格上受到壓制,空間又那麼狹小,物品也非常匱乏,強勢群體的心態就畸形了。有時候一個不同的意見,一點不馴服的表示,就刺激了他們弱肉強食的動機。於是弱肉強食的現象就時有發生了。我進入後不久,有天205號房喊叫報告,不久有個鹽城的小青年被暫時關進我們的號房,他白淨消瘦,左眼淚堂可能開裂,貼有創口貼,右眼淚堂一塊青紫傷痕,據說是六個人打他一個。我們號房的何,周,李,高,原來在其它號房都屬於弱勢群體,不但應該得到的飯菜得不到,還要經常挨打。我快離開看守所的時候,他們經常表現出擔憂,擔心將來202號房打散後,他們自各的去向,其實那便是深深恐懼未來的新號房隨時可能臨到他們頭上的暴力行為。

四.行政拘留我真的合法嗎

警方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這樣寫道:「楊同彥在被剝奪政治權利期間,特別是自2002年5月至今,多次違反監管規定,向境外媒體投寄有損國家榮譽及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言論文章,參加聲援被關押的民運人士的簽名活動。」

這樣的處罰完全是強權就是真理的結果。

首先我們看看是甚麼樣的國家吧。中共的國家不是人民的國家。尼采曾經猛烈地批評過這樣的國家。他怒吼道:「國家,那時甚麼?」「國家是一切合法的惡魔中最冷酷者的名稱。同時還無情地說著謊言。並且這樣的謊言是從它的嘴裡爬出-朕即國家,即人民。」「善惡語言的顛倒混淆;我指出這個標誌,便是國家的標誌。」「國家,在那裏所有的人都失去了自由,無論好人或者壞人;國家,在那裏所有的人都慢性自殺–卻稱為生活!」

在當今這個世界,還有幾個國家比中國冷酷呢?對待異義人士,這種冷酷便以跟蹤郵檢監禁,剝奪政治權利,限制他們發財致富,百般地置他們於困境等形式出現。

冷酷之上,還有謊言。誣蔑自由的批評為損害國家榮譽,不是一種膚淺的謊言麼?

中共憲法中,一黨至上的種種條文,不是那個世界歷史上著名的謊言路易十六「朕即國家,即人民」的現代翻版嗎?當國家變成了黨國的時候,變成了黨實施階級壓迫的工具的時候,這樣的國家便立刻包含並製造著無盡的邪惡!

中共黨國一向顛倒善惡,這是它很明顯的主征。許多的惡的人事橫行霸道,有桂冠,轎車,洋房,愚民的垂涎,暴民的捧場,趨炎附勢者的喝采;而許多善的人事則橫遭壓制和打擊,失去自由與尊嚴以及清貧潦倒,會隨時臨到他們的頭上。懲善揚惡已經是這個黨國慣常性的行為了。

在中共的黨國,真的,所有的人都失去了自由。政見持異者,教見持異者,因行使應有的權利而失去自由;統治者因實施惡法,因不能夠與腐敗勢力和錯誤觀念決裂而失去自由;惡劣的社會風氣迫使民眾隨波逐流,聽任橫流的物慾支配,聽任普遍的假話擺佈而失去自由。真的所有這些損害生命的尊嚴和輝煌的日月,竟然被諸多愚民刁民病民暴民洋洋自得地稱之為「生活」。

我損害了甚麼榮譽呢?本來中共的黨國,在這個世界上,就沒有甚麼榮譽,有的只是蠻橫無禮和懲善揚惡。如果黨國真的要維護榮譽,那麼就應該自開放言禁開始做起,容許國民享有真正的符合世界文明規則的言論自由。

說我的文章言論具有「社會危害性」的根據何在?警官的解釋是「楊天水訪談錄」中有證據。可以斷言,那個訪談錄中沒有一句是假話。有關於監獄的生活敘述,有關於見到的政府公車經常夜晚停留在色情場所和酒店的門口,是任何大陸人都經常可以看到的事情。我在這兩個方面的論述,僅僅是事實的冰山一角而已。

在大陸,最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莫過於黨國的言行了。這是舉世皆知的事實,無須反覆論證。

五.為被監禁者呼籲

在我們的被監禁的生活中,我們深知大陸黨國看守所和監獄的真實的長短處,因此我們有責任為那些被監禁者呼籲。

1.為了維護被監禁者的權利,培養他們的人權意識,減少他們出獄後繼續犯刑事的過錯,大陸的所有的監獄和看守所,都有責任在他們的房間內,同時懸掛《聯合國人權宣言》,《聯合國反酷刑條例》,《戒具使用條例》,以及現行的大陸憲法和刑法中保護被監禁者權利的種種條文。

2.為了所有的被監禁者能夠吃飽,中共黨國,應該考慮特許監獄和看守所系統進口美國的糧油,那裏的糧油價格比大陸的要便宜一倍以上,如果監獄和看守所系統,可以進口美國的糧油,則最起碼可以大大緩解很多被監禁者挨餓的狀況。

3.禁止獄內或所內物品供應系統以盈利為目的,所有的物品一律只能參照當地超市的平均價格,收取不得超過15%的服務費用。

4.定期公佈財務收支狀況,培養被監禁者的理財素養,和關心自己利益的意識。

5.容許國際的以及大陸的人權組織,紅十字會,媒體等,定期對大陸所有的監獄和看守所實行自由採訪制度,任何一個被監禁者,都有權利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接受任何話題的採訪。

6.容許被監禁者組建維權組織,和警方設立的維監組織並行,以增進被監禁者保護自己權益的力量。

7.實行嚴格的八小時勞動制,以及被監禁者的勞動收益制。

8.儘量擴大初犯和輕犯的監外執行制度的規模。那種圖省事,將初犯和輕犯一樣正規關押的方法,只會製造出更多的更惡劣的犯罪。

(完)

楊天水於南京(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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