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搜報社 掀起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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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6日訊】〔自由時報綜合外電報導〕香港廉政公署針對搜查八家香港報紙,二十五日發表聲明表示該行動實屬調查需要,絕非不尊重新聞自由,搜索行動中也未逮捕任何記者;至於八家遭到搜查的報紙則分別發表聲明,譴責廉署干預新聞自由。

 東方報業集團二十四日針對廉署搜查旗下東方日報與太陽報長達五小時深表不滿,直指此舉干預新聞自由,蘋果日報指稱廉署嚴重侵犯新聞自由;星島日報也提出嚴重抗議,認為廉署的調查沒有必要,並稱將保留一切權利以維護新聞自由及其合法權益,包括透過法律途徑撤銷廉署的搜查令。南華早報總編輯阿姆斯壯認為廉署「反應過度」,大公報則證實確有廉署人員赴報社進行調查,但不願評論。

 廉署二十四日總搜查東方日報、太陽報、星島日報、蘋果日報、大公報與英文南華早報與另兩家報社,其中十名廉署人員搜查東方日報法庭記者的辦公桌與電腦,並查扣若干文件,稍後又突襲其姊妹報太陽報,兩場搜索行動合計歷時超過五小時。東方日報二十五日以斗大新聞標題直斥廉署的搜查行為是「香港恥辱」。蘋果日報編輯部與一名記者住處遭到搜查,南華則有記者被帶往廉署辦公室問話。

  廉署二十五日表示,行動中並沒有拘捕任何記者,廉署僅是邀請他們協助調查。至於搜索行動中遭到查扣的資料,根據規定會在三天內維持緘封狀態,以備資料原持有人向高等法院申請取回。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張炳玲說,搜查報社之舉沒有必要而且還有損新聞自由;廉署可以邀請涉案記者協助調查。香港報業評議會主席陳坤耀則認為,從表現跡象研判,遭搜查的報紙不過是報導了一宗內庭聆訊,此舉或許涉及藐視法庭,但絕對沒有到貪污這麼嚴重,廉署可要求報館解釋或提供資料,毋需採取親赴報館搜查的激烈行動。

  陳坤耀還說,行政長官董建華應檢討這場搜報事件,並儘快公布背後原因;至於廉署也應該自我檢討,日後在申請搜查令時更應該審慎為之。

傳播學者︰廉署公署 反應過度

〔自由時報記者郭怡君台北報導〕針對香港廉政公署強行搜索八家報館事件,台大新聞所所長張錦華指出,依她目前所看到的資訊,案情並未達到「足以對國家安全產生重大威脅」,乃至需要大規模搜索新聞傳媒的地步,從香港最近有三位以辛辣批判著名的新聞評論人陸續封筆封口來看,本次搜索報館案件,是否帶有「中共要緊縮香港言論自由」的幕後動機,非常值得後續觀察。

  張錦華指出,從外電報導看來,香港廉政公署採取的搜索動作之大,遠超過案情本身的嚴重性,讓人覺得「警告意味很濃」。

  張錦華指出,假借別的名義對媒體行控制之實,是中共行之有年的手段,先前中國的「南方都市報」陸續揭發幾個包括官方隱瞞SARS疫情的弊案,結果包括報社總編輯在內的三個高層,竟被控以「貪污受賄」而判刑十二年以上,此案明顯是以政治干預新聞,北京和國際學者都忍不住跳出來幫他們講話。

  身兼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的政大新聞系教授馮建三指出,過去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加拿大等五個英語系國家,曾為查一個跨國新聞集團是否逃漏稅問題,對其旗下的傳媒機構進行大規模搜索,韓國和以色列也曾藉查稅的理由進入新聞媒體搜查,台灣僅有過搜索媒體個案,並未發生大規模搜索。

  馮建三認為,各國對媒體保護新聞來源,歷來都有過爭議,香港政府本次的搜索行動,以他看來確實「反應過度」,有干涉新聞自由的嫌疑。

香港廉署 肅貪績效卓著

〔自由時報記者蘇恩民台北報導〕香港廉政公署於一九七四年成立,三十年來,因執行反賄、肅貪績效卓著,一度使香港成為全球最廉潔的地區之一。

  香港設立廉政公署的背景,主因當年香港經濟蓬勃發展,人口急遽增加,政府提供的各項公共建設、服務與社會資源,無法滿足企業、人民需求,市民為維持生計,不得不「走後門」,換取公部門提供更快速、便捷的服務,官員貪污、收賄歪風,因此迅速蔓延。

  當時「茶錢」、「黑錢」、「派鬼」等各種代替賄賂的名堂層出不窮,市民不僅耳熟能詳,甚至被迫接受「行賄」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例如救護人員在接送病人往醫院前,向病人或家屬強索「茶錢」,消防員開水喉(消防栓 )救火前,要先收「開喉費」,病人要「打賞」醫院服務人員,才能取得開水或便盆,就連申請入學或各項公共服務,都要賄賂各階層官員,否則即遭刁難。

  這股貪污歪風,在警隊中尤其嚴重,受賄的警務人員,包庇色情、賭、毒等各式犯罪,逐漸腐蝕國政根基,並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香港市民雖飽受官員貪污之禍,民怨不斷累積,媒體與公眾人物意識到事態嚴重,屢次向政府施壓,要求嚴厲整肅貪污。

  直到一九七三年,香港警界爆發重大貪污案,一名外籍總警司葛柏被控貪污四百多萬港元,且於接受調查期間,輕易潛逃出境,終於導致民怨沸騰,學生開始聚集抗議政府腐敗、官員貪污,數千群眾立即響應,隨後更發起「反貪污、捉葛柏」的大規模示威遊行,政府不得不積極回應,於一九七四年2月成立獨立、超然之肅貪機構「廉政公署」,以執法、預防、教育三管齊下的方式,向貪污全面宣戰。

  次年,廉政公署繳出第一張成績單,便是將葛柏自英國引渡回香港受審,葛柏最後被依受賄罪名,判處四年有期徒刑。

  此後三十年間,廉政公署每年受理調查數千件官員貪污、受賄檢舉案,因立法賦予強大的偵查權,加上署內機制、人員控管嚴明,例如任何人不得過問他人經辦中的個案,任何搜索扣押文件、物品,一律必須帶回公署統一啟封,不得由調查人員單獨保管或攜回私人住處等,使得香港政治風氣,逐漸回歸清明。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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