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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客非法滯留 可能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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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陸委會主委吳釗燮昨向行政院提出「大陸人民來台觀光安全管理問題專案檢討報告」,未來除機場要專為中國觀光客設置專用櫃檯、集中查驗通關,以約聘僱方式增用二十名專人負責引導通關入境,對於違規者相片將一律上網,並擬對以觀光方式入境非法停留的中國人士處以刑責或行政罰,以及對非法僱用、留用、藏匿中國人士的我國人民或公司加重處罰,並輔以行政罰。

  此外,陸委會也建議修正觀光許可辦法,明定禁止旅行社轉包行為,違規業者除處以罰鍰,還將停止接待資格一年,以及對導遊人員科以應切實通報的責任,禁止包庇不具接待資格者從事接待,並訂定罰則,加強查核導遊人員執行業務狀況。

  行政院發言人陳其邁指出,由於事關國家安全,凡是不涉修法的改進措施,一律會在二週內開始執行,至於「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相關修正條文,預定提報8月份陸委會委員會議通過,並陳報行政院核定後發佈。

  根據該份報告,中國人民來台觀光安全管理後續改進措施可分為事前審查、入境管理、旅程中安全管理、事後查處、旅行社管理、導遊管理等六個面向。

  在事前審查改進措施方面,有關機關將加強中國人民基礎資料的蒐研,充實境管局協調中心資料庫;針對觀光團性質,提列重點團體,加強申請案的審查;除護照、在職證明,中國人士來台觀光申請應備文件,應加附公司執照或職員證影本,必要時應經海基會驗證;修訂觀光許可辦法相關規定,針對有違規註記的旅客,延長註記及管制年限;強化旅行業者自律,自8月起由「中華民國旅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全聯會)做為中國觀光團申辦手續的統一窗口,並要求業者依旅客資料電話查對,協助政府事前審查。

  在入境管理方面,機場將設置中國人民來台觀光專用櫃檯,集中查驗通關;航警局將派專人引導中國旅客通關入境,直到與管制區外導遊會合,所需增加人力現階段以約聘僱方式進用二十人,至於未來因應旅客量增加所需人力及預算,由航警局研提中長程計畫報核定。

  在旅行社管理方面,除修訂觀光許可辦法,嚴禁具接待中國觀光團資格的旅行社為其他旅行業送件,若經發現違規,雙方業者將處以罰鍰,並停止接待資格一年;對曾經發生脫逃事件的接待旅行社,加強掌握辦理相關業務狀況;由全聯會建立不同接待等級的收費標準。

  為加強管理導遊人員,報告中建議修訂觀光許可辦法,明定導遊人員有確實通報責任,禁止具接待資格的導遊人員包庇不具接待資格人員執行中國觀光團接待業務,並加強查核導遊人員接待業務,尤其是曾經發生脫逃事件的導遊人員。

  在旅程中安全管理方面,相關單位將針對重點團體,加強不定期抽查與不定期訪視;強化現行通報機制,縮短通報時間及流程;依法處罰使中國旅客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行為的我國人民。

  有關事件發生後的查處作為,境管局將針對行方不明中國旅客予以出境電腦管制,除查明脫團原因與停留住址,並將申請案的檔案相片公布在網站,提供其他單位查詢;對於以觀光方式入境,非法停留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的中國人士,研擬處以適當刑責或行政罰;對非法僱用、留用、藏匿中國人士的我國人民或公司加重處罰,並輔以行政罰。

科以刑罰才能嚇阻

〔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陸委會官員昨天表示,目前相關法令對於中國觀光客脫逃僅處以驅逐出境,嚇阻效果有限,陸委會正研擬是否科以刑責或加上罰鍰的方式,讓脫逃的中國觀光客付出相當的代價,提高嚇阻效果。

  官員表示,當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設計是,不讓非法入境或逾期居停留的中國人民進入我國的司法體系,以免偷渡犯過多的情形;此外,對非法入境或逾期居停留的中國人民也未科以行政罰,只有驅逐出境。

  官員說,由於偷渡犯的人數較多,未來如確定對脫逃的中國觀光客處以刑罰,在條文上可能會將偷渡犯、中國觀光客分開處理,亦即偷渡犯仍以驅逐出境方式處理,避免因偷渡犯人數過多,增加我政府的負擔。

  官員指出,非法僱用中國人民工作的問題亦然,兩岸條例規定可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罰金三十萬元以下,但法院也多以輕判、易科罰金了事。

  官員強調,陸委會研議是否修改條文,一律處以行政罰,並將行政罰罰鍰金額大幅提高,且由相關主管機關負責處以罰金,讓非法僱用中國人民者,一旦被查獲,罰鍰太高,反而得不償失,以減少中國人民在台非法打工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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