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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获执行扣押需遵守 免遭无谓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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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七日电)若公司、行号接获法务部行政执行署行政执行处发出的扣押命令,台湾财政部呼吁公司应确实依照执行命令办理,免得遭受无谓损失。

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局长邱政茂今天表示,最近辖区内有家公司滞欠应纳税款数百万元,国税局移送行政执行处执行。国税局追欠小组并查到这家公司在另外一家公司,有钜额应收工程款还没收取,于是向执行处声请对这笔工程款执,行并经核发执行命令。

这家公司最后没有依执行命令将款项扣押,还是将这笔工程款交给积欠税款的公司,国税局就依强制执行法规定,向行政执行处声请直接向这家公司执行。

尽管这家公司辩称接获扣押命令时,曾与积欠税款的公司联络,对方表示滞欠税款已处理完毕,才会将工程款项交出,还在国税局人员面前打电话与积欠债款的公司联系,但已没办法获得任何回应。最后这家公司只能自认倒楣,提供定期存单担保,并开具支票十二张分期缴纳。

邱政茂说明,国税局追欠小组对于可供执行的各项标的,都会追查到底,所以任何公司、行号或个人于接获各地行政执行处就对各项债权如工程款、保固金、薪资、租金等执行的扣押命令时,若债权确实存在,在未接获执行处撤销命令前,还是得依扣押命令扣押应付款项,不要任意听信说词,以免本身遭受强制执行,增加无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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