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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总执行长 贺陈旦:为符合美国法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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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五日电)中华电信董事长贺陈旦今天在立法院表示,因为中华电信在美国上市,为符合美国法令规定,所以中华电信董事会通过他兼任总执行长。

贺陈旦在立法院科技及资讯委员会答复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黄伟哲(台南县)询问时表示,为符合美国法令规定,中华电信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九月底通过由他担任总执行长,但必须经由明年股东会确认。依相关法令规定,总执行长可参与员工分红。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黄昭顺(不分区)上午表示,中钢董事长林文渊以执行长身份领取员工分红,贺陈旦也在九月下旬董事会通过兼任总执行长,可能是为领取员工分红,她要求监察院审计部立即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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