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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限南山人壽1個月申報勞退 否則擬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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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十四日電)南山人壽未徵詢業務員選擇勞退新舊制意願,工會向部分員工回收新舊制選擇意願聲明書送行政院勞委會勞工保險局,勞保局說,聲明書將交給公司,要求一個月內替勞工申報,否則勞保局將開出比以往更重的罰款,可能依每日收到的聲明書視為一次事件,每一事件處二至十萬元。

南山人壽工會今天集結一百多名員工至勞保局抗議,工會表示,十月二十日將部分員工回收意願選擇聲明書寄給勞保局,但勞保局以超過七月十五日期限未做處理,一直到十一月十一日才發函給勞委會詢問如何處理,因此,工會發動抗議行動,要求勞保局最晚十八日提出回應。

勞保局至今已對南山人壽開出三張罰款單,公司則採行政訴願,主張與勞工為承攬關係,工會認為,每次十萬元的罰款不足以發揮效果。

下午勞保局與勞委會研商後表示,將行文給南山人壽,要求公司將工會繳交的勞工意願聲明書依法申報,如果公司不申報,且提出不證據證明為承攬關係,將依法開罰。

根據勞退條例規定,勞退新制上路後五年內勞工可變更選擇新制,屆時即使一名勞工提出申請,都視為一次申報義務,雇主如果不申報,將依法處二至十萬元罰款。

勞委會將依此規定處理南山人壽爭議,也就是以每日收到的聲明書視為一次事件,如果一天有一名勞工繳聲明書,雇主不依法申報,就罰二至十萬元。

今年七月南山人壽產業工會向勞保局陳情指出,南山人壽有三萬名外勤人員,內勤四千多人,結果只有內勤人員被徵詢勞退新制選擇意願,其他外勤人員皆未被徵詢。

勞保局表示,是否為僱傭關係,由事實認定,既然雇主已為勞工投保,依規定就應該辦理勞工選擇勞退制度意願徵詢,不能以承攬關係規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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