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燕祥:從法律角度看毛澤東稿酬

──讀祖丁遠《毛澤東的稿酬該如何用》

邵燕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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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7日訊】因為在黨報黨刊上見有「黨產」字樣出現,我曾在《想起了經濟民主》一文裡,建議各級黨代會開會時,本屆黨委應該向大會報告黨的經費收支和黨產經營情況。總是人微言輕之故吧,沒有聽到回應。

我以為,在政治生活及與之相應的經濟生活中引進了黨產這個概念,畢竟是一個進步。這至少在理論上表明,國土和人民,以及國家資源、公共財產和人民的私有財產,不能再像古代社會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那樣,可以由執政者統統當作私產自行處置;也表明,承認了國產與黨產在所有權上是有區別的,不容混淆,那末,一方面,國家允許黨產依法運作,另一方面,黨組織不得超越法律支配和侵佔國有資產。

說「在理論上表明」,是說我們雖在這裡談論黨產,實際上我們並不知道哪些屬於黨產,不知道到目前為止,中國共產黨擁有了多少黨產,是怎樣積累起來的。其實,按照國際慣例,這既不是個人隱私,也不是政團的秘密;在一個現代法治社會中,任何一個黨的黨產,如同一切國家、團體和私人的經濟活動一樣,也應該置於輿論監督和司法監督之下。

前些年,年輕學者王彬彬曾經談論過毛澤東的稿酬,聽說刊發他文章的刊物為此受到「批評」。最近,個別黨史刊物又拾起這個話題(註1),還沒聽說受到什麼干預。──當然,這不值得表而出之,不干預應屬正常,干預才是不正常的。

據報導,中共中央曾有個意見,大意說毛澤東是屬於全黨的,毛澤東著作是全黨集體智慧的結晶;準此,毛澤東名下所得的稿酬,是一筆特殊的黨的資產。

這是我們聽說的第一筆名目清楚的「黨產」。

這筆為數1.3121億元人民幣的黨產的構成,即它來自哪些不同的年代,這是應該區別對待的。1949年以前毛澤東著作不管是在東北或華北解放區,還是在香港出版,如有稿酬,恐怕也是微乎其微的,特別是在香港,可能還是由黨組織用來之不易的經費支付印刷費用的。1960年《毛澤東選集》四卷出齊,當時已實行稿酬制度,毛澤東自不例外,且按照最高標準付給。在按字數一次性付酬同時,雖說按當時規定,加印的印數稿酬比例不大,然印數上百萬上千萬也就可觀了。1966年文革開始直到1976年毛澤東去世,他的選集、單行本及語錄本等超大量發行,動輒數以億計。據報導,毛澤東著作的稿酬主要來自文革期間,便可理解。但依照當時的政策(這政策是法律法規性的),全國報刊出版社已一律停發稿酬(註2)。不為嚴峻的形勢所限,破例發給毛澤東巨額稿酬,第一不知是否經由毛澤東首肯;第二不論是否經由毛澤東或其他負責人特批,當時都違反了政策規定,是不合法的;在全國取消稿酬制度期間這筆以「稿酬」名義發放的錢,對於接受者來說,屬於非法或違規收入。

這是從法的角度來看。中國特色講究情、理、法兼顧,然則在把稿費視為資產階級法權,認定蘇聯「變修」的重要表現之一是「三名三高」──即以高工資高獎金高稿酬培植了名作家名記者名演員成為特權階層,因而通令全國停發稿酬的大小環境下,單單以毛澤東是偉大領袖,毛澤東著作是毛澤東思想的載體為理由,而繼續發放最高標準的稿酬一事,也是不合情、不合理的。

話雖如此說,若要把已經成為黨產組成部分的毛澤東稿酬中的相當大部分作為違法或違規款項追繳處理,是不現實的。我們已經習以為常的是:不但某些違法違規既成事實不予追究,往往以一句「下不為例」不了了之;而且由於當事人身份特殊,便作特例對待,如為推行語言文字規範化,甚至派出小學生沿街檢查牌匾有無超出《簡化字表》的寫法,加以處罰,但與此同時,又規定某幾個高級官員的公開題字,可以不受此限,便是一例。

這樣,我們就可以循序談到目前毛澤東稿酬如何使用的問題。有一位中共黨員撰文提出,現存的毛澤東稿酬一億多元不宜繼續存放下去,可以作為貧困大學生獎學基金或高科技獎勵基金等。這不失為好的建議。但更切題的一項用途,我以為是作為毛澤東時代政治運動中不幸受迫害致死未獲賠償者的撫恤基金使用。

或謂現在已經有《國家賠償法》解決冤獄受害者的經濟補償了。但我沒有聽說這部法律適用於上述死者。而且,事實上,因為當時的政治運動概由各級黨委全權領導,並由黨委對當事人定罪,即使交由政府領導的看守所、監獄和勞教部門關押、施暴以至虐殺,也不可能沒有黨委的授意或縱容;因此,那些死者的致死,第一責任不在政府執法部門,而在政治運動的發起者、決策者和領導者,在各級黨委。如果實行賠償,也不應由現在的公檢法部門動用國家財政撥款。國庫貯存的是納稅人的錢,現在的以至未來的納稅人都沒有義務為過去年代的各級黨委還這筆債。今天的各級黨委雖都不是當年曆次政治運動的責任人,但在全國範圍內黨組織是統一的,數十年來黨的各屆領導是有繼承關係的,因此,對歷史遺留問題,如同繼承正面的遺產、繼承光榮傳統一樣,也有不容推卻的責任。具體到落實對上述部分死難者的撫恤,其實不僅是一種經濟補償,更是從政治上還債,表明中共確如周恩來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所曾宣示的,是一個鄭重的黨。

隨著毛澤東的逝世,結束了禍國殃民的文化大革命。在撥亂反正階段,大批文革期間陷入「走資派」冤案的黨員幹部得以平反,復出工作,並且補發了文革期間扣發的工資。然而,同樣在同一時期及其後不久得以平反的其他人員,卻沒有這樣的幸運;例如「改正(錯誤政治結論)」的右派分子,據稱為數55萬多人,他們當中除工商界人士和早年的在校學生外,多數是公職人員,在長達21年中,因錯誤處分而停發、減發的工資,一律不予補發(個別人可通過申請得到少量「困難補助」),其他歷次運動中的無辜受害者情況相似。比起平反的「走資派」,那些原來錯劃的右派和其他運動中的受害者,蒙冤時間更長,生活上也更困難,為什麼採取「雙重標準」?據傳是主管財政的領導人說:「沒有錢。」又據傳宋慶齡先生曾表示願以個人名義向國際社會募捐,為被平反(改正)人員補發工薪以資救助,但被勸阻。這筆賬便這樣拖欠下來。

讓一個長期稱為偉大、光榮、正確的黨,長期淪於政治上、經濟上「債務人」的地位,是個極不明智的選擇。事情又過去了四分之一個世紀,有些「債權人」已經不在。但事情似乎並不因時間的流逝而淡化。近年來,由於腐敗現象驚人,貪汙受賄數字驚人,國有資產流失數字驚人,銀行死賬數字驚人,還有各項浪費驚人,往往是天文數字,人們看到幾十億、幾百億、幾千億或飽了私囊或付諸流水,不免要問,現在還能拿「沒有錢」三個字來搪塞嗎?

在我們這塊國土上,總是錦上添花的事多,雪中送炭的事少,且不說還或有劫貧濟富的倒行逆施了。

比起那些幾十億幾百億幾千億人民幣來,毛澤東現存稿酬的1.3121億,簡直算不得什麼,也派不上多大的用場。姑且以反右派一案為例,幾十萬人或開除公職或撤職降級因而減少的工資開支,積二十年之久,是不是有補於這些年間的社會主義建設,還是在從大躍進至文革一系列導致國民經濟瀕於崩潰的盲動中胡亂地花掉了?對這幾十萬人二十年所欠的工資款,如果靠毛澤東在文革中的稿酬來開銷,平均每個人不過分到100多元。

所以,我想如果把這筆賬向大家講清,誰也不會指望從這筆錢裡得到補償。比起遠在1976年前就已離開這個世界,連一紙「平反(改正)通知」都沒有見到的死者來,今天健在的當事人,便是不幸中的幸者了。什麼時候想起那些在絕望中死去的無辜者,都讓我們心疼,也會使一切良心未泯的共產黨人感到負疚。我不知道這樣的死者的確數,他們有的家破人亡,連一個親人都沒有了,有的或還有丈夫或妻子,或還有子女,也已成人,老去;前者已矣,對於後者,若不抓緊時間以發放撫恤金等形式加以補償,恐怕以後將永遠失去機會。

人有幸與不幸,事有輕重緩急,多方考慮,應將對歷次政治運動中不幸死難者所遺親屬的撫恤盡快提到日程上來。因有關於毛澤東稿酬如何使用之議,藉此說一說這將近半個世紀前遺留下來,又擱置了二十多年的老話題。

(註1) 毛澤東著作的免稅稿酬,以選集、文選、單行本、語錄、詩詞出版的稿酬為主,加上外文出版的版稅費及稿酬累計加利息,至2001年5月底,共達一億三千一百二十一萬元人民幣。見2004年第四期的《黨史博採》和《黨史文苑》。轉引自《雜文月刊》2005年2月號祖丁遠《毛澤東的稿酬該如何用》一文。

(註2) 有關文章提供的數據是,文革發動1年後的1967年10月,毛澤東自己查過稿酬情況,當時為數570萬多元;毛澤東逝世不久後的1976年12月,汪東興清查毛澤東存放在人民銀行總行的稿酬累計存款為7582萬餘元。以後數減去前數,基本上可視為文革全國取消稿酬制度期間的毛澤東稿酬(並利息)數額。

──轉自《新世紀》網站(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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