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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提撥不足額 可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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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自11月起,勞工陸續開始按月查詢退休金提撥情況,有些勞工就發現雇主提撥退休金金額與其實際薪資不符,不僅影響到其退休金數額,還損及每年之退休金分配收益,勞委會說,在職期間的勞工可隨時向勞保局反映或檢舉,雇主也應補撥,免得遭開罰。

勞保局指出,部分勞工不確定提撥金額是否出於會計部門一時失誤,或雇主有意短少提撥,勞工也相當擔心一提出檢舉,可能遭解職而失去工作,因此,勞工也可於離職後的5年內檢舉。勞保局提醒,依勞退條例規定,雇主未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導致勞工有損害時,勞工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勞工之請求權可自其離職起算,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勞保局表示,若雇主不願為勞工補足退休金,經勞資溝通仍無效,目前暫時先依勞退條例第52條規定處罰,違法雇主可被開罰新台幣5000元以上2萬5000元以下罰鍰,但因勞退條例未明確規範此類違法行為,預計明年勞退條例修法時,將此處罰方式具體列入修法內容。

短報或溢報 將處罰鍰

勞保局指出,如果依勞保條例規定,勞保投保單位將投保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以兩倍罰鍰,並追繳溢領給付金額,投保單位還須賠償勞工損失,至於未來勞退條例修法時,是否比照勞保條例規定辦理,目前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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