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常識】談法律諮詢

臺灣執業律師 陳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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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要和大家一起來談談的是更實用的法律常識,就是問法律問題的管道。或許大家曾遇到過這樣一個困難,雖然求人不如求己,但有些法律畢竟還是蠻專業的,既便自己平時也懂得一些法律小常識,但是畢竟不全面,而且如果要自己去翻書找規定,有些法條也寫得真是蠻艱澀的,那這個時候要怎麼辦?

如果有親朋好友剛好是律師、法官或是法侓系學生、教授的,多數人大概會不作二想地,直接把這些疑問向他們提出。那如果沒有認識這些人,或是不想麻煩親友,或是不想驚動鄰朋的,那要怎麼辦?以下就介紹台灣常見的幾種法律諮詢管道:

第一種就是直接找律師諮詢。不過一提到找律師諮詢,大家心裏頭是不是會立刻閃過一個念頭:「諮詢費!」諮詢費會收多少?真是聽過許多傳說。其實關於這點,原則上各地律師公會應該都會訂有上限,例如:台北律師公會章程規定的就是:「討論案情每小時最高新台幣陸仟元;但案情特殊者,得酌增至新台幣壹萬元。」各地律師公會規定的上限金額都差不多少,大約新台幣伍仟元至陸仟元。

話雖如此,其實也不會真的問律師一個小時法律問題就要收伍、陸仟元,這只是上限而已,所以說,若是有問題想向找律師諮詢,建議不妨先連絡一下,詢問諮詢費的收取方式,可以接受的話再去拜訪,否則如果反而因為諮詢費又另外引起紛爭,那真是不好了。

另外一種(其實是許多種)是屬於免費的法律扶助。在台灣可以獲得免費法律諮詢的管道相當的多。例如:各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律師公會,法律扶助基金會,甚至是部分法律系的法律服務社等等,這些機構或單位都會在特定的時間地點提供有免費法律諮詢。在台灣,這些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的機構或單位其實相當的多,只要有需要,確認好服務的時間地點,然後把和問題相關的卷證資料帶到現場去即可。

由於免費法律扶助的管道很多,時常遇到過有些「貨比三家」的人,這有點和看病要尋求所謂「第二意見」(Second Opinion)很相似,其實個人覺得這倒也無可厚非,畢竟是攸關自身權利的大事,多方尋求建議總是好的。不過,仍然要提醒大家的是,仍要珍惜這樣的資源,多把機會讓給其他人。

還有,如果案情的事證是一致的話,即使問不同的人,大部分的案情結論應該差異不大,因為法律的規定是一樣的。但是如果問了不同的人,卻得出了不同的結論,其實有時候是往往是因為我們問題的觀點或方法變了,或是提供的資料不完全等等而造成的,這些變化和差異其實會影響判斷結論,但我們卻在無意中忽略了,如果當時提出的事證是一致的話,結論應該就會相同的。

因此要提醒大家,如果遇到這種情形的話,不妨當場就把疑問提出來,或許一經解釋也可以避免誤會。當然,即便依法律推斷結論相同,但同樣事情仍可以有不同的處理態度和方法,結果也可能不同,所以無論如何還是建議大家,遇到事情要用最大的誠意和善心去處理看待,這樣事實才真的可以圓滿解決。@*(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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