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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長 可找外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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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明賢、申慧媛/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大學法修正案」,未來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將從現行兩階段改為一階段,並放寬外籍人士擔任校長的規定,教育部對公立大學校長人選的影響力大減。大學校長及學生對大學法修法通過多表支持。

校長遴選將改為一階段

台大校長李嗣涔說,避免大學校園為了選校長而過度動員,簡化成一階段是進步的作法,私立大學校長協進會理事長、世新大學校長牟宗燦則肯定開放外國人出任大學校長,他說,「天下人才盡為所用」。

修正案明定,未來公立大學校長任期四年,期滿得續聘,新任公立大學校長的產生,應從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前十個月,由「校長遴選委員會」選拔,遴選委員會比例由學校校務會議推薦、校友代表與社會公正人士佔五分之四,教育部與地方政府代表佔五分之一。

但本法修正前,公立大學或教部已依原法規定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進行遴選作業者,得繼續辦理遴選作業至校長經教育部完成遴聘為止。

原先政院版規劃將公立大學法人化,但條文全遭刪除。不過,修正案放寬修讀博士學位規定,未來修讀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成績優秀者,可申請直攻博士班。為增進學生參與校務及自治,學生代表應出席校務會議,比例不得低於會議人數總額十分之一。

另外,為因應世貿組織規範,政院版提案明定大學得於中華民國境外設立分校、分部,最後通過條文為「大學得設立分校、分部」,刪除境外設分校的文字。

台大學生會長黃兆年說,新法修訂開放外國人士可以擔任大學校長,對提升台灣的大學國際競爭力幫助大,但應讓學生的意見可以透過制度,參與遴選標準的訂定。

杜正勝遺憾法人化未過

〔記者申慧媛/台北報導〕大學法修法三讀通過可讓外國人擔任校長,國立大學校長遴選作業也簡化成一階段,不過教育部長杜正勝認為,台灣修法速度仍趕不上國際腳步,特別是大學法人化的條文未能通過頗感遺憾。

杜正勝認為,新條文中規定校務會議中學生代表不得少於十分之一,這是兌現他過去與大學生對談時的承諾,讓學生對學校事務有發言參與權。

不過教育部統計目前有十一所大學,已完成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仍必須依現行大學法規辦理,分別是屏東教育大學、台師大、清華大學、虎尾科技大學、勤益技術學院、台灣海洋大學、台北藝術大學、政治大學、宜蘭大學、交通大學和澎湖科大。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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