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少江:免除農業稅 一個遲到且力度不足的舉措

胡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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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1日訊】昨天,中國政府正式公佈廢止農業稅條例的決定。中國不少報刊沿用中央政府的提法:全部免徵農業稅徹底改變了兩千多年來農民繳納“皇糧國稅”的歷史。中國的宣傳使人感到,中國政府免除農業稅的做法是一個歷史的壯舉。這是一種對輿論、對中國及九億農民兄弟姐妹的誤導。

對中國來說,免除農業稅絕對不是中國政府對農民的恩惠,而是一個大大遲到的舉措。過去五十多年,中國政府對農民的虧欠太多了,無論是長期的人爲的工農業場品價格剪刀差對農民的強制剝奪,還是六十年代由於錯誤的農業政策而餓死在鄉野的數千萬的農民,以及至今仍然存在的中國農民在醫療、退休、就業、教育等各個領域裏倍受歧視的二等公民身份。這種虧欠絕對不是一個遲到的免除農業稅的政策所能夠贖還的。

農業稅是國家對一切從事農業生産、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的一種徵稅,也就是人們通常所稱的“公糧”。一九五八年六月三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一九九四年一月三十日,國務院發佈《關於對農業特産收入徵收農業稅的規定》。現行的農業稅的徵收就是以這兩個文件爲基礎的。

按照規定,農業稅本來應該以農業收入爲徵稅物件;以常年産量爲計稅依據。但是在實際執行中,它卻成爲一種按照估計的産量分攤到農民頭上的一種稅收。許多農民不種地了,也得被迫上交農業說。正如清華大學教授秦暉指出的,農業稅不是個人所得稅,因爲它沒有起徵點;不是營業稅活利得稅,因爲它不區分生産的盈利性;也不是不是資産稅,因爲土地不是農民的私産。中國的農業稅是一種典型的“身份性貢賦”。只要脫不了“農村戶口”,農業稅就如影隨形地跟定你,活到老、繳到老。

免除農業稅對政府而言毫不傷筋動骨。因爲隨著中國經濟結構的變化,農業稅在中國稅收中的比重逐年下降。上個世紀五十年代,農業稅曾經占到全國財政收入的百分之四十一;三年前,當中國政府宣佈將逐年減少農業稅時,它已經不到財政收入的百分之四;到了去年,農業稅已經不到全國財政收入的百分之一;預計今年的農業稅不到全國財政收入的百分之零點五。與中國的軍費和官僚機構的龐大開支相比,農業稅實在是不到九牛之一毫。但是去年審計署查處的中央部委的違紀金額便是農業稅的近三倍。

與此同時,免除農業稅,對於減輕農民負擔而言卻實在是杯水車薪。因爲農民肩上的沈重負擔,實際上大都來自各級政府創造的“雜派”,而多半與法律明文規定的“正稅”無關。以爲免除了農業稅,就能免除農民的沈重負擔,這實在是一個十分幼稚的想法。

當然,免除農業稅無論如何還是一件好事情。只是這件事情辦得太遲了,而且中國政府在免除農民負擔方面做得太少了。中國政府如果真正想在減輕農民負擔方面有所作爲,必須在廢除農業稅的基礎上做出更大的努力。

首先要做出的努力就是要歸還中國農民們被剝奪的權利。中國之所以能夠在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將沈重的負擔強加在農民身上,中國農民之所以至今仍然是事實上的二等公民,就是因爲他們的權利被剝奪了。只要這個權利得不到歸還,減輕了的負擔還會重新加上去。在中國數千年的歷史上,每當一個新王朝建立的時候,總是實行輕稅政策,鼓勵農耕,發展農業生産。但是,當王朝政權穩定,機構逐漸膨脹,腐敗現象叢生的時候,中國農民便不得不再次背上沈重的稅務負擔。只要農民沒有權利,這個歷史就會不斷地重演。

就當前而言,農民的稅負難以真正減輕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於各級農村官僚機構龐大。各級官員濫用權力,肆意揮霍,任意攤派。這正是農民負擔還會有增無減的根源。只有農民有了權利,才能消除臃腫的官僚機構,制約農村官員,從而根除農民負擔沈重的根源。

中國政府如果真有誠意提高中國農民的生活水平,還應該在財政支出上加大農村教育、衛生、養老等社會建設方面的投入。因爲,只要農村的社會公共産品投資不完善,城鄉兩元結構分割的狀況不改革,那麽,廢除農業稅給農民所帶來的少許福利很可能會被其他因素所抵銷。尤其是農村教育的投入,這是保證農民的後代消除貧困的唯一希望。中國的財政每年增長近百分之二十,只要真正有誠意,解決這個問題應該是可以做到的。

──轉自《自由亞洲電臺》(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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