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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兰发现清代石碑 里长不同意县府带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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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沈如峰宜兰县二十五日电)台湾宜兰市南门里里长张建隆今天在当地社区意外发现一面清代石碑,正当县府文化局人员要将它带回维护时,张建隆主张他有权交给市公所处理,一度发生见解不同的情况。文化局最后同意先将这面石碑运回市公所,最后再依相关程序要求运回文化局作进一步维护。

张建隆今天在当地的化龙新村社区观看道路工程时,顺便请求怪手司机将一面已经放置在路旁二十多年的石板翻开,意外发现这面石板上竟然刻有清代当地官员的文字资料,随即通知市公所及县政府文化局人员。

文化局说,这块隶属于清代的石碑高约一公尺半、宽约六十多公分,表面上刻有清代当地通判(相当于今日县长)朱财哲、都司(相当于今日团管区司令)岑廷高、当时宜兰最高学府-仰山书院山长举人(相当于今日校长)柯亭与六十多位官绅士商人士的捐赠芳名录,经过鉴定应是清朝道光二十三年至二十八年间(西元一八四三至一八四八年)的石碑;不过这块石碑当时捐赠的对象是谁?立碑地是否就是位于发现地?文化局要将它表面上的文字做进一步拓印后,才能得知。

当地居民表示,这块石碑已经在社区内被当作水沟盖至少有二十多年,由于背面朝上,因此一直没有被发现。

正当文化局人员要依照“文化资产保护法”将石碑运回处理时,张建隆却坚持他有权交给市公所的市立图书馆处理,并也指派车辆希望将其载离,双方一度发生见解不同的情况,当地员警甚至还到场关切。

文化局资产维护课长宋隆全说,依“文化资产保护法”规定,一旦发现无主古迹时,县府有权将其带回处理,不过为了避免与张建隆发生言语冲突,市长吕国华也愿意负责先将石碑做好维护工作,因此同意张建隆先将它运到市公所;文化局之后一定会依相关程序,要求市公所交给文化局作进一步的维护与资料判读。

他说,这面石碑真正的价值在于表面上的文字或许刻有值得参考的文献资料。站在道理与法律上,文化局毕竟比市公所拥有较多的专业人士可以进行维护与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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