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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諮詢專線 首日電話塞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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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隨勞委會勞保局昨日起陸續寄發給各事業單位勞退新制作業文件,昨日勞委會也正式啟用勞工退休金電話諮詢服務專線,專線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下午十時,每日電話服務時間達十四小時,諮詢電話為:(○二 )六六三○ – 六六三○。

勞保局表示,勞工退休金諮詢中心開放首日,電話接聽通數約一千餘通,平均每小時打入一百多通詢問電話,勞工詢問的問題包括勞保及勞退的制度差異、勞保老年給付的請領條件、勞工應如何選擇勞退新舊制度、勞退新舊制度的銜接問題、事業單位因應勞退新制的五年內足額提撥方法等。

勞委會副主委賴勁麟表示,勞動基準法要求,勞工必須於同一家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定時間,才能請領勞工退休金,但依據調查顯示,台灣勞工一生至少換八個工作,台灣企業平均壽命僅約十餘年,導致九成以上的勞工領不到勞工退休金,可見勞基法的退休規定保障不足,即將實施的勞退金新制,將可保障每位勞工領得到退休金。

勞委會副主委賴勁麟也特別對企業喊話指出,實施勞退新制有助於企業負擔明確化,退休金負擔較勞基法來得輕,因此,企業應有照顧員工的氣度及責任,並讓勞工選擇對其有利的制度,千萬不要強迫勞工做選擇,該會將不畏困難推動勞退新制,甚至不惜用政治生命來承擔。

勞委會表示,如果勞工一時無法決定參加勞退新舊制,應勾選暫不選擇,並暫時繼續適用舊制;選擇新制的勞工,則不得再變更選擇適用舊制,至於選擇勞基法舊制或暫不選擇者,在7月1日實施勞退新制起五年內,仍可改變選擇,也就是改為選擇適用勞退新制。

勞保局指出,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將在本週內收到要求調查及提繳申報作業的通函,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需在6月30日以前完成勞工意願徵詢,該局預定5月份寄發申報名冊,事業單位於7月15日前完成申報作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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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年資 可享定額免稅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勞退新制將於今年7月起實施,部分公司為減輕提撥勞退金的負擔,開始要求員工「結算年資」,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員工結算年資所領到的錢,原則上不屬於薪資所得,而是視為「退職所得」,享有定額免稅。

勞退新制實施在即,近來財政部賦稅署接獲不少民眾來電詢問,年資結算所領到的錢,到底算是「薪資所得」還是「退職所得」,由於「退職所得」可享有定額免稅,因此,年資結算的錢若能視為「退職所得」,民眾將可少繳一點稅,反之如果視為「薪資所得」,民眾稅負將會加重。

由於年資結算課稅方式,影響到數百萬勞工,因此,財政部賦稅署特別要求五區國稅局會商討論,再將意見提報給財政部,近期財政部賦稅署將依照國稅局提報的意見,就年資結算的課稅問題發布解釋令。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財政部曾在民國八十七年間發佈解釋令,規定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化條例」發給離職人員的離職給付,凡留用人員的年資結算、加發六個月薪給及一個月預告工資、久任獎金的補償等,都視為「退職所得」課稅。

因此,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如果公司進行年資結算,其性質與上述「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化」所進行的年資結算相同,員工領了年資結算的錢之後,已經結清的年資將無法再領退休金,則這筆年資結算的錢不應認定為薪資,而是屬於「退職所得」,可享有定額免稅。

但財政部賦稅署強調,所謂的「年資結算」是一個很籠統的說法,原則上雖視為「退職所得」,但實際上要如何課稅,還是要視「給付條件」而定,每個公司給付條例及性質都不同,可能也會因此適用不同的課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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