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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會決議 廢除現行監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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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三日電)考試院會今天通過考選部「監試制度檢討報告」,決議朝廢除監試法方向推動,達到廢除現行監試制度,建立新的監試制度目標。考試院會並請考選部研擬新的監試制度配套措施,送交考選組、銓敘組及保訓暨綜合組聯席審查。

考試院秘書長吳英璋指出,第四屆監察委員未能順利產生,考試院第十屆第一一九次會議決議九十四年二月考試暫緩舉辦後,社會各界、考生反應激烈,為避免造成人民應考權利受損,考試院第一二二次會議決議恢復舉辦考試,且三月以後考試均如期舉行,當次院會同時決議,請考選部研議是否廢除監試法後,提報考試院會討論。

考選部提報「甲案、維持監試制度」及「乙案、廢除監試制度」兩項方案、考試院會決議採行「乙案、廢除監試制度」。吳英璋說,考試院將朝廢除監試法方向推動,將廢除現行監試制度,建立新的監試制度。

主管官員表示,未來如能順利推動廢除現行監試制度,將不再有監察委員參與監試工作,初步構想,新的監試制度,將另外推動制定新的法令規定,例如規範在國家考試典試委員會設置監試人員、單位等。

考選部考選規劃司完成的研議報告案指出,民國十九年監試法完成立法,僅有民國二十二年與民國三十九年兩次修正,如今時空環境變遷,或有格格不入處,因此,建議廢除監試法。

考選部主管官員指出,科舉制度自隋朝實施以來,約有千年歷史,古時君主非常重視科舉制度,均會重懲科舉弊端並實施多重防弊機制;民國初年,因應民國二十年第一次舉辦公務人員考試,因而先在民國十九年監試法完成立法,監試法的存在有其歷史背景。

考選部官員說,民國初年,監察院曾是民意機關,舉辦國家考試,由民意機關監督,制度尚稱合允,如今時空環境變遷,監察院已是獨立監察機關,並非民意機關,綜合考量,建議廢除監試法。

考選部說,國家考試因搭配監試制度,讓國人高度信賴國家考試公平性;考選部沒有預設立場,經研議,「廢除監試法」或「修正監試法」各有利弊得失,因此將兩案併陳,考試院會決議廢除現行監試制度,考選部將遵照考試院會決議,儘速研擬具體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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