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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不須過度解讀暫緩中媒駐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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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十五日電)台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德勳今天表示,「新聞自由應以不侵犯他人知道事實的自由為前提」,新華社及人民日報駐台記者的報導違反新聞專業處理原則,不符政府開放政策的原意,因此決定暫緩許可。陸委會不希望這個措施引起不必要的解讀。

劉德勳上午在陸委會記者會上認為,「新聞自由應以不侵犯他人知道事實的自由為前提」。媒體享有新聞自由的前提,應是「平衡報導」、「忠實取樣」、「善盡查證」等專業處理原則,讓讀者取得接近事實的真相。

他說,暫緩許可新華社、人民日報記者來台駐點的措施,不是批判中國官方媒體的報導立場,是這些媒體違反新聞專業處理原則。

劉德勳表示,兩岸最欠缺的相互了解,儘管兩岸交流頻繁,但活動多為個案式,為讓對岸人民能了解台灣整體真實面貌,政府才會開放中國媒體來台駐點採訪,建構兩岸發展基礎。

他舉新華社駐台記者在三月九日「島內民眾認為反分裂國家法為兩岸發展創造機會」的報導為例,內容提及「反分裂法制訂的訊息傳到島內,民眾對以法律形式推動兩岸關係發展表示歡迎,認為此法是一部務實、堅定、溫和、理性的法律」,這則報導沒有客觀事實的依據,也沒有民意調查,報導結果顯與台灣內部意見有很大的落差。

劉德勳表示,台灣提供自由的採訪環境與空間給世界各地的記者,但中國新華社及人民日報記者並沒有尊重這項自由,專業上仍有須檢討的部分。

至於暫緩許可新華社及人民日報記者來台駐點的措施要多久?劉德勳說,政府須繼續觀察,相關機關討論後才能決定。他說,現在不是時間點的問題,陸委會不希望這個措施引起不必要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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