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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要列舉扣除 注意必須合乎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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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七日電)台灣五月報稅即將到來,對近來一些捐贈扣除疑義,財政部再度強調,點光明燈不能申報列舉扣除、捐贈給政黨需符合規定,希望民眾申報時能多加注意,以免錯誤發生,造成徵納雙方困擾。

財政部指出,民眾今年進行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若有列舉扣除捐贈,之前一些經媒體報導的部分,提醒民眾需多加留意。

例如信眾到寺廟點光明燈或安太歲的支出,因寺廟有提供服務,並非捐贈性質。所以寺廟不能開立捐贈收據,信眾也不能將這類支出申報列舉扣除。就算民眾是真的對廟宇等宗教團體進行捐贈,如果是在一般神壇或未立案不合規定的廟宇,即使拿到註明「捐贈」的收據,也不能用來扣抵報稅。

另外,如果是九十三年度對國內政黨的捐贈,也需符合政治獻金法規定,例如對民主進步黨、中國國民黨、親民黨、台灣團結聯盟及無黨團結聯盟的捐贈,才在申報所得稅時,依法列舉扣除。

尤其是捐地的部分,財政部指出,如果捐贈土地卻不能提示土地取得成本的確實證明,或土地是受贈或繼承取得的證明,除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且情形特殊,並經稽徵機關研析具體意見專案報部核定,在申報捐贈列舉扣除時,金額需依土地公告現值的 16% 計算。

財政部強調,民眾捐贈時,應注意捐贈對象與捐贈金額限制,並保留相關證明及收據等等,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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