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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通過修正樹保條例 增列第一級受保護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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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妍君台北十九日電)台北市政府今天通過「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修正案,增列「第一級」受保護樹木,市府將主動提供技術資源給予保護,民眾若因保護樹木影響建築容積,市府也將循都市計畫程序,給予容積補償;本案近期內將送市議會審議。

修正案將受保護樹木區分為兩級,第一級受保護樹木認定條件,包括:樹齡百年以上、樹胸高直徑一點五公尺以上,或樹胸圍四點七公尺以上;第二級受保護樹木為樹齡五十年以上、樹胸高直徑零點八公尺以上,或樹胸圍二點五公尺以上。只要符合其中一個條件,並經主管機關公告,就是受保護樹木。

市府文化局長廖咸浩表示,現行樹保條例中,有項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為「樹高十五公尺以上」,文化局檢討後認為,有些樹木生長快速,短短幾年就可達到十五公尺的標準,因此改為較嚴謹的認定標準。

修正案也規定,私人所有的受保護樹木若遭遇疾病、天災或其他緊急危難,可向文化局申請技術顧問援助,委託專業單位協助現場鑑定或疾病診斷,所需執行經費可申請部分補助。

另外,以受保護樹木根基部為中心,最大冠幅半徑一點五倍為半徑的圓面積為保護範圍,範圍內土地不可設置任何妨礙生長的構造物。第一級受保護樹木基地若屬公有,應原地保留;若基地屬私有,可應建設開發需要,就保護範圍擬定移植與復育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開發,但所有人須負擔擬定計畫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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