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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金控整合行销 客户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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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中兴台北报导)随着金控公司相继成立,银行透过金控内部之资讯共享,大搞整合行销的情况日益普遍,对消费者来说,虽获得单站服务之便利,但也备受干扰,甚至蒙受不当行销之风险。

过去金融机构非常单纯,银行就是银行、证券归证券、保险只是保险、票券公司只做票券业务;在金控公司开放成立后,目前国内已有14家金控公司在市场上进行竞争,同一家控股公司当中可能内含银行、证券、保险,甚至部分还有票券公司。

资料互通 看客户意愿

于是原本业务不相统属的银行与保险、证券、票券,却因同属一家金控公司,银行可能将存放款客户名单交给同一金控公司的保险公司推销保险、银行也可以在柜台上陈列保险商品;进行“共同行销”。

银行局官员说,金融机构之间能不能将客户资料交给关系企业使用,完全取决于消费者意愿;自94年1月1日起,民众与金融控股公司旗下之子公司首次往来时,银行必须准备契约供客户选择“同意”或“不同意”提供资料作为共同行销建档、揭露、转介或交互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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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张先生在某家同时具有银行、保险公司的金控公司办理信用卡,某一天突然接到该金控旗下保险公司以电话推销居家火险,这就代表这家金控公司已将张先生的个人资料,交给旗下子公司作“共同行销”。

误填声明书 可要求终止金融机构共同行销对于消费者来说,可能多了一个购买金融商品的管道,但同时也可能使自己暴露于银行不当行销的潜在危机当中,因此金管会对于金控公司是否能运用客户资料供旗下所有子公司作共同行销,订有详细规范。

银行局提醒民众,这项契约声明书会区分为只同意业者使用基本资料(例如姓名、出生年月日、电话号码等),或者连同账务、信用、投资及保险等其他个人资料也同意由业者使用。

最重要的是,这份同意书必须经由民众自己签名才能生效。万一当初误填声明书,同意金控公司使用个人资料进行共同行销,事后却觉得不妥,银行局提醒民众,对于银行整合行销,你有权利拒绝,可向银要求终止整合行销之客户资料分享。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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