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天水:中國警方离文明多遠

楊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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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9日訊】衡量人類文明程度的基准,不是物質的,而是制度的和精神的。文明和野蠻的基本標不是有沒有馬路樓房或轎車酒店,而是有沒有對人權民權的尊重。人權和民權的意識越是強烈,二者越是得到更好的保護,那么文明的程度就越高。這樣看,中國警方离現代文明還很遙遠。只要生活在中國大陸,你每天都可以找到大量這樣的證据。

一.龍泉市公安森林分局違法逮捕東海一梟妹夫

根据著名詩人、政論家、政見持异者東海一梟提供的資料,“龍泉市公安森林分局于2005年4月20日,突然以涉嫌非法占用林地罪,對林樟旺、林樟法、毛根壽、梅善良四人予以刑拘。4月30日,又分別對林樟法、毛根壽、梅善良等三人采取取保候審,以“涉嫌非法占用農地”為由,以龍公逮捕字(2005)0006號,通知家屬已對林樟旺執行逮捕。”

這里的林樟旺就是東海一梟的妹夫。真的是林樟旺非法占用農地了嗎?如果林樟旺沒有合法的手續,私自占用農用地,如果他不通過任何政府机构并獲得批准而占用農用地,那么龍泉警方有理由執行自己的職責,依法偵查林樟旺“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一案。事實上林樟旺并沒有一絲一毫這樣的違法行為。請看如下資料–

“龍泉市岩樟鄉金沅村姚坑自然村共有26戶100余村民,因地僻山高,路小道險,村民与外界物品流通只能用肩挑手提的方式,村民生活和經濟發展非常困難。由于該村是自然村,未能列入政府康庄工程,為圖自強,村民們多年來一直努力開鑿道路,曾籌到10余万元資金,但終因工程浩大資金不足,開路打洞僅100余米即半途而廢。后多方聯系到梅善良、林樟旺、林樟法、毛根壽等人,在2004年1月18日,該村20多名村民代表甲方姚坑村与梅善良為代表的乙方簽訂了《關于修造黃塔至姚坑机耕路的合同》,約定由乙方出資修造一條由遂昌縣龍洋鄉黃塔村壟下口至龍泉市岩樟鄉金沅村姚坑自然村屋內田(土名:大沅田)的机耕路,并明确規定‘凡是屬于龍泉市姚坑管轄范圍內的林地手續等政策性事項由甲方(姚坑村)負責;凡是屬于姚坑村的林地、田地、墳地、遷移、青苗、樹木的補償,障礙物的拆除,全部由甲方負責辦理’。因為姚坑村作為修建机耕路的發起人和受益人,卻又缺乏修路資金才找到乙方出資的,因此合同約定,乙方的投資,通過机耕路峻工后對出村貨物收取一定費用的方式回收。合同簽訂后,乙方根据合同進行了投資,已基本通路時,龍泉市公安森林分局于2005年4月20日,突然以涉嫌非法占用林地罪,對林樟旺、林樟法、毛根壽、梅善良四人予以刑拘。4月30日,又分別對林樟法、毛根壽、梅善良等三人采取取保候審,以“涉嫌非法占用農地”為由,以龍公逮捕字(2005)0006號,通知家屬已對林樟旺執行逮捕。”

這里的事實經過,表明林樟旺只是出資者,而真正辦理使用農用地法律手續的是那個姚坑村。資料上明白寫著:“約定由乙方出資修造一條由遂昌縣龍洋鄉黃塔村壟下口至龍泉市岩樟鄉金沅村姚坑自然村屋內田(土名:大沅田)的机耕路,并明确規定‘凡是屬于龍泉市姚坑管轄范圍內的林地手續等政策性事項由甲方(姚坑村)負責;凡是屬于姚坑村的林地、田地、墳地、遷移、青苗、樹木的補償,障礙物的拆除,全部由甲方負責辦理’。”

既然如此事實,而浙江龍泉警方卻不顧事實,運用法律手段,逮捕林樟旺,是警方沒有法律常識?還是另有它因?那里的警察机构的領導和警察,誰沒有受過專門的法律專業的教育?誰又沒有對民眾施行過普法教育?根据我們多年的經驗推測,不是龍泉警方沒有法律常識,糊涂辦案件,而是新一輪政治打壓中,精心設計的對東海一梟的報复,因為東海一梟是林樟旺的內兄,有子舅之親。

東海一梟多年來一直堅守清貧,奮戰在抵制舊、呼吁新體制的大道之上,他的詩文如暴風驟雨,似暗夜雷鳴,痛快淋漓,持守大義,受正直者歡迎,為腐敗者嫉恨,特別是今年的“天鵝絨行動”中,他參与了网絡選舉,更是為守舊勢力所不能容忍。直接依法懲罰他,又沒有有力證据,干脆來個“圍點打援”的方法,以便困擾東海一梟。這些年來,中國警方經常以這樣的方法來困擾追求自由民主的人士,其目的非常明顯,在精力、財力、時間上折騰我們,疲憊我們,拖垮我們。我們可以看到,中國警方將當年中共造反時代的游擊戰術和蘑菇戰術,用來打壓民運,事實上很多人都被折騰的筋疲力盡。

我們呼吁世界上所有關心中國社會進步事業的人們,都來關心林樟旺被捕一案,這個案子涉及到投資者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涉及到中國民運人士的基本人權。我們強烈要求中國浙江省的各級人民檢察院或中國最高司法机构,能夠依法過問這個案子,既然你們要文明執法,依法治國,那么你們就應該釋放林樟旺,并給予合理的賠償,同時敦促有關部門,放棄對民運人士的折騰戰術,將基本人權還給他們。

二.蚌埠警察說:“方草,你算什么東西?”

不久以前,著名的求正義者、思想勇士、民運前鋒張林的太太方草到蚌埠市一個看守所為張林送物,按照常規,受物者要在回執上簽字認可,一個警察將這個回執單遞交給了方草,當方草和警察同時看到那個回執單上有几個字時,十來個警察象瘋子一樣,扑向方草,扭手的扭手,抓胳膊的抓胳膊,撕扯許久,將那個回執單搶奪了回去。方草的胳膊被扭傷擰傷了很多地方,回家后多天不能痊愈。當時最讓方草气憤的是那些警察的惡語中傷,當時方草便抗議他們的野蠻行為,他們態度極端惡劣,滿臉仇恨,有的說:“方草你算什么東西?”還有的說:“方草你以為你是什么東西?”

全世界的人們阿,請你們看看,所謂進步很大的中國大陸,警察不但撕扯一個被監禁的民運人士的妻子,還以“東西”想稱,就是說在這些“文明的警察”的眼里,我們僅僅是東西,是物品,不是人類。可見蚌埠警方智商何等的低劣!更可見他們的心胸是何等的狹隘!完全不將我們這個群體當作人類看待,難怪一有机會就拼命地抓捕、逮捕、監禁我們,如果中共最高當局命令他們處決我們的時候,很可能命令還在途中,他們就會迫不及待地開槍,他們極端仇視追求自由民主的人群。

尊敬的胡溫二位,你們企圖大力提高你們的形象,可是你們壓制自由民主的政策,你們麾下的警察將我們看成是牛馬還不如的“東西”,這樣的形象提高了多少?你們難道不覺得蚌埠警察的野蠻愚昧是中國特色?

三.警察多人多次毆打李國濤先生

上海警方是中國大陸警方的一個縮影。那里經常以非政治名義監禁民運人士,而且勞教所里,實施了罕見的勞動體罰和精神酷刑,不容許他們有任何紙張和筆墨,不許他們有机會閱讀真理性書籍。最近又兩次毆打漫罵李國濤先生。

第一次是大約四月二十日左右,上海嘉定區公安局國保大隊的一直負責監視控制李國濤先生的那個警察,毆打了李。毆打者的理由不過是因為李不答理他們的問話。一般人都知道聯合國几個人權公約,以及中國的有關法律,都禁止警察毆打虐待被監管人員,可是就只這些自命為中國秩序的維護者,總是公然我行我素,整天琢磨強迫別人遵守法律,而自己連最基本的法律條款也不放在眼里,相反將打人看成是警察的專利權利。

電話里,李國濤先生對我說:“那次只是打了几下,不算很重,我就算了。”請看這是何等的仁義忠厚!何等的寬容仁慈!和毆打他的那些素質極端低劣的警察相比,不是高尚了几個歷史階段嗎?難道不足以做他們一輩子教師嗎?那些打人的警察,你們的閃光制服和物質享受,的确現代化了,但是你們的心靈陰暗野蠻,還停留在史前史的狀態,和那些長毛野人,有多少區別?難道制服就能夠掩蓋你們長滿長毛的野蠻心靈嗎?

第二次毆打是四月二十八日下午到晚上。前一天,著名的行為藝術家,獨立抗爭者嚴正學先生和安徽合肥的的著名异議人世沈良慶先生,在南京已經溝通上海几個朋友,說好次日前往。電話都是受到監控的。次日即四月二十八日上午,包括那個毆打過李的警察在內的几個警察就在李國濤的住所附近的居委會傳喚了他。中午押送他回家,并且告訴他說:“不許他出門。”李說我要去股市,接著警察跟蹤到了股市,一直到下午三四點,有尾隨李跟蹤回到李的住所,并且蠻橫地告訴他:“從現在起到明天早晨八點,不許出門。”然后就將車子橫在他的樓門前不遠。李回到家中,撥打几個電話,地個通了,無人接听,后來線路立刻遭到切斷,就出門到公用話廳,剛剛打了一個電話,警察或來了粗暴搶奪了電話,然后說了很多無理的言語,包括這樣無知無識的言語–“對你這樣的坏分子,看來不能客气了。”李反唇相譏:“誰是坏分子?我如何成了坏分子?”警察說:“你被勞教過,就是坏分子。”李說:“你是不是法盲?勞教過為什么就是坏分子?”這個時候,那個以前毆打過李的嘉定區分局的國保警察,立刻毆打李,并呼喚了附近可能是准備好的巡警車,几個警察一起圍毆李,并強力將他塞進車子,拖到了嘉定區第七刑警大隊的一個辦公所,在外面毆打,進去后又是毆打,拳頭、耳光、腳踢,雨點般朝著李國濤先生襲來,一直到晚上十點多,口頭上說的傳喚,實際上什么有沒有訊問,在李的強烈要求之下,才釋放了李。

請看,在警察的眼里,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傳喚,可以隨意說成是“口頭傳喚”,而且這樣的“口頭傳喚”在他們那里是沒有任何法律限制的,而法律上對口頭傳喚有嚴格的條件限制,他們就裝聾作啞,同時在社區工作所或者一些看守所以外的地方實施他們的“口頭傳喚”,就是客气,而一旦警察不高興了,不愿意客气了,就用不客气的做法,那就是毆打漫罵,在那些野蠻的警察思想意識里,你挨打不是警察違法,而是你惹得我不客气。

由此看來,這些警察的觀念和行為里,根本沒有法律,有的僅僅是“客气”和“不客气”。請問上海警方,你們經常以上海大都市為文明典范,你們的野蠻行為,配稱這樣文明都市的文明准則嗎?你們知道什么叫文明准則和基本人權嗎?

四.重慶許万平先生有什么罪?

大家都很清楚,万平不過是行使了一些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撰寫文章或者簽名呼吁政府推進政治改革,釋放被監禁的异議人士,抨擊腐敗落后,有時候在被逼迫無奈的時候,企圖通過行使公民應有的示威權利上街伸張自己的見解。所有這些和平的理性的行為,是聯合國几個人權公約上和中國憲法條款上明确規定所認可的權利。但是在重慶警方那里,這些權利連草紙也不如,可以隨意藐視踐踏,于是万平就成了新一輪政治打壓的犧牲品。

五.警方正在調查楊天水等莫須有的“顛覆國家政權罪”

五月十二日上午十點左右,小陶(法律用名:陶士季)正在蘇北沭陽縣城的新華小區,幫助一個朋友看守店鋪,這個店鋪經營最普通的太陽能熱水器,這個時候來一個自稱是用戶的人,說要安裝太陽能,請小陶去先看看場地。七拐八拐,到了一個小面包車邊上,那個人說是熟人的,順便吧,小陶就上了車子,一會車子到了沭陽縣公安局內部招待所,那是一個五層樓的建筑,到了二樓一個房間后,南京市的几個警察,宿遷市的几個警察,沭陽縣的几個警察,就說明來意,說是“口頭傳喚”,小陶要看他們的證件,一個宿遷市的警察掏出一個小本本,晃動了一下,小陶要求細看,沒有得到容許,所謂的口頭傳喚就開始了。

南京的警察李先生說:“我們在楊天水的電腦里查到了他要組党推翻國家政權的資料。上面有你的簽名。”后來又問訊了如下一些問題–“你遇到過楊天水和哪些人往來?都談些什么內容?”小陶說:“他無論遇到什么人,都表達他自己的見解,那就是和平、理性、依法、公開地參与中國社會的變革,推動中共或者政府實施政治改革,他是溫和派,漸進派。從來沒有什么要推翻國家政權的企圖和計划。至于簽名的事情,我不清楚。也不知道什么組党的事情。”

我知道,警方想再次無限上綱,构陷冤獄,并且監禁我一段時間。我的電腦里除了文章,都是公開發表的或者可以公開發表的,另外有中國民主党的文件資料,那是网絡上下栽,也從來沒有任何外傳,同時有一篇文章“中國民主党蘇皖籌備組”宣言,后面署名:張林、王庭金、楊天水、小陶、李廣,該宣言是我自己的构想,還沒有和這些人任何人商量過,關鍵的是這個宣言沒有任何違法的地方,該宣言說明我們信奉三民主義,遵守中國民主党“和平、理性、依法、公開”的原則,籌備組的任務是尋找擁有共同理念的國民,為將來中共開放党禁后,參与中國民主党的依法申請注冊的事宜做准備工作。

直到現在,南京市警方既沒有還回我的通訊錄,也還沒有還回我的電腦,那是我唯一的謀生最基本生存的勞工工具。

后來警察告戒小陶說:“你以前在江蘇龍潭監獄和他在一起,你是刑事犯,從事什么民運,就是將來成功了,那有你的份?這次傳喚,不要對任何人說,不要再和他們往來。”最后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為名義,對小陶實施了“監視居住”半年的強制措施。

我們誰都知道,世界万物都在不斷變化,而人的主觀世界變化最快。有的以前因為不同政見遭到迫害的人,由于主觀世界墮落,早已經偏离了民運大道,甚至和警方有多不同程度的合作,比如說,在王炳章被捕的過程中,海內外就有很多人為警方巧妙地提供情報;而原來沒有不同政見的人,很多人都因為自己的獨立思考或者時代潮流的影響而投身于民運事業,為什么有過刑事前科的人,就不能追求自由、人權、民權和民生?小陶經過我們多年的交往和他自己的努力思考,有比較深刻的民主意識和民主思想,有靈活的思考能力,這些年來一直幫助我們很多,愿意一道追求中國社會的自由民主,主張也溫和漸進,從來都是推動派,沒有過任何推翻的言論和行為,怎么一下子就“涉嫌推翻國家政權罪”了?

既然警方是依法辦事,為什么還要以安裝太陽能為誘餌,誘騙小陶?你們干脆上門,掏出你的警官證件,說明來意,當場宣布“口頭傳喚證書”的內容。

既然你們光明正大地依法辦事,為什么還要求小陶不要外傳?你們是依法辦案,就應該不怕公開。既然你們害怕公開,我就覺得你們在設計什么圈套,又企圖找個名義,拘禁我一段時間。這樣的辦案,离文明也很遙遠,盡管平時大家見面,都很客气,但是真正的客气和文明,是遵守聯合國几個人權公約和中國憲法中“以人為本,保護人權”的規定。

楊天水于南京

2005年5月19日

大紀元首發(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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