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志勇:以言治罪是犯罪

——評逮捕異議人士許萬平

齊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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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7日訊】 5月24日14時重慶市公安局,向已關押一個月的許萬平宣布:經重慶市檢察院一分院批准許萬平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逮捕。

許萬平又一次逮捕,是重慶市司法機關又一起以“顛覆國家政權罪”為名,制造令人不齒的現代文字獄。其實逮捕異議人士許萬平是蓄謨已久的既定方案。無論許萬平如何刻守(不讓人抓住口實)的底線。重慶市監獄已給他留好床位。去年“六四“前夕,重慶市公安局就小試一把”政治問題刑事化“新策略。在光天化日之下,往許萬平身上塞毒品後,隨即輯毒警察再抓人,這種低劣裁贓陷害小把戲。表演在好歹蒜直轄市的重慶,表演在資迅發達今天。這純屬小兒科貓膩了。當天就在互聯網給予揭露,變成廣為流傳笑話。”六四“過後,重慶市公安局無奈把“毒販” 許萬平釋放了。

時光飛轉,今年”六四“來臨,這次重慶市公安局干脆直來直去,4月28日將許萬平從家中帶走”談談話“一去不復還。20天後就冠以“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逮捕。

何謂“顛覆國家政權罪”?我國刑法152條解釋;動機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應以團體暴力)可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 許萬平一介草民,闡述自己觀點,寫幾編訴求民主自由之類文章。就把“消滅八百萬國民黨兵“的共產黨國家給顛覆了?!也許重慶市檢察官認定許萬平;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那更套不上了,煽動應有煽動對象,被煽動對象不能是個人行為,只能是團體行為。煽動應有動機,被煽動對象授到煽動的目地,具體實施辦法而要揭竿而起。欲真造反。才屬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縱觀許萬平所有言行沒有一點沾”煽動顛覆國家“構成要述。簡而言之,沒有被煽動對象,不能構成煽動!沒有煽動動機,不能構成煽動!今天把許萬平以”煽動顛覆國家 “被批准逮捕,只能說明重慶市檢察官缺少法律常識。

中國憲法和國際人權公約規定:人有闡述自己觀點的自由,這句話辦案檢察官應牢記。 以言治他人罪本身自已在犯罪。

許萬平和平方式批評社會黑暗面及造成社會黑暗面的原因。這算什麼罪錯?在民主國家,人民有選舉政府的權利,也有反政府的權利。反對政府,不是顛覆國家。毋庸諱言,。司法腐敗是最恐怖的腐敗,是對國家最大顛覆。重慶市司法系統,以特權利益為先。剝奪民眾的話語權,維系人人高唱頌歌、 以言治罪逮捕許萬平,是對法律,生命和人類良知公然踐踏。為此,我懇請國內,國際社會具有基督犧牲之愛和捨己之愛人士 ,共同呼吁重慶市檢察院一分院立即釋放民運人士–許萬平(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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