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文廣:從上訪到請願、示威

感觸群體上訪之三

孫文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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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2日訊】最近我發表了有關上訪的文章,在海外定居的朋友看到後,給我打電話,問道:為甚麼要提“上訪”?他說,在國外,市民和政府官員是平等的,並不是“上”和“下”的關係,在國會和政府駐地,經常有示威,三五個人也舉著牌子去抗議,表達要求。

這位朋友到國外定居多年,對現在國內的政治狀況、體制已經很陌生了。

*中國的民意表達途徑**

現在的中國民間,苦楚沉澱太久,民怨積累太深,缺少表達途徑和代言人。

在自由社會,民意可以通過選舉議員,到議會去表達,這是間接表達。民意的直接表達形式是:請願、遊行、示威。但是現在的中國,這兩種渠道都被堵死了,官方指定的“人民代表”,並不代表民意,民間的遊行、示威,被封殺在申請中;而且常被扣上“非法遊行”的帽子,組織者還會鋃鐺入獄。在這種狀態下,民意尋找渲洩, “上訪”是一條可行之路,於是到各級政府,上訪的人絡繹不絕,到北京上訪的人成千上萬。據兩院院士周干峙說:但只為了農民耕地被佔用,到建設部上訪者,在03年就有3929批, 04年8月前就有四千多批。(瞭望2004年第51期)

修訂的《信訪條例》今年5月1日實施。開始官方大力宣傳,各省態度有些改善,到北京上訪人員一度減少,但實質問題沒有解決,所以到了六月底,到北京上訪的人又開始增加。看來如果不在根本上有所改變,不開放示威遊行自由 ,則上訪仍是擋不住的潮流。

*“上訪”有中國特色**

現在中國,當很多人的權益受到損害,在議論已經達到沸騰的時候,人們首先會想到用甚麼行動來捍衛自己的權益呢?除了聯署簽名信之外,有些人會想到“上訪”。如果誰說要去遊行示威,大家會離他遠遠的,因為那意味著“鬧事”、“敵對勢力策劃”、“動亂”、“暴動”。誰願意為了一些切身利益而去冒那麼大的風險?比如,要被領導刁難,被傳喚,甚至被抓。

“上訪”就是國務院的《信訪條例》中所說的“走訪”。根據該條例,上訪者,可以到政府機關去申述,批評和揭發,去維護自己的權利與合法利益。《 條例》中沒有說“上訪”也要經過公安機關批准。於是部份受害者就選擇了這條相對比較安全的路子,這就是上訪的由來。

*低姿態的上訪**

“上訪”這個名詞是民間的創造, “上訪”一詞包含了受害者的低姿態,只是申述、訴苦、訴冤。 “上訪”採用的中國早已有之的“哀兵戰術”,有利於各方面的同情。其中包含承認中共是中國在“上”的領導者,包括把各級行政機關認為是自己的“上級”,“上訪”也包含著你是“上”,我是“下”的謙卑姿態,即我承認您的領導,服從您領導,只是有些人做了錯事,我們希望改正,只是有些政策錯了希望改一下。“上訪”還包含了理性、和平、非暴力的內容,我們只是想到有關的機關去訪問,去對話,去討個說法,去見某個高級領導一面,哪怕聽他講兩句也可以,不耽誤他太多時間,絲毫沒有敵意,如果領導沒有空,我們可以等一等。如果對這樣的上訪,當局也要打壓,那當然會引起更大的民憤。

*上訪的串聯、交流、議論**

我自己有過多次上訪的經歷。1982年我為要求平反,到山東省高級法院、濟南中法上訪(我曾因 “反革命罪”冤獄七年)。結果在1982年底,得到平反,返回山東大學。

第二次上訪是在九十年代末,為山東省關閉“產權交易所”,組織二十餘人到山東人大多次上訪。後來股票持有者利益得到一些照顧,股票也有了交換的去處,部份股票還能到上海、深圳上市、增值。

第三次上訪是04年為山大分房事,組織約40人到省委上訪,結果教工權益受到一定的尊重。

這三次上訪都取得了一些積極的結果。

根據我個人所見,“群體上訪”先要串聯,還要交流、彙集。現在各級政府,為了避免上訪者在大街上聚集,都在遠離大街之處設立接待處,因為上訪人多,等候的地方都比較寬敞,山東省委的接待室,能容納上百人。在這些地方人們可以交流見聞、經驗和宣講有關文件,也可以聚談發表議論,山大教授去省委上訪,等了一個上午,有的教授藉機和來訪農民交談,結果瞭解到不少農村的情況,這也是一大收穫。李昌玉老師還寫了一篇“教授上訪記”,網上發表。

*群體上訪也是請願、示威**

上訪特別是群體上訪,實際上是一種請願或示威活動,公民用這種活動表達訴求。現在的群體上訪可以十幾人,幾十人,甚至上千,上萬的人,有的聲勢很大,有的排成很長的隊,穿過一條條的馬路,這實際上也是一種“示威”,是向政府施加壓力。

這種群體上訪,自然會引來很多觀望者,詢問者。而且上訪的人也樂與介紹他們上訪的根由,從而起到的宣示作用,作為一種民意的直接表達形式,這可以看作是一種示威和遊行。

今天在我國, “集會遊行示威法”對遊行示威做出了極其嚴格的限制,而且更為嚴重的是,對利用職權故意阻礙遊行示威者,沒有做出明確的處罰規定,使得公眾履行憲法規定的自由權利時,缺少有效的保障。

從1949開始,到至今的五十多年,民間自發的請願、示威、遊行極其罕見。

*民國時期的請願**

相反,在1949年之前的民國時期,民眾自發的的請願、示威活動卻是層出不窮。有些大型全國性的請願活動,動輒幾萬人,甚至代表幾十萬人。為了聽取民眾的呼聲,民國政府的很多高官,包括蔣介石在內,都出面接見請願的民眾代表。

這次去山東省委上訪,在路上與一位78歲的老教授同行,他給我介紹了上個世紀三十年代,抗日戰爭前聞名全國的“鹽幫”請願活動,代表民眾數十幾萬人,在那之前,中國的鹽業幾乎都是水運,運鹽業是一大行業,並且分化出十幾個鹽幫,他們分管各地的食鹽運輸,每個鹽幫不但有龐大的船隊,還有人數眾多的工人。後來民國政府,根據中國的鐵路運輸已經興起,擬改食鹽水運為鐵路運輸;這樣的改革可以降低成本,加快運輸速度,改革是件好事,但其結果,卻使幾十萬原來運鹽的職工,面臨失業。為了保護自身的利益,全國的“鹽幫”舉行了請願活動,聲勢浩大,震動國內外。民國政府,對這種大型的請願活動,採取了柔性的處理。由財政部長孔祥熙出面與“鹽幫”代表進行談判。經過討價還價,最後答成妥協,全國食鹽的運輸由水運和鐵路運輸各佔一部份,從而平息了風波。

抗日戰爭勝利之後,共產黨的勢力日益壯大,為了推翻國民黨的統治,在國統區,採取多種方法滲透到學校,工廠以及文化事業之中。中共利用請願活動,以反內戰、反飢餓、反迫害為名,推動各種名堂聲勢不小的請願活動,面對這樣的複雜局面,當時以蔣介石為首的民國政府,也不是簡單地壓制;當然更沒有開槍。而是採取了疏導的方式。

這和1949年後,中共鎮壓公民的自發請願示威相比,有極大的差別,六四鎮壓就是最好地說明。

*司法程序難以代替上訪**

有人說,上訪曠日持久,耗人錢財,成本太高,不如強化司法,引導人們循司法途徑,解決問題。其實有些問題是很難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如政府不當的徵用農民耕地,侵害農民權益,這類問題,涉及國家 的政策、法令。涉及各級政府責任,這些問題很難通過司法程序解決,更何況當前中國的司法還沒有獨立,中國的各級司法機關,不但效率很低,而且都在黨的政法委統一領導之下,民告官,勝者寥寥。

中國現在,被壓抑的民意,正需要尋找直接表達的形式,公民請願、集會、遊行、示威憲法權利迫切需要兌現,在這樣的時刻“群體上訪”是不該轉入司法程序的。

*兩種上訪無用論**

對待民眾的上訪,有兩種無用論,一種無用論來自基層。當你提出用上訪維護自己權益時,有人說“沒有用”,理由是:大事由上面的官員們決定,他們有一定之規,胳膊擰不過大腿,去上訪他們根本不聽。按這些人的觀點,公民權益受到傷害,只能聽天由命。

另一種無用論的觀點,是來自國內的激進者,和海外某些人,他們說,中國根本問題是體制,是制度,這些問題不改,上訪有甚麼用?

我想這兩種無用論,都不利於中國的改進。中國的自由化、民主化,除了理論探討,主義爭論之外,還要有眾多普通小民的參與,在當前,申請示威遊行根本不可能的情況下,“聯名信”“群體上訪”就是很有價值的活動。

你看香港的“二十三條立法”,要把“顛覆罪”列入立法之中,多少人寫文章,發表演說,都不能打動香港和北京當局,但是2003年7月1日,香港五十萬人上街反對;結果“二十三條立法”嘎然而止。這就是眾多小民參與,積小成多,集腋成裘,最後成了大事。

現在的“上訪”,雖然不那麼高雅,不那麼徹底,但卻是我國當前民意直接表達的一種最廣泛的行動,這種行動也許多少年後看起來是那麼幼稚,但這在當前,是一種起步,一種過渡,一種鍛練,就像小孩子,學會走路之前,在地上爬行一樣,應該多給一些鼓勵,而不要過多的指責。

*萬源事件和群體上訪**

不久前發生的四川萬源的群體上訪事件,震動國內外。在這次事件中,最多時聚集了約五萬農民,到政府去群體上訪。這次活動,主要是針對當地修建水電站,徵用土地,安置不當而提出抗議。這一事件後來驚動了四川省政府,省長親自到萬源處理問題。結果被群眾包圍,一度不得脫身。最後驚動了北京當局,終於宣佈暫停水電站修建,使得群眾上訪得到了積極的結果。這次事件的發展也證明了,當群體的權益受到侵害時,群體的上訪,請願示威,能夠起到有效的作用。

近年來各地因為不當徵用農民土地,侵害當地農民權益,已成為農民上訪的重要主題。怎樣保護農民在土地問題上的權益,萬源事件的發展也可以看到群體上訪是一個重要途徑。請問,通過司法途徑能夠解決這個問題嗎?通過逐級反映情況,通過寫簽名信,能解決問題嗎?看來是在這些方式都不解決問題之後,人們終於用群體上訪,用請願和示威的方式制止了萬源侵害農民權益的不當征地活動。萬源事件也發生了一些暴力事件,但這些暴力事件不能完全怪罪於上訪農民,如果他們上訪的理由是完全正確的,那麼對引發暴力事件的有關當局,也該追究誘發暴力的責任。

*上訪何日走出歷史?**

群體上訪是在我國特殊歷史條件下的一種民意表達形式。“群體上訪”所表達的主要內容是針對政府的某些行為、政策的反對意見,是為了維護捍衛群體的權益。群體上訪原本該是民眾的請願,示威活動,只是因為當前中國還缺少這些請願和示威的自由,所以就出現了有中國特色的“群體上訪”現象。因為中國當前損害群眾權益的現象決策還很多,所以在相當一段時間裏,“群體上訪”的現象不會減少,人們仍然會用這種相對比較安全的形式表達自己的意向。

“群體上訪”表面上看是在追求一部份人的權益,特別是合理經濟權益,但是從長遠來看,從深層意義來看“群體上訪”,是在呼喚著一個自由的民主的社會,是在呼喚著民眾請願的自由,遊行示威的自由。將來這些自由在中國大地上得以實現,我想“上訪”一詞也就自然地消失在自由民主的海洋之中。

對一些堅持極權體制的人,一些維護既得利益的人,他們把示威、遊行,看作洪水猛獸,極力打壓上訪,而有意推動中國自由化的人們,卻應該對上訪,特別是對“群體上訪”,抱支持的態度。

通過上訪,民眾能夠更近的觀察政府,接觸官員,從而提高上訪者對現政權的認識。一部份人會由只關心經濟利益,逐步轉向追求自身的權利,包括:政治權利,繼而要求政治改革。

2005年7月10日於山東大學(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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