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途:中共邪黨的幾個附體部門(三)

----政法委員會

華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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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2日訊】在中共邪黨的附體機構中,有一個半隱身的附體機構爲外人所不瞭解,就是政法委員會,簡稱政法委。不但外國人難以理解有這樣的機構存在,就是中國人對這個機構也難說清一二。我們說這個機構既是多餘沒必要的,也是違法設立的。知情者比喻說:如果宣傳部是中共的“黨狗” ,那麽“政法委” 就是中共邪靈埋在袖裏的魔刀、藏在白手套裏的惡爪。

爲什麽這麽說呢?因爲這個機構是在縣委、省市委直至中共中央各級直接領導下,在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機關、部門之上實施領導、協調的,這樣等於多了政法委員會這一層次。同時政法委對重特案件,對公檢法三家有分歧的案件定調子,聽彙報,最後拍板定案,這種協調領導不僅令司法機關十分反感,而且是嚴重違反法律程式的,所以這個機構是多餘的、違法的。它存在的真正目地,是邪黨對公檢法直接控制,體現“教主”或長官個人意志,政黨代替法律,個人大於法律。因而它在邪黨統治集團內部設立專職政法委書記,級別相當高,如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幹就是政治局常委。而有的省市政法委書記並非專職,由進入常委會的公安局局長兼任,這種名義上的政法委領導公、檢、法,黨內聯合辦公,實際上是“一長代三長”,即公安局長成了公、檢、法三家的領導,使公、檢、法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法定關係,變成了日常工作中的領導與被領導關係,兩院與政黨、政府間依憲法確認的平行關係,制約關係變成了從屬關係,這也是在中共治下爲什麽權大於法,個人意志能夠淩駕於法律之上的體制上的原因。

“政法委機構不算大,人也不算多,該機構的人員素質比其他司法機關一部門可謂大爲遜色,全國各地莫不如此,基本上由一部分退居二線的老公安和一部分複轉軍人組成,法律專業素質普遍不高,思想觀念陳舊保守,去領導司法工作,其效果可想而知”(摘自深圳特區司法體制改革方案)。這個機構日常工作基本上無所事事,但卻對中共司法體系的幹部有調配權、考察權,北方有的地區政法委還辦有黨校,開網站,公開招收和培訓公檢法科以上幹部(直接暴光党國機密!) 有的省市的政法委書記還有經費調撥權等。故一旦作爲運動辦、打擊辦之類的牽頭部門,他們在長期階級鬥爭,政治運動中培養的批鬥、整人那一套立刻派上了用場。當1999年江鬼與邪黨勾結迫害鎮壓法輪功之時,以中共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幹爲首的各級政法委是這場持續六年之久瘋狂迫害的牽頭部門,以它們爲首成立了包括公安、國安、武裝、保衛等部門人員參加的“610”辦公室,淩駕與公檢法之上,公然踐踏憲法,策劃、組織和直接參加了對全國法輪功群體的殘酷鎮壓,其中有許多被中央政法委圈定的所謂特、大要案均由他們直接指揮與迫害,瀋陽高蓉蓉案便是在羅幹爲首的中央政法委指揮下慘無人道迫害致使的。對各級政法委所幹下的一系列迫害法輪功的罪惡,“追查國際”都記錄在案。他們的所作所爲證明:政法委就是真正的“鎮法委”。

200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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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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