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準監視 大律師疑侵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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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8日訊】香港特首曾蔭權8月6日宣佈以特首行政命令形式,簽發《執法(秘密監察程序)命令》,規範執法機構以秘密監察進行搜證。45條關注組多名資深大律師及法律學者抨擊港府這是繞過立法的違憲行為,他們指出政府立下壞先例,將來甚至可以行政命令取代《基本法》23條立法。

近期香港法院2次批評廉政公署以竊聽、盜錄方式進行取證沒有法律授權,港特區政府簽發《執法(秘密監察程序)命令》,表示希望以此填補法律真空。這一行政命令允許執法人員口頭申請進行秘密監視。

湯家驊律師批評說,《執法(秘密監察程序)命令》不能凌駕於《基本法》對人權的保障之上,他指責港府是表現「人治」。

他同時解釋說,根據《國際人權公約》及《基本法》,限制人權、侵犯通訊自由必須依照「法律程序」,而非行政命令。按照行政命令的竊聽,同樣是不合法,會遭司法覆核挑戰。

律政司司長梁愛詩6日表示,由於立法規管執法部門的監聽程序需時,發出行政指令是目前最好辦法。

根據《執法(秘密監察程序)命令》,警務處、廉政公署、海關及入境處四個執法部門進行秘密監視調查行動前,必須獲得高級警司或同級人員授權批准。據估計,4個執法部門大約有200多名官員擁有批准秘密監視行動的權限。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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