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天水:如何對待太石村帳目

楊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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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6日訊】 廣大太石村的村民,為了行使合法的罷免村主任的權利,為了保護村民有權清查的本村帳目,付出了巨大的代價,已經兩次遭到防暴員警的集體攻擊,多次有眾多的正直勇敢的村民,遭到拘禁,遭到不人道的待遇。不久之前,他們保護帳目的被警方搶走。

我們從善良的願望出發,即警方搶走帳目,是為了保護帳目,以便有關部門查清帳目,並依法追究那些侵吞村民血汗的貪官。那麼帳目是村民集體所有,警方依照哪條法律可以暴力搶奪村民的帳目呢?難道警方不可以原地保護帳目嗎?如果警方真的要依法辦事,就原地保護帳目,保護村民,讓上級有關審計部門會同村民代表,徹底清查有關帳目,將那些屬於村民的土地的賣出收入帳目弄清,然後依照法律懲辦有關貪污者,警車和警力,應該是在那個時候顯示威風。

中國大陸像太石村這樣的情況太多了,集體收入不知去向,幹部個個肥得冒油,而村民貧困艱難,更關鍵的是掌握自己收入、清查自己收入去向的權利,遭到上上下下官僚群體的野蠻剝奪。日後類似太石村的村民要求罷免不稱職或者貪官的事件,為了清查村民集體收入而與貪污腐敗或黑惡勢力爭奪帳目的衝突,還會不斷發生。那麼如何對待村級集體帳目,就成了一個分水嶺了。

是保護村民的正當要求,原地保護那些屬於村民的帳目?還是以其他名義,以暴力的或者其他方式轉移那些帳目?強行轉移村民的帳目的法律依據何在?轉移後能夠實現公正的清查嗎?因為中國大陸官場的暗箱原理,因為上下很多官僚沆瀣一氣,所以人們普遍擔心,轉移後的帳目,很難保全原貌,要麼遭到部分纂改,要麼部分遭到毀滅,由此而導致貪污腐敗、弄虛作假的事實遭到銷毀。

對待太石村的集體帳目,只有原地保護,就地組織村民合同審計部門,實施清查,才符合法治精神和民權原則,否則就是反法治的發民權的。

是尊重民權,還是剝奪民權,完全可以在如何對待太石村的集體帳目上,分辨出來。

於南京東山
2005年9月16日

大紀元首發(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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