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伯茨稱法院裁決不應引外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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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7日訊】(美國之音記者:中文部2005年9月27日華盛頓報導)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上星期四通過了布什總統對聯邦法官約翰.羅伯茨擔任下一任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提名。司法委員會將把這一任命提交參議院進行表決。在此之前國會為是否批准對羅伯茨法官的任命舉行了聽證會。羅伯茨法官在回答議員的問題時,對美國最高法院在判案過程中引用外國法律判例這個問題上表明了自己的立場。

引用外國法律這個問題是由來自俄克拉荷馬州的共和黨參議員湯姆.考本提出的。他是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的成員之一,在聽證會上質詢羅伯茨法官,就是由這個委員會負責。

考本參議員和很多國會的共和黨人反對一些最高法院大法官採取的、在他們的判案過程中引用外國法律判例的習慣做法。

*參議員慾彈劾引用外國法律法官*

考本參議員在與羅伯茨法官進行一番問答的時候提出,引用外國法律的法官應當被彈劾離職。他問羅伯茨法官:“美國人民能夠指望你在最高法院做出決斷的時候,不考慮外國的法律案例嗎?”

羅伯茨法官清楚地表明,對於那些支持在最高法院判案時使用外國法律判例的人,他不敢苟同。但是他同樣不認同考本參議員的說法,那就是引用外國法律的法官應當被彈劾離職。

羅伯茨說:“我不認為這是一個好的步驟。我不會指責不同意取消引用外國法律這種做法的法官或者大法官違背他們的誓言。我會指責他們在採用這種做法時的不當之處。我希望和他們一起坐下來,就此事進行辯論,仔細推敲”。

在過去一些年裡,美國最高法院應當對其他國家的法律和司法判例給予多大關注這個議題,已經成為華盛頓的辯論主題。

*最高法院大法官意見分歧*

今年早些時候,兩位最高法院大法官—保守派的安托尼.斯卡裡亞和自由派的斯蒂芬.布瑞爾,就曾經針對這個議題在華盛頓的美利堅大學舉行了一場非正式的辯論。

最近一些年來,最高法院的一些大法官在對諸如死刑和一些州禁止同性戀的法律做出判決的時候,提及外國的法律來支持自己的判定。

斯卡裡亞大法官爭辯說,外國的法律判例對美國的法院並不相干。他說:“美國社會的行為標準,不是世界的行為標準。不是那些和我們的國情不同、文化不同、道德觀點不同的其他國家的行為標準。外國法律有甚麼可以想像得出的權威價值呢?”

在反對的一方,布瑞爾大法官是最高法院中最主要的一位贊成至少應該留意其他國家法學家對某一個議題持何種態度的成員。不論是有關死刑判決,還是無限期關押恐怖份子嫌疑人的問題,概莫能外。

布瑞爾說:“你是在努力對其他人如何處理某一個問題進行瞭解和認識。我受了外國判例的影響嗎?至少我對瞭解這些判例以及這個議題已經在世界各國引起反響的事實感興趣。在我看來,世界各地的人們大致上對這個議題得出相似的看法和結論,是我們考慮應當在最高法院就這個議題進行審理的理由之一。因為我認為,我們這個國家的人民和其他國家的人民沒有太大的不同。”

*美法院引用外國法律鼓勵民主*

布瑞爾大法官還爭辯說,在美國的法院引用外國的法律,能夠為鼓勵那些法院系統爭取獲得司法獨立的國家實現民主帶來額外的收穫。

很多民主黨人表示,他們不認為引用外國法律判例有甚麼不妥。但是這種做法激怒了一些共和黨人,他們曾經提出了一份不具約束力的決議,敦促最高法院放棄這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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