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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馬開放兌換人民幣 台央行核准台銀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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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憬屏台北二十八日電)行政院今天宣布,開放金門和馬祖金融機構試辦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中央銀行公佈申請規定,符合金馬小三通規定的兩岸人民適用,民眾須憑出入境證明辦理。央行已核准台灣銀行等機構辦理。

這些金融機構包括台灣銀行金門、金城和馬祖分行以及土地銀行金門分行、金城分行與金門縣信用合作社等六個據點。

央行外匯局局長周阿定、副局長游明男、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鍾慧貞及央行法務室主任許明夫等今天下午聯合召開記者會,宣布上述辦法。

金馬金融機構試辦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將於十月三日正式實施,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的人員,攜帶人民幣入出境的限額,由人民幣6000元調高為2萬元。周阿定強調,金馬地區開放人民幣現鈔買賣,但不能匯款。

可以在金馬進行新台幣兌換人民幣業務的對象,必須符合金馬「小三通」往來大陸地區與金門馬祖的台灣民眾和大陸地區人民,中央銀行許可的金馬金融機構或其委託的機構,才能辦理。

周阿定指出,符合規定條件的民眾,必須憑證辦理,包括出入境許可證或護照加蓋章戳的身分證明,以及出入境查驗章或船票等實際出入境證明。

周阿定表示,去年央行已完成評估報告並交給陸委會,去年九月、今年三月、六月辦理過三次人民幣偽鈔辨識講習會,金馬地區金融機構都派員參加,也安排必要的人民幣拋補作業,新台幣和人民幣兌換業務應該都能順利運作,今天早上行政院宣布開放後,金馬地區金融機構就電傳央行申請,已核准六據點。

這項業務是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5 條之1第2項規定訂定的「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29條規定。

周阿定也強調,金馬開放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後,希望民間私下使用人民幣交易的情況不再出現,如果經過警察、檢調機關或其他查緝機關,查獲未經許可進行人民幣買賣、兌換或其他交易,查緝機關會把涉案的人民幣,請海關依照規定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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