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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茂林 认罪协商 应避买罪口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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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美珠/竹市报导〕新竹地检署公诉检察官的认罪协商率高居全国各地检署之冠,是好、是坏?法务部长施茂林昨天视察时说,这个机制有助提升司法效能,但他还是希望大家在执行时,要避免落入犯罪者透过这项机制可以“买罪”的口实

另外施茂林也指示新竹检方,在对被告做出附带条件的缓起诉处分时,应把“捐助善款”和“服义务劳役”2项附带条件交互运用。也就是对于经济困难者,给予服义务劳役的机会;对于经济良好、又漠视法律者,也不给予捐钱了事之机。

针对认罪协商率高居全国各地检署之冠,竹检检察官林忠义直言,他听闻法务部对此颇有意见,因此想要了解部里面对此议题的真实态度。

此外他也说,现在公诉实务侧重证据法则,但这部分无论是在大学法律系或是司法官训练所都没有开班授课,建议法务部分批调训公诉检察官,或由部编“参考书”教战。

施茂林回应说,公诉制度有助提升检察官的工作形象,公诉检察官针对证据不足的案件进行认罪协商,把炮火集中对准未认罪协商的案件是件好事,但执行认罪协商时要衡平院方的判刑刑度,且避免公诉品质弱化。

他同意认罪协商做得好、做得多,也意味着当地院检互动良好,但因各地实施状况不一,仍有些地检署认罪协商率奇低。当初他在部会中,因为有认罪协商的个案遭到质疑,所以居于提醒之意,要求各地检署注意这项机制的运作,并没有其他意思。

但他还是希望大家在执行时,要避免落入犯罪者透过这项机制可以“买罪”的口实;至于是否调训公诉检察官或部编和证据法则相关的教战手册,将会评估。

何谓公诉检察官

被告经侦查检察官起诉、移审法院后,检方即由公诉检察官到法庭内阐述被告犯罪事实,运用交互诘问技巧论述被告涉案过程,并在最后论告被告罪行与刑责。

公诉检察官看似与被告立场对立,但并不是告诉人(指案件被害人 )的诉讼代理人,而是国家法益的执行者,必须针对被告有利、不利证据,做持平与并陈的论述,供合议庭审酌及判决。

(记者胡守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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