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乙肝歧視案所有原告被迫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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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8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申鏵採訪報導)新疆乙肝學生狀告烏魯木齊市教育局的案子有了新發展。11月16號,受理此案的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法院裁定,提起訴訟的七名學生全部撤訴。但是據記者瞭解,這些學生的家長是在受到地方政府強大壓力的情況下被迫撤訴。

這個案子的起源是由於今年9月新學年剛開學時,烏魯木齊市教育局強迫19名攜帶乙肝病毒的中學生退學,而中共政權的政策是不許歧視乙肝病人和病毒攜帶者。

9月26號,這19名學生中的7名學生的家長委託了律師將烏魯木齊市教育局告上了法庭。烏魯木齊市天山區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定於11月9號開庭。但是後來法庭因故推遲開庭,並在16號宣佈提起訴訟的學生已經全部撤訴。

不過,實際上這些學生的家長並不是主動撤訴。「肝膽相照論壇」是中國最大的反對乙肝歧視的團體,擁有21萬會員。該論壇權益版版主陸軍一直在密切關注新疆乙肝歧視案的發展。他告訴記者說,提出訴訟的家長面臨地方政府強大的壓力要他們撤訴—-

陸軍:「一方面是當地政府的人到學生家裡跟家長談話,要他們撤訴;第二、把不願意撤訴的家長帶到公安局進行恐嚇威脅,要求他們在事先打印好的撤訴申請書上簽字、按手印,都是帶有強迫性質的;第三個就是要這些家長的單位或所住鄉村給他們施加壓力,讓他們感覺自己的工作受到威脅。」

除了陸軍提到的這三方面的壓力外,這些家長的電話已被監聽,有的家長被人24小時監控,家裡來電話全有監控人接聽。因此,陸軍說一些家長不得不通過朋友向外轉告他們的處境。記者試圖採訪其中一位家長,但是電話一直沒人接聽。

另外,新疆的非政府組織「雪蓮花」代表這些被強令退學的學生寫信向社會求助,而在十月份被權力部門取締。

據陸軍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對傳染病病人和病毒攜帶者不得歧視。而且,乙肝病毒只能通過血液、母嬰和性傳播,乙肝病人和病毒攜帶者的日常生活不應受到影響。他分析說,新疆權力部門針對乙肝歧視案的做法,完全是為了掩蓋他們的錯誤—-

陸軍:「這種做法顯然是和中央的態度相違背。地方政府知道自己錯了,為了控制事件的影響,不至於使中央對他們錯誤查處,所以千方百計想控制事件的影響、壓制事件的報導。原告撤訴不開庭他們就認為能消除影響。」

由於此案的代理律師張元欣的電話也無人接聽,另一位新疆律師孫德生說,中國公民狀告行政機關的權力是得到法律保護的—-

孫德生:「從中國法律來講,公民對政府有權起訴,應當是受法律保護的。」

說得具體一點,《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公民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此可見,新疆有關部門強迫學生家長撤訴的做法是違法行為。

(據自由亞洲電台錄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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