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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將修法規範車齡 清查淘汰不良校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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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五日電)教育部因應日前梅嶺車禍造成重大傷亡事件,今天提醒各級學校應確實執行辦理校外教學或學生上學放學交通車租用相關規定,並將配合交通部研擬中的遊覽車車齡相關規定,全面清查各級學校校車使用與租賃情形且淘汰車況不良的校車。

教育部表示,將要求各級學校校長及負責主管,應全程參與租車各項作業及檢查工作,以確實保障學校師生校外活動行車安全,避免重大意外故事發生。

現行「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使)用交通工具應行注意事項」於九十三年修訂發佈實施,規定包括直接租(使)用交通工具,掌握租車品質;校外活動避免行經多彎或陡峭山區道路及選用重心低的大客車,以提升安全性。

規定還包括訂定契約時應注意檢查相關文件及車輛設備;落實車隊管理與編組、行車前檢查並實施逃生演練;督促駕駛遵守交通安全及預擬意外事故發生時的應變作為等工作。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也訂頒「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外教學旅遊標準程式」,各高中職校於辦理校外教學或旅遊時,應確實依據作業流程辦理。

教育部今天重申這些規定並提醒各級學校要落實執行,另外,教育部將全面清查各級學校校車使用及租賃情形,包括牌照、行照、車齡、檢驗情形、乘座人數等資料,如有缺失將立即改進,例如車況不佳的校車將淘汰,以提昇學生安全的功效。

另外,各級學校使用交通工具目前規定幼童校車車齡不得超過十年,但租車部分與中學交通車則未能做任何規範,因此,教育部強調將研議修正「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活動租(使)用交通工具應行注意事項」中有關租用遊覽車車齡限制的規範,並將配合交通部研擬有關車齡限制的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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