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常識】(圖) 談律師角色(一)

臺灣執業律師 陳惠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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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了律師之後,最常被人問起的一個問題是:「如果某某人有罪,那你還要不要替他辯護?」說實在的,這個問題真的是不容易回答,每當被別人問到這樣的問題時,即使花費了好大一番功夫也未必能把這個問解釋清楚。

嚴格地來說,其實這個問題是有語病的,唸法律時我們所受的教育都告訴我們,每個人在受有罪的確定判決之前,都應該是被推定為無罪,所以說,一個犯罪事件的發生,不論媒體是如何地報導,社會上是如何地指謫,在這名被懷疑為犯罪的人接受司法審判,並且受到有罪的確定判決之前,在司法程序上,都應該要先推定他是無罪的,也正因為是先把所有的被告推定為無罪,才會進而有讓被告辯解的機會,這個時候的律師才有辯護的可能,所謂的司法審判才會有意義。

不然,既然電視上都說這個人做錯事,那麼就直接把他捉去關算了,為什麼還要到法院去?也是由於這個無罪推定的想法,「如果某某人有罪,那你還要不要替他辯護?」,在理論上和邏輯上是不正確的,因為在替這樣的人辯護之時,表示他還在審判之前,既是在受有罪判決之前,那麼就又不能說這個人是有罪的。

理論是如此,可是就實際的生活經驗來講,有些案件的確在被告被判有罪之前,他是不是無辜的?他是不是罪有應得?我們的確會感覺到已經很明顯了,那麼一直堅持無罪推定是不是還有意義?會不會對那些壞人太好了?其實每個案件的背後有許多我們所沒辦法想像的故事,光是聽到一些什麼、看到一些什麼、就能認定一個人有罪,其實還是太武斷。

有時我們或許會覺得已經罪證確鑿,或者有時連被告自己都承認了,但問題是,我們的感覺真的太不準確,而有時被告或許是因為幫人頂罪也說不定。說到這裏不由得想到,現在的媒體時常做一些未審先判的事,如果觀眾又隨著媒體起舞,那後果真的就很難收拾,因為後來司法即使還人清白,民眾會說的是司法不公之類的話,而不是覺得被媒體誤導而錯怪別人。

對於不公不義的事我們當然還是得要抱持著正義感來看待,不過我們還是得要將心比心,人人其實都有被誤解的可能,當我們再怎麼「覺得」一個人有罪時,何妨再多留一些讓人辯解的空間,或許一切真的是誤會也說不定。

無論律師心裏頭對於受委任案件的被告究竟是認定無辜?或是懷疑犯罪?就律師在刑事偵查審判程序裏承擔的功能和角色而言,一名律師要接什麼案件或不接什麼案件或許有他個人的喜惡和堅持,但是一旦他接受當事人的委任後,替被告辯護則是他的職責了。那如果一名律師替一個連他自己也覺得有犯罪的人來辯護,那麼這個律師是不是很沒良心?例如當年謝長廷答應替當年轟動臺灣一時白曉燕案的被告陳進興辯護,社會上就有許多人不能諒解。說到這裏,其實我們可以再換另一個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或許這樣讀者就可以自己找到答案。@*(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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