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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违规药物健康食品广告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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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二十九日电)台湾立法院卫生环境及社会福利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药事法及健康食品管理法修正草案,草案大幅提高违规药物及健康食品广告罚金,包括非药物宣称医疗效能者,最高可处新台币两千五百万元以下罚锾;健康食品标示、广告虚伪不实、跨张者,最高可处五十万元。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通过的药事法及健康食品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重点还包括:

药物广告未经核准、与核准不符、假借他人名义为宣传、利用书刊保证其效能、藉采访或报导为宣传、以其他不正当方式为宣传、医师处方药于一般媒体刊播、非药商刊播药物广告者,处二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锾。

非药物宣称医疗效能者,处六十万元以上,两千五百万元以下罚锾,其违法物品没入销毁之。

传播业者播出违反药事法规定的广告,处二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锾;经通知限期停止继续刊播者,处新台币六十万元以上两千五百万元以下罚锾,并应按次连续处罚,至其停止刊播为止。

刊播药物广告传播业者规避、妨碍、拒绝提供委托刊播广告者资料,处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应按次连续罚。

健康食品广告违反事实,虚伪不实、夸张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罚锾;宣称具医疗效能者处二十万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并应按次连续处罚至违规广告停止刊播为止,情节重大者,并应废止健康食品许可证;规定于处罚后一年内再次违反者,得废止其营业或工厂登记证照。

刊播药物广告传播业者不得刊播与核准事项不符的广告;已核准的药物广告于登载、刊播其间,如经发现其内容或登播方式危害民众健康或有重大危害之虞时,原核准机关应令药商限期改善。

上午不分朝野立委,纷纷对含酒精饮品、减肥药、健康食品等不实广告提出抨击,也要求卫生署确实查缉、取缔,以保障民众的健康。

卫生署长侯胜茂说,卫生署目前已对电子及平面媒体上的药品、健康食品广告进行系统性的监控,一有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地方卫生局进行罚款,也提醒消费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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