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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民党团质疑 ETC两造律师同属一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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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三十日电)亲民党立法院党团今天召开记者会,指出交通部委托担任 ETC 行政诉讼律师竟与远通集团“白手套”蔡锦鸿的辩护律师同属“长江大方国际律师事务所”,明显违反律师伦理规范第三十二条规定。党团质疑,民众如何期待政府诉讼利益获充分保护?

亲民党团总召集人吕学樟说,根据律师伦理规范第三十二条规定,“同一事务所之律师,不得受利害关系相反之当事人委任。律师在受任后知悉有前项情形时,应即通知其委任人,并为适当之处置。”呼吁台北市律师公会积极介入调查并作适当处分,以维当事人权益。

党籍立委刘文雄(不分区)表示,台北地检署起诉书载明“蔡锦鸿为促进远通电收公司得标,向精业公司收取新台币九百零四万元、东贝光电科收取四百四十二万元及和翊公司收取三百一十五万公关费,用来疏通官员并获取有利资讯。

刘文雄认为,蔡锦鸿代表的远通电收是国道高速公路局 ETC (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国道电子收费签约对造当事人,双方所代表利益相反、利害相关,委由同一律师事务所担任利益相对的两造法律代表明显不妥,交通部长郭瑶琪必须出面解释。

他指出,高公局委任律师庄国明多次陪同交通部次长蔡堆及高公局长陈建宇出席记者会说明 ETC 案情,同属长江大方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律师吴宏城、蔡坤钟及王妍玉又为蔡锦鸿辩护,民众能期待交通部胜诉吗?

党团干事长李鸿钧说,ETC 一连串错误的决策造成今天的结果,亲民党在两年前交通部尚未与远通签约时就力主车上机(OBU)免费,ETC 的商机并非只在过路费中的委办服务费,后续相关银行扣款、服务等扩充都有无限商机。现况却是垄断经营,交通部此时修改契约如果还是无法顾及全民公益,电子收费未来堪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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