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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強制分類違者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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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泰安/嘉義報導】為了勸導民眾務必做好垃圾強制分類的工作避免被罰,嘉義縣長陳明文、環保署簡任視察林玉美、大林鎮清潔隊、社區環保志(義)工等約100多人於31日下午在大林鎮沿街稽查勸導。

嘉環保局表示,由於垃圾強制分類勸導期於今31日結束,明4月1日將對不遵守規定分類的機關與民眾開罰。縣府表示,嘉義縣垃圾強制分類已於95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這期間,縣環保局人員亦安排人力協助各鄉鎮市公所辦理稽查勸導工作,大部分民眾配合垃圾分類之情形大致良好。由於勸導期於今日結束,4月1日起將針對未依規定進行垃圾分類的民眾開罰,嘉義縣長陳明文等人今日下午4點30分在大林鎮運動公園再進行一場勸導的工作。

陳縣長表示,未依規定將垃圾分類之民眾,自4月1日起正式開罰,將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的罰鍰。陳縣長說,處罰不是主要目的,而是希望透過宣導及稽查方式促使民眾養成資源回收的好習慣,從源頭減量,資源循環再利用;民眾將垃圾交給清潔隊員或將垃圾直接丟進垃圾車前,如被發現未依規定分類者,稽查人員仍會先勸導要求現場改善或重新分類。除非是執意不願意配合分類的民眾,才會藉由處分方式,以導正其配合進行垃圾分類工作。

陳縣長最後表示,這項政策的實施或許會帶給大家一些不便,但這種不便是值得的,希望大家舉手之勞,漸漸將它養成習慣;我們日常生活中所產生之垃圾,其中有四成是可以回收的,如能落實垃圾強制分類工作,除可節省清潔人力進行垃圾分類工作外,還可延長垃圾焚化爐壽命,更能提昇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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