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改革與制度創新 (35)

—中國大陸的憲政民主道路
張祖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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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民主的實現需要理論的指導,然而從一定意義上說,它是一個實踐的過程。積累民主實踐,涵養民主政治資源,對於建立憲政民主體制,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要想在中國實現憲政民主,誠然需要培育公民社會、啟蒙公民意識;需要確認財產私有制和建立在這一基礎上的市場經濟;需要法治和社會正義;但是所有這一切,若沒有民主實踐的逐步積累,都是無法想像的。不要指望有人會恩賜給你什麼。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即使有的話,你也要付出相應的代價)。本書第五章曾簡要地敍述過100年多來中國人民爭取憲政民主的歷史事實和部分實踐。

100多年,時間不可謂不長,這麼多先烈前仆後繼,英勇犧牲,代價不可謂不大,然而時至今日,我們距離要達到的目標仍有不近的路程要走。可見,要在中國建立憲政民主體制是一件多麼艱難的事情,它需要實踐、實踐、再實踐,堅持不懈;同時要注意把握機會,因勢利導。如果沒有孫中山領導的長期革命實踐活動瓦解了清王朝的統治基礎的話,就不可能有1911年辛亥革命,結束清朝專制統治的成功。同理,如果沒有100多年來中國人民為爭取實現自由民主而進行的艱苦卓絕的實踐積累的話,也不可能有建立憲政民主體制的那一天的到來。古人雲:「千里之行,始於足下。」目標再宏偉,總要有人去做,有人去實踐,才有可能一步一步接近它,並最終實現它。去做、去實踐,總比坐而論道強。做錯了,實踐失誤,可以不斷地總結和改進,這樣才會離目標愈來愈近。反之,不去實踐,空發議論,滿腹牢騷;則不僅於事無補,而且會徒增煩惱!

憲政民主的實現又是一個學習(學習本質上也是一種實踐活動)的過程。所謂的「生而知之」,不過是一種人造的神話。人的知識和技能都是通過後天習得的。聰明的人、智商高的人,只不過學習得比較快、記憶超群或某些能力較為突出罷了。科學技術再進步,也不可能做到將在某一個國家行之有效的政治制度,克隆到與它的歷史、文化、傳統完全不同的另一個國家(日本在二戰以後雖然建立了憲政民主制度,但是仍保留了本國獨特的「天皇制」;就是一個明證)。中國近代以來雖然頒佈過許多部憲法,但從未實行過真正意義上的憲政(只實行過君主專制、軍閥統治和一黨專政);雖然有許多政治領袖和政黨宣佈要實行民主,但從未實行過真正意義上的民主(實行的卻是各式各樣的「為民作主」)。因此,在中國大陸,誰也沒有見到過真正的憲政民主是什麼樣的?正因為如此,孫中山才提出在實行憲政之前,應有一個訓政的時期,讓老百姓學習民主、實踐民主、逐步養成民主的習慣,為下一步實行憲政做好準備。他的想法自然是合理的,但是他可能對政客們一旦掌握權力就不肯實施憲政的問題估計不足,因而制定的方案顯得脫離實際。政客們不願實施憲政,由誰來進行訓政呢?所以「自上而下」的訓政,註定是行不通的。

既然如此,還有什麼別的辦法呢?我認為,應打消「等、靠、要」的念頭,由贊成在我國實行憲政民主的社會人士,集合社會的力量、包括體制內主張進行政治改革的力量,大力啟蒙民眾的公民意識,大家一道從我做起,學習民主、實踐民主、創造適合本國本地的民主形式,造就實現憲政民主的社會條件,通過這種的途徑,才可能象經濟改革形成不可逆轉的市場經濟潮流一樣,推動政治改革逐步形成不可逆轉的憲政民主潮流。今天,中國的社會條件從總體上來說比過去確實要好得多了,尤其是社會的開放度和公民社會的發育狀況,都是以前難以想像的;那種認為由於中國的社會經濟不發達而不能實行憲政民主的「國情論」是站不住腳的。從國際上來說,已有愈來愈多的國家走上了憲政民主的不歸路,連經濟發展水平遠不及我們的近鄰——柬埔寨都已走上了實行憲政民主體制的道路,我們還有什麼理由不奮起直追呢?不注意學習、不勇於實踐、固步自封、抱殘守缺、自我陶醉,只能導致落後和退步。

因此,問題不在於要不要實踐,而在於怎樣去實踐?這一問題在中國的憲政民主事業中具有相當重要的位置,它涉及到一系列問題,如實踐的內容、方法、戰略、策略、步驟等等。本書對上述問題進行了較為全面的探討。這裏所要重點論述的是,要實現在中國建立憲政民主體制的目標,應該著重進行那些實踐?我認為在現階段應致力於以下諸點:

一、推進民主選舉。目前我國各級黨政官員的甄選基本上是實行(中共)黨委考察委任制。主要負責官員雖然從形式上須經過人大投票選舉,但在選舉前,一般黨委組織部門就已發出任命或且已經內定。這種人事制度帶有濃厚的傳統社會的色彩:選官取決於上級的偏好,而不是由民主選舉產生;由此必然導致官員只知對上負責,而可以不考慮對民負責;任命官員主要由黨委、尤其是一把手(書記)決定,而不是全面考評他(她)的才能、品德和政績;公民對官員的委任基本沒有發言權(更談不上決定權),也沒有監督權。正因為如此,才使得這種制度雖然屢經改革,仍舊弊端叢生。治本的辦法,還是應學習發達國家的經驗,推進民主選舉(政務官一律由選舉產生,事務官實行考任制)。我國在這方面差距很大,現在實行民選的僅限於農村的村委會、城鎮的居委會和縣級以下的人大代表。而村委會和居委會都不是政權機關,而只是基層自治組織。縣級以下人代會代表也只是一種資格,而非官職(人大主任、副主任雖是官職,卻主要被用來安置退居二線的官員)。

所以,推進民主選舉的實踐,實在很有必要。這方面可以做的事情很多,譬如積極參與基層自治組織的換屆選舉,將真正辦實事、得民心的人選上來;有一定知識和能力而又願意為公眾服務的人,應通過競選的方式成為基層選舉的侯選人,並力爭當選公職;認真總結基層自治組織民主選舉(現在的選舉中還存在不少不民主的情況,這裏存而不論。)的經驗教訓,不斷加以改進;逐步推進民主選舉的層級,直接選舉可以先從鄉鎮一級開始;等取得經驗後再推進到縣(和縣級市)、大中城市的區(街道辦事處可作為區的派出機構);最後到市(地級市)。省級以上(含省級)實行間接選舉,將來適當時候再考慮省級建制的改革。無論是直接選舉,還是間接選舉,都應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克服「黑箱作業」,實現程式公正、機會均等,建立法制程式,嚴懲賄選現象和「黑金政治」,確保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當前應努力消除推進民主選舉的思想障礙,如「民主致亂論」、「民眾素質低下論」、「實行民主條件不成熟論」等等,這些論點大都是反對或害怕民主選舉的人製造的,實際上都是站不住腳的。

1998年歲末,四川省遂寧市市中區步雲鄉曾進行過一次直選鄉長的試驗,成功地選出了中國第一個由全鄉選民直接選舉產生的鄉長(名叫譚曉秋)。其基本程式是:(1)發佈公告,廣泛徵集侯選人;(2)參選者一一上臺面對鄉、村幹部,村民小組組長和每村的3名村民代表發表競選演講,由他們投票決出前兩名;(3)召開「正式侯選人競職演講答辯會」(正式侯選取人由第(2)程式產生的2人加上政黨提名的侯選人1人共3人),接受選民質詢;(4)侯選人自由會見選民;(5)全鄉選民直接投票選舉鄉長;(6)鄉人大召開會議確認選舉結果合法有效。最後,譚曉秋(時任鄉黨委副書記)在眾多參選者中脫穎而出,當選鄉長。儘管由於缺乏經驗和專項法規,使選舉工作存在一些不足之處。

但是,總的來講,選舉是成功的。(詳見1999年1月15日《南方週末》第2版的記實報導)這一個案說明,第一、實行民主選舉根本不會導致天下大亂;第二、民眾的素質完全可以勝任民主選舉的要求(筆者的若干位親身參與過鄉村選舉的朋友都證實了這一點;延安時期文盲很多,尚且可以實行民主選舉;南非、柬埔寨、印尼等發展中國家都成功地進行了民主選舉);第三、民主選舉中的競選是可以操作的、也是受到選民歡迎的形式;也可以說,若沒有公正的競選,也就沒有民主選舉;第四、民主選舉中的技術性問題(如侯選人資格的確定、選區的劃分、選舉程式、投票方式等)是可以解決的;第五、基層和地方民主選舉是一個逐步探索、逐步積累、逐步完善的過程;因此,早實行有助於早取得經驗,克服不足;愈推遲實行愈不知所措;第六、民主選舉並不意味著共產黨員下臺(譚曉秋就是中共鄉黨委副書記),關鍵是能否贏得人民的信任;有能力而又願意為民眾辦事的人就會有當選的希望;沒有能力或雖有一定能力但不能為民眾辦實事的人,不如及早改做別的適合於自己的事情;這裏面的道理並不複雜,問題在於當官有種種好處、諸多利益。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是使廣大公民認識到自己的權利和利益,大家一起來推進民主選舉。<

二、維護與爭取人權、自由。首先,應充分關注下層民眾的生存狀態以及他們的基本要求,也就是應特別關注民生問題。今天,全國尚有數千萬人沒有脫貧,還有幾千萬職工失業、下崗、生活失去保障和數百萬少年兒童因為貧困失學、輟學,他們的生活十分困苦,基本人權都沒有保障。因此,凡是主張和贊成在中國實行憲政民主的人,都應認真思考民生問題,提出解決辦法,並且身體力行地為之做出努力。只有心裏想著民眾,才能贏得民眾的支持。其次,應維護與爭取現行憲法和法律中已有規定的人權和自由。譬如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的自由;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嚴權利;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控告權、檢舉權;等等。之所以提「爭取」,是因為上述權利和自由雖然在現行憲法和法律中已有明文規定,但是並沒有全部實現或時常受到侵犯。所以,一方面,要努力使之付諸實踐;一方面,還要面對侵犯人權的違法行為進行不屈的鬥爭。再次,應支援和參與發生在現實生活中和我們身邊的「維權」事件,如維護納稅人的權利、維護消費者的權利、維護村民的權利、維持社區居民的權利等等,使得爭取憲政民主的事業盡可能地貼近公民的現實生活。

三、適時表達政治意願。社會的各個階層以及利益群體,都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和政治要求。只有讓這些利益和要求凝聚為政治意願,並讓各種政治意願通暢地表達出來,才有助於實現社會公正,也才有助於整個國家朝著憲政民主的目標逐步靠近。近年來,隨著公民社會的發育和公民意識的提高,人們的參政意識有所增強,政治意願的表達也更為直接。較為典型的例子如1999年的修憲,在憲法中寫進了「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的條款;能實現這樣的結果是非常之不易的(因為誰都知道,共產黨的宗旨是「消滅私有制」)。據悉,其主要原因就是民營企業主們多年來堅持不懈地呼籲,包括各級工商聯、商會組織和民主建國會(其成員多為工商界人士)的反映;當局權衡利弊,最後只得採納。又如近些年,國內出現了不少民間環保組織(較著名的象「自然之友」、「地球村」、「綠色家園」等),他們不斷地就生態環保方面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並組織各種活動以引起政府和社會的關注,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如敦促政府下令禁止長江上游地區砍伐森林;增進公民和少年兒童的環保意識;保護珍稀野生動物;城市垃圾分類處理等等。

同時,有必要指出:社會上的一些弱勢群體,如失業、下崗工人,農村的村民,城市的普通市民,他們的利益由於缺乏相應的組織保護,使得他們的政治意願的表達顯得相當微弱,目前主要靠為數不多的知識份子和媒體從業人員表達他們的意願;這是遠遠不夠的。從長遠來講,還是要靠建立組織化與制度化的機制,來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當然,從效果出發,筆者提出政治意願的表達要把握「適時」的原則,也就是要注意把握時機,做到「有理、有利、有節」。時機未到、條件不成熟,盲目表達,肯定難以奏效,甚至會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四、進行輿論參與。現代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而在一個開放的社會中,社會輿論是影響政府決策的巨大力量。中國正日益走向開放,因之社會輿論的作用也不再是無足輕重了。社會輿論所產生的影響,不僅面向政府,也面向社會,它會引起社會的強烈反響,對政府產生相當大的壓力,使得政府不得不正視公民社會的聲音。同時,正是由於社會輿論的多樣性,可以給政府提供獲取資訊的多種渠道,有助於提高政府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和公正性。社會輿論的影響範圍相當廣泛,舉凡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就業、環境污染、社會保障、法制、道德、社會治安等各種各樣的問題均可涉及。因此,公民們應利用各種條件、尤其是大眾傳播媒體發揮輿論參與的效力。

五、傳播有利於憲政民主的理念和資訊,建立社會共識。理念、資訊、共識,這些概念,看不見、摸不著,看似很虛幻;其實恰恰相反,它們的作用,有和沒有大不一樣,因而是非常實在的。有利於憲政民主的理念和資訊如果得到廣泛傳播,並進而成為社會上的普遍共識,就會產生巨大的推動力和不可逆轉的趨勢;象火車一樣,一旦上了軌道,再加上動力,就會發動起來,朝向目的地疾駛。建立憲政民主體制的共識,在我國已經開始湧現。有關這方面的文章、書刊、綱領日益增多,各類研討會、座談會、聚會、沙龍和其他社會活動日趨活躍,公民對憲政民主的瞭解正在增進。但是,面向一般公民的文獻還很不夠,還有不少公民對憲政民主方面的知識很陌生,也不知道自己有那些權利。因此,這方面的實踐應大力加強。

當然,民主實踐的內容和方法很多,應集思廣益,廣泛探索,盡力而為。總之,積累民主實踐對於在我國實現憲政民主是十分重要的。荀子在《勸學篇》中寫道:「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臨深溪,不知地之厚也;」「積土成山,風雨興焉;積水成淵,蛟龍生焉;......故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荀子的本意是論述學習知識,要注重親身體驗和一點一滴地積累。我們把他的話借來論證實踐的作用,實在是再貼切不過了。中國的民主化需要經歷長期的積累過程,惟有堅持不懈,勇於實踐,才能積量變為質變,積小勝為大勝,直到取得最後的勝利!(待續)(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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