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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去年三合一選舉當選無效之訴仍在纏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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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二十六日電)花蓮去年三合一選舉在檢警調全力查察賄選下,鄉長和縣議員當選人三人疑似涉及賄選,遭花蓮地檢署向花蓮地方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其中壽豐鄉長當選人陳東海今天被判決當選無效,而縣議員當選人周利根和李春風的當選無效之訴則仍在地院審理中。

花蓮檢警調等單位在去年三合一選舉期間全力查察賄選,部分當選人和落選人因涉及賄選情事,遭花蓮地檢署提起公訴,並有三名當選人遭檢方向地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其中壽豐鄉長當選人陳東海的刑事賄選案雖在日前獲判無罪,但民事的當選無效之訴經地院審理後宣判當選無效。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指出,當選無效之訴屬於二審終結的民事訴訟,陳東海雖然在一審判決當選無效,但仍可再上訴二審,如二審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按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須由花蓮縣政府先辦理解職,選委會再依據地制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在三個月內辦理補選,如果所餘任期不足一半則不辦理補選,而由代理人代理職務至任期屆滿。

而縣議員當選人周利根和李春風因涉及賄選案遭起訴,和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部分,在去年十二月下旬提訴後,目前仍在花蓮地院審理中,但花蓮縣選委會指出,即使地院一審判決當選無效,當選人仍可再上訴二審,而二審終結時間最長可達六個月,因此兩人的當選無效之訴,預期仍需一段時間的纏訟才會有結果。

花蓮縣選委會指出,縣議員當選無效之訴如果二審判決確定,將適用選罷法新修訂的第六十八條之二第二項規定,即俗稱的落選頭條款,依得票數高低由落選人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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