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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現有機會申請綠卡 無須等待新的大赦

移民法245(i)解讀(四)

【大紀元5月7日訊】王小姐問:我是1997年合法入境來美的,于2001年4月30日之前曾經提交過勞工紙申請,未獲批准,現在的身份已黑。今年我与美國公民的先生結婚,我先生目前的經濟狀況不是很好‧ 請問:

1‧我現在能否直接申請綠卡,還是要等待新的大赦?
2‧我先生的經濟狀況會不會影響我的綠卡申請?如果會影響的話,我該怎么辦呢?

答:
一般情況下,在美國由于各种原因身份已經變為非法的外國人要想留在美國合法調整身份是相當困難的,但並不是說全無可能。只要具備相應的條件,這些非法移民可以通過政治庇護,申請免予驅逐出境,申請勞工紙以及与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結婚等方式來合法調整身份。

從王小姐的情況來看,依据美國法律,只要婚姻關係是合法有效的,並且美國公民有足夠的經濟收入來支持其配偶在美國的生活,那麼美國公民的配偶就可以基于婚姻關係申請綠卡。即使該美國公民的配偶現有身份為非法,但是只要其在入境時是合法的,那麼同樣可以基于該婚姻關係來合法調整身份,並且不受簽證配額的限制。因此,王小姐是可以通過其與先生的婚姻關係來合法調整身份的,不需要等待新的大赦。

但是由于王小姐的先生經濟狀況欠佳,不符合移民局的要求,這必然會影響到她的綠卡申請。那麼面對這種情況應該如何解決呢?根据移民法的相關規定,如果申請人的配偶沒有足夠的經濟收入來支持申請人在美國的生活,則該配偶可以和一個經濟上的贊助人共同為申請人申請綠卡。因此,雖然王小姐的先生的經濟狀況不符合要求,但是只要他們找到一個經濟上的贊助人來幫助其申請綠卡,那她就可以合法調整身份了。

其實王小姐案子的特殊之處,也是對其相當有利的地方在於,即使由於其先生的經濟狀況致使其無法依据婚姻關系而申請綠卡,她也有其他的途徑可以合法調整身份,因為她同時還受到移民法245(i)條款的保護。依据移民法245(i)條款的規定,只要該外國人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提交過移民簽證申請或勞工紙申請,并且2000年12月21日其人在美國,那么該外國人就可以受到245(i)條款的保護,不管其入境身份是否合法。王小姐曾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提交過勞工紙申請,已經符合了受245(i)條款保護的條件,因此,只要現在有雇主願為其申請勞工紙,她同樣可以留在美國合法調整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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