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智晟:一個極其惡劣的醫療傷害案

——即中共政權以黑幫手法圍堵我全家的第17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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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0日訊】按昨天搬回家的那堆各地蒙難同胞寄來的郵件的碼放順序,從上往下翻看的第二份是一名叫孫玉昆女士的控訴材料,她在一份《鳴冤狀》中寫道:「一個事實非常清楚,性質極其惡劣的醫療傷害案,在中國的上海市,已歷時九年至今難討公道。醫生見利忘義喪盡天良,法官枉法裁判泯滅人性。

1996年9月,我和丈夫去上海探望婆母,順便去上海第一人民醫院諮詢心動過速的產生原因(我偶然出現過幾次心跳快的現象)。被該院醫生以心臟多長了一條『旁道』為由收治住院。

經入院後的各項檢查,於9月30日實施了根治旁道的射頻消融手術,但手術卻打傷了原本正常的傳導系統,造成『心跳功能性喪失』。治療出現了這樣的荒唐結果後,醫院又給我做了心臟起搏器安裝手術,更多、更可怕的厄運由此開始。緊接著陸續出現了右下肢深靜脈血栓、肺栓塞、起搏器感染、心跳難受等一系列致命症狀,使我險些喪命,所經歷的痛苦常人無法想像。

查閱這家醫院自己的手術前的診斷記錄清楚地表明:『食道調搏未誘發室上速』,得知我根本就沒有旁道病狀,根本就不該給我做射頻消融手術。這樣的事實也被後來的南京的法醫司法鑑定所完全確實。沒有旁道自然就只是正道,而且連續三次放電做消融,直至消到喪失心跳功能才罷手。到了第三天,由於有頑強的生命力,良好的身體素質,心跳又恢復至50-60次 /分,根據這種情況是完全能恢復正常的心跳。根本不需要安裝心臟起搏器,但黑心的醫院又做了第二個不該做的手術:給我安裝了一個明知已過期7年的、報廢的且不對症的心臟起搏器。

兩個不該做的手術,造成了我傷殘纍纍,心臟不能跳動,必須終生依賴心臟起搏器來維持心跳,生命難以保證。經和醫院交涉,醫院拒絕承擔責任。我被迫無奈,於1997年到上海市虹口法院起訴,被告知必須有醫療鑑定書才能立案,上海市衛生局受理了我的鑑定申請後,過了兩年多(按法定應當在三個月內做出鑑定),才下達了一份完全背離客觀事實的、『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結論。鑑定結論上沒有鑑定人的簽字,沒有對『射頻消融手術』和安裝過期報廢的起搏器做出任何評定。

法庭審理過程中,我方以大量的確鑿證據,證明醫生的傷害行為、傷害後果、行為與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及主觀過錯。可法官對此充耳不聞,只以醫院的謊言和不倫不類的醫療鑑定結論做為唯一證據,且不經過法庭質證,判我敗訴。一審、二審、三審都是如此。

我於2002年申訴到上海市高級法院,主審法官經審閱案卷、聽證調查,做了司法鑑定,司法鑑定結論是『上海第一人民醫院對於患者孫玉昆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過失和過錯,造成了嚴重的後果』,併發回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重新複查。

接受本案的上海市二中院審查監督庭的金偉泉審判長,比起前幾審法官,在袒護被告方面更是無所顧忌,是有過之而無不及,高級法院轉下來的案卷是88頁,金偉泉竟將我的證據材料隱匿了55頁,後來只剩下了33頁,其中就有決定必須進入再審程序的、且能證明原審判決是根本性錯誤的司法鑑定書。在上海市二中院的83號駁回再審申請書中公然撒謊,法院根本沒有開過聽證會,裁定中卻說經『聽證複查』。

像金偉泉這樣的法官,肆無忌憚的枉法裁判,明目張膽的隱匿受害人的證據,胡亂編造判決書,如此判案,受害人的冤情何日能伸?此事反映到上海高級法院也沒有得到處理,案情再審申訴到高院,至今未果。

我下次更換起搏器的時間迫在眉睫,起搏器到期,意味著我的生命也將到期。懇請領導同志過問、監督此案。使我能早日實現申訴有門、冤情能伸、生命得以延續。」

腐敗的司法制度,造成了沒有靈魂的法官。讓原本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簡單案件變得異常複雜,與那些見利忘義、良知和人性蕩然不存的、將無病的人診斷成重症病人的、給不需要換人工心臟起搏器的病人卻換上過期7年的報廢的心臟起搏器的醫生一樣,中共幾十年的壓制、放縱、利誘,徹底的剝離了這些人的人性、道德,剩下的僅有赤條條的無恥。

孫女士的人生災難仍處在看不到盡頭的耽延中,那些被她懇請過問此案的「領導同志」也絕不會去「過問」!無恥也無疑還將被繼續!實在是因為,這樣的無恥根本上就是這樣邪惡制度的必然產物。

2006年5月9日 在有大批中共特務圍堵的日子於北京家中

(根據錄音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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