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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蠑螺下肚 危及珊瑚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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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李立法/綜合報導〕到台灣屏東縣墾丁觀光,很多人喜歡來一盤蠑螺,這一吃,卻可能波及珊瑚礁的生態體系。

根據估計,墾丁附近海產店一年要消費上萬公斤的蠑螺,但是蠑螺卻有專門吃海藻、用來保護珊瑚成長的功能,蠑螺數量一旦銳減,珊瑚礁生態系也就跟著受害。

俗稱「苦螺仔」的蠑螺,肉質部份比一般的食用螺鮮美,烹調方式多以川燙處理,然後沾蒜泥醬食用,風味絕佳,深受饕客青睞。

蠑螺銳減 海藻異常生長

由於蠑螺愛吃大型海藻,一旦被濫捕銳減,將使得與珊瑚競爭的大型藻類缺少天敵而成長快速,海藻異常生長會覆蓋珊瑚礁,將引起珊瑚白化死亡,因此內政部營建署委託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長期監測墾丁生態,去年特別鎖定蠑螺調查。

海生館發現,墾丁的四十三家海產店中,有三十家販售蠑螺,平均每家販售量為六點三至三十點四公斤,估計墾丁地區每個月至少吃掉一百六十二到九百一十二公斤的蠑螺,主要為金口蠑螺與圓蠑螺。

在訪查漁民部分,連續調查二十一個月,平均每人每月捕獲量為零點五到七十公斤。至於墾丁地區一個月的撿拾量有多少?由於缺乏撿拾者總數資料,尚難估計。但從紅柴坑漁民的金口蠑螺努力漁獲量由2004年五、6月的每小時四到六公斤,減少到2005年一到6月的一公斤,顯示蠑螺已越來越難撿拾。

負責調查的海生館助理研究員陳明輝博士表示,從海產店、魚市場、漁民購買蠑螺測量長度並觀察判斷,與中國蠑螺差異極大;加上蠑螺在海產店一斤只有四百元的價格,與其他螺貝類動輒上千元相較,經濟價值較低,不太可能走私來台。換句話說,在墾丁吃得到的蠑螺,應產自當地。陳明輝說,國內食用蠑螺有地區性,主要在東北角、綠島、蘭嶼、澎湖、墾丁、小琉球販售。

海生館調查發現蠑螺數量變少,漁民和海產店也注意到相同的狀況。

陳姓漁民說,蠑螺附著在淺水區的礁岩中,漁民利用退潮時撿拾,以前都是拿回家加菜,後來因為海產店高價收購,漁民轉售給店家,賺取外快,但因為人為的採捕加上墾丁海域污染,目前只剩下東海岸的滿州一帶海域還採得到。墾丁地區幾家海產店也說,最近店內已沒有蠑螺進貨了。

墾管處:警力不足 執法不易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根據國家公園法規定,園區內禁止獵捕行為,海生館去年調查發現,光是一支釣漁船的漁獲,超過八成來自國家公園範圍內,非法獵捕行為嚴重,但墾管處說,在國家公園成立前,當地就有漁業活動,加上警力不足,執法困難。

墾管處表示,國家公園禁止所有獵捕,否則依法處以五千元到一萬五千元的罰款。但墾丁國家公園在一九八四年成立之前,當地就有十一處漁港與上百艘竹筏,居民靠此為生,要禁止漁業活動,有實際上的困難。

此外,墾管處說,墾丁國家公園總共三萬多公頃,只有三十多名國家公園警察,人力不足。

墾丁海域包括珊瑚礁魚、蠑螺、海藻、海膽等,都是附近居民喜歡採捕的對象。但國家公園警察隊只有三年前因為保護海膽,而被要求積極執法。媒體去年報導墾丁地區一年吃掉三萬公斤的珊瑚礁魚後,墾管處僅在海產店張貼海報,呼籲民眾少吃,並沒有積極取締漁民濫捕。

不過,墾管處去年成立後壁湖保護示範區,約一百五十公頃範圍內,嘗試落實國家公園法,去年保護示範區共取締二十餘件。由於保護成效良好,生物種類與數量增加,計劃推行到墾丁其他的海域生態保護區。後壁湖保護示範區以外的地區,去年只開出一張罰單。

保育人士:官員怠惰 導致濫捕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墾丁國家公園區內濫捕蠑螺嚴重,威脅珊瑚礁生態系,珊瑚礁學會理事長鄭明修說,國家公園警察派駐當地很少調動,已跟居民建立深厚的感情,要他們如何能對違規者開罰?這已非預算、人力不足,純粹是「做與不做」的問題。

鄭明修表示,國家公園的法令相當完備,但現在是執法無法落實,有上述結構性的問題。當地漁民違法採捕,已到明目張膽的地步,但官員卸責、政府怠惰,使得珊瑚礁生態系資源枯竭。他舉例說,珊瑚礁學會曾到當地舉辦活動,民眾潛水記錄到珊瑚礁魚就可獲得一萬元,但至活動截止日,連一萬元都沒有發出去。

黑潮海洋文化基金會執行長張泰迪表示,海洋資源應該合理使用,但要如何定義合理的範圍,應是政府的責任,只是目前不僅墾丁,連其他重要海域的基本資料都不足,政府也難以限制一年的捕獲量。他認為,應該透過教育,讓消費者與漁民瞭解到海洋保育的重要性,給漁業資源喘息的空間,如此不僅周邊有「溢出效應」,也才能透過保育帶來觀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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