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南迴案六證物 送刑事局比對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6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良傑、黃敦硯/連線報導〕檢警根據關鍵證人指引,挖獲雙頭鐵撬、鐵鎚、千斤頂、彈簧扣夾等六大證物,並在一百二十公分長的鐵撬上,採獲數枚不完整指紋,檢警昨天派專人將證物送往刑事局,與鐵軌、魚尾鋼鈑比對,並比對紅色奧迪車後行李廂壓痕,一旦工具痕跡與印痕相符合,檢警即可完成南迴出軌案最後拼圖。

採獲可疑指紋

據悉,工具上雖有少數不完整指紋,但指紋鑑識專家未發現完整可供比對的指紋,因此無法比對。鑑識人員另針對工具上是否留有DNA檢體進行採證,但由於這批工具埋在土裡一段時間,加上連日大雨,鑑識人員對能否採到DNA檢體不表樂觀,但仍全力嘗試採驗。

偵辦南迴鐵道怪客案的檢警專案小組,受到李聚寶老先生一句「只相信不會說話的證據」激勵,並趁李泰安被羈押期間,秘密證人免於遭受壓力下,紛紛鬆口不利於李泰安,檢警決定採取「以人追物」,終於在關鍵證人的指引下,挖獲破壞鐵軌的工具,瀕臨破案邊緣。

「不會說話的證據」包括一支一百二十公分的鐵撬、鐵鎚、千斤頂(含一支白鐵棒 )、遭破壞的彈簧扣夾、塑膠袋、紙袋等六項證物;其中,雙頭鐵撬一頭尖另一頭扁平,兩端都有生鏽與磨痕,鐵鎚鎚頭部分也有鏽紋與擦痕,千斤頂大小約一個電話機般,還有一支白鐵棒,三項證物初步都採到不完整指紋。

檢警除訪查奧迪、克萊斯勒車廠,了解是否為原車所附的千斤頂,並追查台東、屏東車廠有無同型千斤頂,也將進一步比對紅色奧迪車後行李廂壓痕;此外,塑膠袋、紙袋外包裝印字與圖樣,檢警也找尋同型袋以追查來源。

最後的拼圖

六項證物昨天下午被送到刑事局鑑識中心,鑑識人員進一步採集可疑指紋,並先以化學藥劑除掉鐵鏽部分,再以實體顯微鏡比對工具痕跡與破壞物印痕,南迴鐵道搞軌案雖是最後收網,但微物證據與科學辦案才剛開始,檢警強調李泰安仍有羈押之必要,以求更多人、物證浮現。

檢警不願臆測微物鑑驗結果,但研判雙頭鐵撬應是用來撬開鐵軌與魚尾鋼鈑的工具,並以千斤頂為輔助工具,讓鐵軌脫離地面,造成南迴鐵路列車接連翻覆。

近日將提訊李與證人對質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偵辦南迴列車出軌案檢警專案小組近日將首度提訊在押被告李泰安查證,必要時與「污點證人」當庭對質,釐清破壞鐵軌、藏匿工具等疑點,讓李俯首認罪。

據了解,檢警辦案人員追查列車翻覆案,聲請法院羈押被告李泰安獲准後,多次前往台東等地查訪,多名秘密證人已無顧忌,使得案情有重大進展,包括關鍵證人轉任「污點證人」、事故現場附近找到破壞工具等強而有力的證據。

扣案重要工具證物已送刑事局比對指紋、鑿痕、鐵鏽等,但證物埋在土壤二個多月,經過雨季侵蝕,檢方擔心比對毫無所獲,且歹徒可能戴手套,證跡更難尋,檢警辦案人員因而不敢貿然宣佈破案。

李泰安羈押屏東看守所半個多月期間,專案小組蒐證有重大突破,決定近日首次前往提訊,查證近來掌握的事證、物證,並將與李泰安供詞,進行交叉比對,供詞如與蒐證資料、證人證詞等有出入,屆時將進行測謊,做為法官辦案參考,釐清相關疑點。

據悉,若有必要,檢警也不排除讓李與「污點證人」當庭對質,希望一舉突破李心防,這是最完美的結局。

吳漢成:專案小組對外放話

〔記者王秀亭、陳賢義/台東報導〕檢警偵辦南迴出軌案,尋獲疑為破壞鐵軌工具等六項新證物,李泰安委任律師吳漢成認為是專案小組故意對媒體放話,一切證據留待法庭見真章。

李泰安父親李聚寶也說,只有法官裁定認同的證據才是真的證據,所謂新證物很可能只是傳聞。

吳漢成昨天得知媒體報導警方起出新證物後說,他覺得是專案小組故意對外放話,媒體報導此事五分真、五分假;不過就他的立場來說,寧願相信真有其事,而這些證據就留待在法庭上的攻防之用。

吳漢成恭喜專案小組終於查到了一點成果,但也說,若檢察官偵辦本案的相關證人、物證皆有具體收穫,加上所謂新起出的作案工具新物證,李泰安勾串共犯、證人的疑慮應已消失,他昨天已將撤銷羈押的聲請寄至屏東地方法院,也希望檢察官儘早起訴李泰安。

針對檢警起出疑似作案工具新證物,李聚寶說,案發後「空穴來風」的傳聞不斷,他強調「只有法官裁定認同的證據才是真的證據!」至於檢警作為,不予置評。

李泰安律師 聲請撤銷羈押

〔記者葉永騫、鮑建信、陳賢義/連線報導〕南迴出軌案被告李泰安,2日羈押至今超過半個月,他的律師吳漢成向屏東地方法院提出撤銷羈押聲請,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科長盧建新說,收到聲請後將分案送交原合議庭進行審理,以裁決是否撤銷羈押。

偵辦本案的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鍾忠孝說,檢警辦案人員正加速追查列車翻覆案,但尚有部分物證、人證需要比對、釐清或鑑定,因此羈押禁見被告李泰安的串證等相關因素並未消滅,仍有繼續羈押的必要。

李泰安律師吳漢成、吳澄潔三度前往探視,吳漢成以李泰安勾串共犯、證人的疑慮已消失,且所涉殺人及公共危險罪嫌不能單獨構成羈押原因為由,昨天寄出撤銷羈押聲請書給屏東地方法院。

吳漢成說,當初檢察官於法庭上曾表示,若相關證人、物證皆有具體收穫,即不堅持繼續羈押李泰安,這期間媒體報導專案小組陸續傳喚多名證人、共犯,加上新起出的物證,李泰安勾串共犯、證人的疑慮應已消失。

屏東地院刑事科長盧建新說明,地院至昨天尚未收到律師的聲請撤銷羈押書,法院若收到聲請撤銷羈押書後,將立即分案,送交給審理李泰安的合議庭審判長楊清安,由原合議庭來決定是否撤銷李泰安羈押,大約在三天內就會決定。

(http://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