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擬對媒體擅登突發新聞罰款 引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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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於國香港二十六日電)中共人大常委會正審議「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對新聞媒體違反當局規定,自行發佈突發事件訊息或報導虛假情況,處以人民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這項規定引起海內外新聞界人士的高度關注,擔心妨礙民眾對公共事件的知情權。

據香港「太陽報」報導,人大常委會日前首次審議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草案規定,發生突發事件後,有關政府有責任統一、準確、及時發佈有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相關訊息,並對新聞媒體進行管理;新聞媒體違反規定,擅自發佈有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訊息或者報導虛假情況的,由當地政府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報導說,過去突發事件被中國官方視為國家機密,極少向外披露。但二零零三年嚴重呼吸道症候疫情爆發後,民眾要求知情權的呼聲加強,國際社會則批評中國隱瞞事實真相。不久當局將突發事件剔出國家機密範疇,海內外媒體報導中國突發事件的自由度增加。

不過,對突發事件的自由報導,引起地方政府的反彈。當局其後規定突發事件由新華社統一發稿,其他媒體只能使用新華社通稿。報導表示,有中國記者在網上留言批評當局將有關作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限制媒體採訪權,損害市民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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