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國汀:中共黨員是罪犯!

——評賀衛方教授的中共分成兩派說

郭國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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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4日訊】「我明確的說希望共產黨形成兩派,希望軍隊國家化,希望解決大是大非的問題,希望新聞自由,因為侵犯了自由,踐踏了法律,而且有一個在法律上沒有任何機構,不斷的行使媒體的生殺與奪大權,這樣的體制嚴重違反了《憲法》說的,任何的活動都是在憲法的基礎上活動,自己打自己的耳朵,中宣部、團中央中宣部,整個黨沒有註冊登記。一個民主的國家,最基本的要求,團體要有一個資格,才在法律上有被起訴和起訴的權利資格,中共沒有,我入黨20多年,但是它沒有註冊登記,那它行使的權利是什麼權利?是法外權利。這是嚴重的違法,依法治國怎麼說?胡錦濤說,我們要嚴格糾正全國人大和各級人大都要嚴格的糾正各種違憲的行為,但是中共本身就是一個法律之外的機構,怎麼違憲呢?

我們都有目標,就是實際上現在說不得,將來一定要走這個道路,多黨制度,新聞自由,國家的真正的民主,真正的個人自由,整個國家的權利建立在保障每個人的自由的基礎之上,臺灣現在的模式,中國應該朝這個方向走,但是現在說不得。」 -賀衛方-引自《西山會議紀要》

賀衛方教授的上述演講相當精彩,因為在中共極權專制暴政下能公開如是說當屬不易,體制內人士若得罪中共很可能立即失去原有的地位與待遇利益。據稱由於賀教授的上述中共分成兩派說及中共未經註冊本身即是非法組織說,主張多黨制,軍隊國家化,新聞自由化等,在網上受到一些極左派的攻擊。諸如:張帆之「賀衛方的反動言論再一次敲響了警鐘」;東方明亮的「西山會議上大放厥詞的賀衛方,難道還有一絲一毫共產黨員的氣味嗎」? 也有些人公開支持賀衛方:賀偉華的「中共在五年內分解成兩黨勢在必然」;劉路兄在為賀衛方辯護的同時卻又說:「如果當初奪取政權的手段不合法,但是經過多少年,你取得了人民的同意,人民已經認同你的統治,你這個政權就不能說是非法。共產黨的執政地位會維持三十年。我不像有的「大腕」,五年之內就想讓人家交出政權。還有個更可笑的自由派法學家,跑到海外揚言3年內整合海外民運,幹掉中共。我認為他們不過是癡人說夢。」在這裏劉路兄再次為中共政權的合法性辯護,並提出中共還有三十年命之說,南郭深不以為然;因為劉路兄此說肯定受中共當局讚賞,因為甚至胡錦濤也不敢夢想中共還能活過十年!當今中共官員個個都是「哪怕我死後洪水滔天」的心態,能撈則大撈特撈,哪管中國普通民眾的死活或是中國的前途。因此,儘管劉路兄是吾之老友,南郭仍須嚴厲批評之。

南郭以為,賀教授無疑是中國法學教授中最有國家民族責任感也是最正直誠實勇敢直言心聲令人敬佩的教授。除了「共產黨形成兩派」之外的其他主張,南郭均十分贊同。如果賀教授是在1989年6月4日以前主張共產黨兩派輪流執政說,亦多少說得過去。然而,17年前中共的「天安門屠城」及殘暴鎮壓法輪功,業已使中共喪失了一切繼續執政的任何法律、道義、民意基礎和資源。中共業已淪為地地道道貨真價實的犯罪利益集團,中共政權是極權專制流氓暴政。在此情況下,仍主張由中共一分為二繼續獨裁專政,似乎過於看重外強中乾的流氓政黨而忽視正在覺醒的偉大的中國人民的力量了。

南郭以為全體共產黨員,在法律意義上都是「罪犯」。共產黨員身份絕對是永恆的恥辱而決非榮譽!或許有人會認為這一認定過於偏激有失公允。然而依法律、法理、邏輯推理演譯,該結論則順理成章。

首先,中共是個犯罪利益集團,且中共政權是個極權專制流氓暴政。我在《論推翻中共極權專制流氓暴政的合法性》文中已作全面詳細論證,真誠歡迎任何人提出反駁論證。然而這已是公認的客觀事實似無需再行論證。無論從歷史還是從現實分析,中共皆乃標準的犯罪集團。歷史上看,中共實際上是在蘇聯扶持下,用暴力加欺騙手段非法顛覆亞洲第一個合法的民主政權的犯罪集團。在其28年武裝奪權鬥爭過程中對中國人民犯下了罄竹難書的滔天罪惡;而自1949年至1989年6月4日,則通過一系列所謂群眾性政治運動,諸如:土改、鎮反、三反五反、知識份子思想改造、批胡適胡風、反右、大躍進、人民公社、大煉鋼鐵、四清、文革、一打三反、批林批孔、反擊右翻案風、反資產階級自化、反精神污染、四五鎮壓、六四屠城;故意屠殺及事實上造成至少六千萬國民非正常死亡;中華文化道傳道德文明幾乎被中共摧毀一空。就現實而言,中共在六四學生市民血跡未乾之際,又濫用黨政軍媒體及全社會力量瘋狂殘暴鎮壓法輪功,再次武力彈壓維護土地權屬的東洲農民,封鎖國際互聯網,非法打壓敢言知識份子,極力推行愚民政策;胡錦濤上臺後變本加厲,中華最優秀的兒女黃金秋、師濤、張林、楊天水、許萬平...等正直敢言知識份子均是在胡上臺後被無罪枉法重判的,至於中共打壓中國人權律師的惡行更是有目共睹,尤其在打壓高智晟、郭飛雄、陳光誠、郭起真及眾多正直律師、學者、記者、義士時更是不遺餘力,實質上是中共對中國人民犯下的最新罪行!

既然中共是個公認的犯罪利益流氓集團,其成員當然難免罪犯之嫌,無論是積極參與者或者被動消極參加者還是被脅迫而為者甚至黨內保持沉默者,均似難脫罪犯之名。其實即使按照中共《刑法》共同犯罪相關條款對照分析亦不難推論:迄今仍在黨內的所有的中共黨員皆為罪犯同謀,只不過有主、次、從、及脅從犯之別。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第二十八條 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陳泱潮先生撰寫於1974至76年之《特權論》,已充分論證中共的犯罪集團性質;而自2004年12月問世的《九評共產黨》,更使得中共的犯罪集團性質得以徹底暴露。如今中共的流氓本質更是家喻戶曉。是故迄今仍貪念中共黨員特權利益者,無論是體制內外的主從次或脅從者,在法律意義上皆有罪犯嫌疑!至少屬於脅從犯之列。朱鎔基等個人正直清廉的人品確有令人敬佩之處,然而他們在大是大非問題上,在中共作為一個犯罪集團任意妄為的罪惡面前均無大作為,也沒有公開的批評制止中共的犯罪行為或缺乏堅持真理的勇氣,正是在此意義上他們也仍然是中共犯罪集團內的一分子,因而多少也是「罪犯」,至少對中國人民中華民族犯有脅從罪。

中共黨員雪洗罪犯恥辱的途徑之一便是公開真名實姓退黨。只要有500萬人真名實姓退黨,中共的末日恐怕隨即到來。如今已到了全體退黨人士公開聲明退黨之時。或許可以相約在某日同時公開退黨人士的真名實姓,很可能會出現奇跡。中共黨員唯有真誠慚愧懺悔,不但自已應當停止與中共同流合污,更應立即停止繼續作惡,或參與或默許中共犯罪集團作惡,更應當勇敢地揭露制止中共歷史上及現實中犯下的一切罪行,才能獲得中國人民的原諒。對中共犯罪集團的正義審判勢在必行。任何人應當對其言行負責,中共黨員當然不能例外,儘管審判的目的不在於報復,而是申張正義維護公理公道。

2006年5月28日第14個「七人接力絕食抗暴日」於溫哥華@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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