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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泰安嫌疑大 羈押抗告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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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葛祐豪/高雄報導〕南迴出軌案被告李泰安,不滿被裁定羈押提起抗告,高雄高分院昨日認為李泰安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殺人罪,駁回抗告,檢方最長能夠羈押4個月。

專案小組昨天強調,未來除借提偵訊李泰安,也會盡力追查他涉案的直接物證,「讓證據說話」,但希望媒體不要「擅自辦案」,徒增專案小組困擾。

辯護律師吳漢成抗告書指出,屏檢檢察官日前聲請羈押被告李泰安,已無急迫情形,屏院合議庭法官同意雄檢檢察官到庭協同陳述意見,於法不合。

又說,檢方補提新證據,要求被告和辯護律師離庭,事後又未明釋,讓被告有答辯機會,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另檢方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李泰安涉嫌重大,要求撤銷原裁定,當庭放人。

檢得請被告離席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認為,雄檢偵辦2個多月,對案情非常了解,出庭協同執行職務,實為發現真實所必須,並無不妥。又說,檢察官陳述意見,如有事實足認為被告在場有湮滅、偽造證據或串證之虞,依法可以請被告和辯護律師離席。

裁定羈押 於法有據

此外,有多名秘密證人和目擊證人指證李泰安並未與李雙全搭火車,出軌後李泰安趁車廂照明熄滅而進入,加上陳氏死因的確是他殺,足以證明李氏兄弟共同殺害陳氏犯罪嫌疑重大,屏東地院裁定羈押李泰安於法有據。

雄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鍾忠孝表示二審支持羈押李泰安,是對辦案人員蒐證的肯定。並說為確認列車出軌案高雄有無管轄權,檢方昨天正式提出抗告,高雄高分院已收到卷宗,將在今天分案。

抗告失敗 父不服妻落淚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李泰安抗告被駁回,李父李聚寶昨日抨擊檢方「欲加之罪,何患無詞」;李妻吳春芳則當場掩面痛哭,辯護律師吳漢成則籲請檢方迅速偵結起訴。

南迴案發後,始終保持沉默的李母,昨日首度開口替兒子喊冤,李母痛斥法官及檢警太過「搞怪」、硬拗,並叮嚀李泰安「能說的就說,不能說的就不要亂說」,絕不能因臣服於法官或檢察官的威權而任意認罪。

昨日是李泰安被收押的第4天,李聚寶生活作息一如往常,但話越說越重,甚至揮毫「欲加之罪,何患無詞!」暗諷檢察官預設立場羈押李泰安。

得知兒子抗告無效,李聚寶說,住家多次被搜索,檢警該拿的都拿了,李泰安何來湮滅證據之虞?既然檢方認為全案人證、物證齊全,就應迅速偵結起訴,交由法官依專業做出公平判決。

吳春芳則在得知時淚水奪眶而出,她說,她會勇敢地撐起這個家,等待李泰安歸來,因為小孩子不能沒有爸爸。

辯護律師吳漢成昨日下午也赴李家與李聚寶研商對策;吳漢成說,前次抗告庭檢方提出新事證時,指出另有共犯未到案,擔心李泰安串證,要求他與李泰安離庭。但究竟誰是共犯?共犯又在哪裡?他與李泰安均無從得知,如何形成勾串。

押李 法官採信共犯證據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地方法院裁定李泰安收押書出爐,合議庭法官採信檢方所提認定李泰安是涉嫌殺害陳氏紅琛的共犯證據及秘密證人證詞,裁定收押禁見。

裁定書內容指出,檢方認為李泰安與李雙全兄弟為詐領保險金,由李雙全為配偶陳氏紅琛先後向2家保險公司投保,加上信用卡刷卡,共投保7600萬元,3月17日買了3張火車票,但李泰安卻事先趕到南迴鐵路內獅段附近破壞鐵軌,造成火車翻覆,為掩飾還唆使3名鄰居、友人作偽證。合議庭認為,李泰安疑有和李雙全共同殺害陳氏紅琛之嫌。

在公共危險部分,李泰安自稱從知本站上車,但所稱坐的座位都是他人座位,乘客又沒有人看過李泰安,更有證人指李泰安在火車出軌前,曾在附近向人打聽軌道位置。

另,胞弟李雙全所有的自小客車並曾停在事故現場附近,有證人X5、X1、X2目擊,因而認為破壞鐵軌並造成火車翻車,涉公共危險罪嫌疑重大。

在詐欺未遂部分,火車事故發生後陳氏紅琛死亡,李雙全、李泰安兄弟未及時處理後事,卻急於向保險公司接洽理賠。

裁定書指出,因案情複雜,檢方表明尚有共犯待查,合議庭審理後同意檢方聲請,裁定羈押李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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