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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瑪斯號污染求償達成和解 船東賠償3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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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十日電)官司纏訟長達四年,造成墾丁海域嚴重污染的希臘「阿瑪斯號」貨輪跨國求償官司終於劃下句點,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表示,已與船東就海域生態、公部門損害求償達成庭外和解,和解金額約為新台幣三千四百萬元,半數將用於生態復育上。

希臘籍貨輪「阿瑪斯號」是於二00一年一月十四日,在墾丁龍坑海域擱淺漏油,造成鄰近的龍坑生態保護區、珊瑚礁及潮間帶嚴重污染;環保署隨即跨海提出訴訟,具體求償包括珊瑚復育、漁業復育、觀光收入損失及稅收損失共新台幣三億五千萬元。

但挪威法院二00五年一月十日,一審判決阿瑪斯號船東僅需賠償台灣約九百五十三萬元的環境監控費用,其餘損害賠償全數駁回,另台灣還需分擔法官及訴訟費用近一千六百八十七萬元,一來一往,台灣還倒賠七百萬元的律師費用。

環保署水保處科長許仁澤表示,本次庭外和解,主要是考量訴訟如果繼續在挪威及國內進行,不僅預估至少得再拖延五年以上,屆期更將耗費高達一億元以上的巨額律師及法院訴訟費用,因此,才會決定接受庭外和解,結束訴訟。

他進一步說,挪威訴訟繼續上訴到三審,預估船東所需法律費用約需四千七百萬元,台灣則需約四千八百萬元,再加上挪威法院針對阿瑪斯號公部門污染損害賠償的一審判決結果,明確指出船東及挪威船東責任互保協會(GARD)確負有損害賠償責任,卻僅需賠償極少金額,因此綜觀現有資料研判,訴訟結果並不一定有利於台灣。

環保署指出,經過與船東談判、協商,最後以一百零五萬美元、約合新台幣三千四百萬元達成和解,而和解費用船東已在今年三月二十一日匯入環保署的指定帳戶,半數將交由墾管處運用,作為珊瑚等生態復育之用,其餘則支付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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