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的變遷-從鄭人鑄刑書說開去

李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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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記載:魯昭公六年三月,鄭國人把刑書鑄在了鼎上。晉國的叔向派人捎信給鄭國的執政子產,信上說:「從前,先王根據事情的輕重來判斷罪行的大小、決定懲罰的輕重,而不制定各種刑律法制,是因為擔心百姓會產生抗辯之心的緣故。即使這樣,還是不能禁止百姓的各種犯罪行為,所以用道義來加以約束,以政令來進行糾正,以禮儀來推行,以信用來維護,以仁愛來奉養。」

「如果百姓知道有了刑書,就會產生依據法律與長官爭執的念頭。大家各自徵引刑書,都心存僥倖,指望自己的爭執能夠獲得成功,這樣百姓就無法管理了。夏朝百姓違反政令,就制訂了『禹刑』;商朝百姓違反政令,就制訂了『湯刑』;周朝百姓違反政令,就制訂了『九刑』。這三種刑法之所以會出現,就是因為道德(比照上古時期)已經開始衰敗了。」

叔向又說:「現在你在鄭國執政,制訂了『禹刑』、『湯刑』、『九刑』那樣的刑書,而且還要把刑書鑄在鼎上。想靠這種方法管理百姓,不是太困難了嗎?《詩經》中說:『倣傚文王的德政,四方諸侯日益歸服。』《詩經》中又說:『倣傚文王,天下諸侯都會信賴。』如果能夠這樣,哪裡還需要刑法呢?何況現在百姓已經有了爭執之心,他們會捨棄禮儀而專門徵引刑書,像針尖一樣的小事都會去斤斤計較,百姓間的法律糾紛會越來越多,並且會爭相賄賂,這樣鄭國恐怕就要衰亡了。我聽人說:『國家將要滅亡的時候,法令必然制訂的很多。』說的大概就是這樣的情況啊!」

魯昭公二十九年,晉國也把刑書鑄在鼎上公佈,當時就受到孔子的批評,而孔子所說的話幾乎和叔向一樣。可見孔子也是反對將成文法公佈於眾的。

在遠古時期,人們比較善良淳樸,道德規範協調著各種社會關係,法律很少。僅有的一些王法主要涉及刑事方面的事項,是由神制定並留給人的。隨著人們慾望的增加和道德的逐漸衰敗,神定法和道德規範已經不足以應付人們之間不斷加劇的利益衝突,對法律這種外在的強制手段的需求增強了。人們運用理性從自然狀態中推斷出一些基本原則,於是,自然法產生了。隨著現代國家權力的日益強大,法律規則越來越多,實證法成為當今法律體系的主要部分。

從根本上講,法律產生的根源以及法律在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都可以歸咎於人心的惡化和道德的衰敗。作為一種外在的、強制性的規則,法律的發達是人性的悲哀。在西方,發達的法律體系保留了一些宗教觀念和歷史傳統的積澱。但是,隨著法律的內涵逐漸遠離原始道德的標準,暴露出許多問題,例如,一些國家的法律對墮胎、同性戀、安樂死等道德敗壞的現象持默許甚至公開承認的態度。

在共產邪惡主義國家,當政者更是公開宣稱法律是借助暴力進行階級專政的工具。在中共的獨裁統治下,借助特權可以打開法律的網眼,運用金錢可以買通各種制度的關節,獨裁者運用法律鎮壓平和、善良的法輪功信仰者,法律淪為暴虐的統治者殘害本國人民的工具。

由於法律著眼於事後的懲治以及以懲治為基礎的心理威懾,缺乏能夠打動人心的道義力量,因而很難促使違法者痛改前非,更不能啟發人的良知和善念。它只能暫時緩解甚至掩蓋人類面臨的日益複雜、尖銳的社會問題。各種摩擦和社會矛盾難以調和,法律對此防不勝防。發達的法律體系和司法系統為每一個人和整個社會構築了一個龐大的無處不在的無形牢獄。

對於這樣一種困境,法輪大法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在《法輪佛法(在美國講法)》一書中指出,「……現在社會問題層出不窮,哪個政府也解決不了。民族問題,國家與國家的問題,民族之間的矛盾,民族內部的矛盾,許許多多社會犯罪各方面的原因,哪個政府都頭痛,誰也解決不了。

為什麼解決不了呢?因為他們的辦法都只是從這個現象中去解決這個現象。可是這個現象被抑制住了,緊接著它又會出現更不好的現象。你再去制約它,它又會出現更不好的現象。人類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機械的限制人,封閉人,包括制定法律的人在內。人在不斷的封閉自己,封閉來封閉去最後把人封閉得沒有一點出路。這個法律定的太多了,人都像動物一樣被管著,沒有出路了,誰也就想不出辦法了。」

中國傳統文化認為治理國家應該主要依靠道德規範和人的自覺,法律只能起到一種輔助性的作用。清末一位法學家說,「先王之世,以教為先,而刑其後焉者也」、「不教而誅,先王所不忍」。古代賢德的君主如漢文帝、唐太宗等都是強調道德教化的作用。因為法律不可能引導人們節制慾望、改變人心。

反躬自省,人類的確應該從對法律的迷戀中解脫出來,從新回到對道德的重視上來。這樣,人類才可能享受簡單、禮讓、其樂融融的幸福生活,而不是那種冷冰冰的、處處講究權利和義務的變異生活。李洪志先生在《在美國講法》中強調,「人類根本的出路,不在於用什麼法來管什麼人,而是修德於天下。人的道德都提高了,就沒有人欺負人的事情,人見人敬,還能有那麼多壞人嗎?警察都不需要了。我做得比你警察管著時都好,還要警察幹什麼?人人重德,要法律幹什麼?」

但是法律畢竟是本次人類文明中神給人留下的一種生存方式,人只要善用、正用是沒有問題的。我認為,在邪黨解體後,法律會逐漸健全而不是發達,它會起到維護社會公正和引導人向善的作用。再將來,隨著「真、善、忍」的法理成為絕大多數人心法約束的時候,法律的作用會越來越弱化,人類也將回復到符合本性的最好狀態中去。偉大的法輪佛法將給人類開創最好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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