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關於中共活取法輪功學員器官調查報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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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訊】加拿大關於中共活取法輪功學員器官調查報告(二)

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

(中譯本,7月6日)
11)承認

獨 立調查團中的一位成員和一位持有資格證書的普通話-英文翻譯員一起聽了在本報告中所引用的中共官員與代表美加法輪功學員的電話調查員之間的電話對話的錄 音。我們得到了相關電話記錄的中英文公證複印件。對於在本報告中所引用的部份,持資格證書翻譯員C.Y.先生核實了其翻譯準確度。C.Y.先生是安大略省 政府的持資格證書的翻譯員。他證實,他聽了本報告所引用的對話錄音,審核了對話的中文稿和英文翻譯稿,並證實中文記錄是正確的,英文翻譯是準確的。同時, 原始電話錄音也可以提供。調查團中的一位成員於5月27日在多倫多與兩名電話調查員會面,以確認打這些電話的線路,時間,錄音,中翻英的準確性,以及其它 有關通話的特徵。

打電話人士之一,“M”女士(以下稱為M以免透露身份危及她仍在中國的家人),告訴我們中的一人,2006年3月初她設法 打到山西公安局,那裏的接電話者告訴她從監獄選出健康年輕的囚犯作為器官供體。如果被選者沒有上當,未提供成功移植所需的血樣,官員繼續表現公正正直的樣 子,但該機構的工作人員則強行採取血樣。

2006年3月18日或19日,M和中國東北瀋陽人民解放軍醫院眼科的一名代表交談,雖然未能錄全 所有的對話。她的記錄指明這位自稱是眼科主治醫生的人說該院作過“許多角膜手術”,而且補充道“我們也有新鮮的角膜。”被問到這是甚麼意思時,該主治醫生 回答“……剛從人體上取下來。”

在北京301醫院的一名外科醫生2006年4月告訴M,她親手做過肝移植手術,並說器官來源是“國家機密”,任何暴露來源的人“會被取消做這類手術的資格。”

第 二位調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的調查員,從美國大陸打電話,以下稱為N。N大約給中國各地30家醫院,拘留中心和法院打過電話,並記錄下其中有許多醫院承認 用過取自法輪功學員的器官。5月27日,我們中的一人和她在多倫多會面,注意到她使用的方法,翻譯等等,實質上與M的基本相同,因而為我們兩人所接受,認 為她準確表達了電話中所說的內容,有同樣資格的翻譯員對她的對話錄音做了翻譯。

電話中醫院和拘留中心承認仍然能夠迅速得到法輪功器官

密山拘留中心承認:

2006年6月8日,黑龍江密山拘留中心的一名官員承認該中心那時至少有5到6名40歲以下男性法輪功學員能作器官供體。該中心的李姓人士也給出了選擇法輪功學員為器官供體的操作細節:
1、該特殊的拘留中心那時選擇器官供體,而非醫院選擇。
2、那次通話時,該中心的崔姓主治醫生是器官供體的聯繫人。
3、被選為器官供體的囚徒會被抽血,這些囚徒不知道檢血的目地。
4、對付不情願的“捐獻者”,該中心有多種獲得血樣的方法。

上海中山醫院:
今年3月中旬,這家醫院的一名醫生說他所有的器官來自法輪功學員。

山東千佛山醫院:
3月,這家醫院的一名醫生暗示他那時有法輪功學員的器官,並說4月份會有“更多這樣的供體……”

南寧市民族醫院:
5月,該醫院的陸(譯音)姓醫生說在他這裡得不到法輪功學員的器官,並建議打電話者給廣州打電話,以取得這樣的器官。他也承認他先前去過監獄選擇30多歲的健康的法輪功學員作為器官供體。

河南省鄭州醫科大學:
今年3月中旬,該中心的王(譯音)姓醫生同意說“我們摘取的都是年輕健康的腎臟……”

廣州軍區醫院:
今年4月該醫院的朱(譯音)姓醫生說他那時有一些來自法輪功學員的B型腎臟,但5月1日前會有“幾批”,而5月20日以後可能就沒有了。

東方器官移植中心:
今年3月中旬該中心的宋姓主治醫生主動說他的醫院有十多個“跳動的心臟”。打電話者問這是不是意味著“活體”,宋回答說,“是的,是這樣的。”

武漢同濟醫院:
這名電話詢問者問:“……我們希望腎臟供體是活人。我們希望用於移植手術的器官是從囚犯身上活體摘除的,比如說,從煉法輪功的人身上活體摘取的腎臟。你們有可能做到嗎?”兩週後,武漢同濟醫院的一名職員通知他說,滿足他的要求“沒問題”。

拘留中心和法院:
秦皇島第一拘留中心
今年五月中旬,該拘留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員告訴這名電話詢問者說,如果她想得到法輪功學員的腎臟,應該和中級人民法院聯繫。

中級人民法院
同天,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員回覆說,他們目前沒有法輪功學員的活體腎臟,但是以前曾經有過,特別是在2001年期間。

錦州人民法院刑一庭
今年五月,法院一名工作人員告訴來電詢問的調查員說,目前,能否獲取法輪功學員的腎臟是根據尋求器官的人的“資歷”來決定的。
以下的中國地圖標明了所有在電話中向電話調查員承認了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拘留所和醫院所在地區。

多數電話摘要可在報告附錄中查詢。此處僅以三個電話摘要為例:

(1)黑龍江省密山市拘留所(2006年6月8日)
M:“你們有法輪功(器官)供應者嗎?”
李:“我們以前有,是的。”
M:“那現在呢?”
李:“……現在也有。”

M:“我們能來挑選嗎?還是你們直接提供給我們?”
李:“我們提供給你們。”
M:“價格呢?”
李:“你們來了以後再談。”
……
M:“你們那兒有多少40歲以下的[法輪功供體]?”
李:“有不少。”
……
M:“他們是男的還是女的?”
李:“男的。”
……
M:“那……男法輪功(被囚者),你們有幾個?”
李:“七八個,我們現在至少還有五、六個。”
M:“他們是農村的還是城市的?”
李:“農村的。”

(2)廣西少數民族自治區南寧市民族醫院(2006年5月22日)

M:“……您能找到法輪功學員的器官嗎?”
陸 大夫:“告訴你吧,我們沒有辦法搞到(法輪功學員的器官),現在在廣西很難搞到。如果你們不能等,我建議你們去廣州,因為他們很容易搞到這些器官。他們可 以在全國範圍找。他們做肝移植,同時可以為你找到腎臟,這對他們來說非常容易。很多器官供應不足的地方都找他們幫忙……”
M:“他們為甚麼那麼容易弄到呢?”
陸:“因為他們是個很重要的機構,他們是以整個大學的名義和司法系統聯繫。”
M:“那麼他們是從法輪功學員那裏取器官,對吧?”
陸:“對。”
M:“……你們以前用於移植的那些法輪功學員的器官是從拘留中心還是監獄
來的?”
陸:“是從監獄。”
M:“……那麼器官是從健康的法輪功學員身上得到的……?”
陸:“對。我們會選好的器官,因為我們必須保證手術的質量。”
M:“那就是說,是你親自選器官?”
陸:“對。”
M:“一般提供器官的人多大年紀呢?”
陸:“一般是三十幾歲。”
M:“那麼你會到監獄親自去選,是嗎?”
陸:“對,我們必須要挑選。”
M:“如果被選上的這個人不願意被抽血怎麼辦呢?”
陸:“他肯定會讓我們抽的。”
M:“怎麼做到呢?”
陸:“他們肯定有辦法做到,這不是你該擔心的?這些事跟你沒甚麼關係。他們有他
們的程序。”
M:“那個被選中的人知道他的器官會被摘取嗎?”
陸:“他不會知道。”

(3)東方器官移植中心(又名天津第一中心醫院)(2006年3月15日)

N:“是主治醫生宋大夫嗎?”
宋:“是的,請講。”
……
N:“她的大夫告訴她說那個腎很好,因為他(腎臟供體)是煉法輪功的。”
宋:“當然。我們這兒的(器官供體)都是還有呼吸還有心跳的……到現在為止,
今年我們已經(換過)十幾個腎,十幾個這樣的腎了。”
N:“十幾個這樣的腎?你是說活體的?”
宋:“是的,是這樣的。”

12)等待時間

中國國內醫院的網站宣傳說器官移植手術的等待時間很短。器官供體死亡後器官會很快壞死,因此已死亡一段時間的人體器官不可能用作移植手術。如果這些醫院自我標榜的等待時間是真的話,這就告訴我們現在有很多活人被作為器官供體,根據需要幾乎隨時供應。

在 中國,器官受體等待器官供應的時間遠比其它地區要短。中國國際移植網絡支援中心的網站上說:“找到合適腎臟供體的時間可能會是一週,最長一個月……”該網 站甚至還說:“如果供體器官出現任何問題,醫院還可以向病人提供另一器官供體,並在一週內再次做手術。”東方器官移植中心的網站在2006年4月宣稱: “找到(合適肝臟的)平均時間是兩個星期。”上海長征醫院的網頁上寫到:“所有肝臟移植手術病人的平均等待時間是一個星期。”

2003年, 在加拿大的所有移植手術中,器官受體等待時間的中間值是32.5個月;卑詩省的等待時間中間值更長,為52.5個月;這與中國國內的等待時間形成鮮明對 比。從腎臟(在體外)的存活時間為24至48小時,肝臟大約為12小時來分析,大量活體腎臟,肝臟”捐獻者”的存在是中國移植中心保證在短時間內向客戶提 供活體器官的唯一途徑。中國各移植中心宣揚能在令人震驚的短暫等待時間內找到完全合適的器官,表明中國器官移植的背後擁有器官移植計算機配型系統和一個人 龐大活體器官供應庫。

這些廣告沒有標明法輪功學員是這些器官的來源,但也沒有標明任何其它來源。即使法輪功學員是這些器官的 來源的說法只是一個斷言,這也是我們唯一的斷言。我們沒有得到任何其它證據表明另有一個目前活著的大批人群是器官的來源,並在數目上足以滿足在中國對器官 移植的龐大需求和供應。

13)網上罪證

至2006年3月9日(當大規模器官摘取的指控再次出現在加拿大和其它 世界媒體上時),在中國的各類器官移植中心的網站上所得到的一些材料很有嫌疑。可以理解的,大量信息隨後已被撤下。因此這裡所指的只是已經存檔的一些網 站,這些網站在評注中或在註腳中標明。直到2006年6月的最後一個星期,上網瀏覽的人仍能查到數量驚人的自我告發性材料。在此我們僅舉四例。

(1)中國國際器官移植援助中心網站(http://en.zoukiishoku.com/)
(瀋陽市)

這 個網站2006年5月17日的版面在其英文版本上(中文網站顯然在3月9日以後就消失了)表明,該中心於2003年在中國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建立, “……專門為外國友人而建立。絕大多數病人來自世界各地”。該網站介紹的頭一句話就宣佈,“內臟(字典定義:“軟性內臟器官……包括大腦、肺、心臟等”) 可立刻找到提供者”!在同一個網站的另一網頁上有如下陳述:“腎臟移植手術全國每年至少有5,000例。能做這麼多的移植手術,這要歸功於中國政府的支 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官、警方、司法部門、衛生部與民政局共同制定了一項法律,確保器官捐贈得到政府的支持。這在全世界都是獨一無二的”。

在該網站的問答部份中發現如下文字:
“在活體腎臟移植之前,我們將確保供體的腎臟功能……所以比其它國家提供的非活體供體器官更加安全”。
“問:胰腺器官是否是從腦死亡的病人身上移植來的?”
“答:我們提供的器官不是來自於腦死亡者,因為這種器官的狀況可能不好。”

(2) 東方器官移植中心網站

(http://www.ootc.net)(天津市)
在 一頁我們於四月中旬就得知被變更了的網頁上(但仍可以看到檔案),有這樣的宣稱:從“2005年1月至今,我們已經做了647例肝臟移植-其中有12例是 本週做的;平均等待時間為2週”。一個幾乎在同一時間被撤下的圖表(但仍可以取得檔案文件)顯示,從1998年的起步開始(那時僅做了9例肝臟移植)到 2005年,該中心已經完成了2248例肝臟移植手術。

相比之下,根據加拿大器官移植登記,2004年加拿大的各類器官移植手術總和是1773例。

(3) 交通大學醫院肝臟移植中心網站

(http://www.firsthospital.cn/hospital/index.asp)(上海)
2006年4月26日,搜狐網站上一個貼子中有這樣一段話,“(這裡的)肝臟移植手術在2001年是7例,2002年53例,2003年105例,2004年144例,2005年147例,2006年1月17例”。

(4) 第二軍醫大學附屬長征醫院器官移植中心
(http://www.transorgan.com/)(上海)
2006年3月9日後被撤下的網頁(互聯網檔案網頁仍然存在)包含了以下圖表,顯示了該中心每年的肝臟移植例數:

在“肝臟移植申請表”的頂上寫著:“……目前,在我院進行肝臟移植的手術費和住院費總共大約20萬元(合$66,667加元),病人等待供體肝的平均時間為一週……”

14)採訪受害人

我們和幾名現居加拿大、曾是中共打壓法輪功的受害者進行了幾次面談。這些面談揭示,雖然將事件孤立起來看還不能夠得出結論,但與我們考慮的其它方面綜合起來看,[中共]當局的所作所為可以佐證和支持[活摘器官]的指控。

(1)王玉芝女士,溫哥華

5 月27日,我們當中的一人與王女士在多倫多大學的某一地點會面並聽取了她令人極度不安的親身經歷。作為一名法輪功修煉者,並因此於1999年年中突然成為 “人民的敵人”,在2000年到2001年年底間,她大部份的時間都是在勞教所裡度過的,和20到50個人被擠入約15平方米大小的牢房。到2001年 末,因拒絕放棄信仰而長期遭受各種酷刑的她已奄奄一息,被送到醫院“治療”。這種“治療”包括在她於絕望中開始絕食後長達約三個月的強行灌食及進一步被 610辦公室的暴徒毆打。

在哈爾濱,幾所醫院給王女士做了徹底的檢查,檢查醫師指出她的器官受損。後來當她無意中聽到一個醫生說她不能恢復 後,610辦公室的人“突然對我失去了興趣,我(最終)得以從醫院逃了出來”。恢復健康後,她設法轉移到中東的一個國家,但610特務仍試圖在那裏綁架 她,因為她向從中國來的遊客揭露江氏政權。王女士把能得到干預並能作為難民來到加拿大歸功於當地的加拿大移民官員。她深信她得以存活下來只因為在哈爾濱那 些關押她的人斷定他們無法從販賣她的器官中獲利,他們認為她的器官已被他們的“處理方式”損壞了。

(2)王曉華(音譯)先生,蒙特利爾

王 先生在5月27日會面時提供了從2001年到2002年間他被[中共]官員迫害的詳細聲明。警察把在昆明市設計院當工程師的他從單位抓走,抄他的家,偷走 他的電腦,並把他投入監獄。他的妻子和兩歲的孩子只能對著開走的警車叫喊。在監獄裡,在看守的命令下他被長期服刑的犯人打得失去知覺。看守的口頭語就是: “毆打是對待(法輪功)的唯一方式”。

王后來被轉到當地的“洗腦班”。釋放後他隻身逃到一個邊遠地區,找了一份工作,直到作為610辦公室 的“要犯”之一而再次被捕。他被關押在雲南第二勞教所。這個勞教所使用氧化鉻製造出口用的人工寶石和水晶製品。因拒絕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王被關押在那近 兩年。因長期暴露在化學藥品污染中,加上16小時的工作日,他的頭髮變白了。

2002年1月,當地醫院對每一個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做了全面體 檢,包括心電圖,全身X光照、肝、血液和腎的檢查。在這之前,他被警察告知:“共產黨對你太關心了。他們不計代價地想轉化法輪功”。在對體檢真實目的不知 情的情況下,他合作了。 2005年初他奇蹟般地離開中國並來到加拿大。他感謝加拿大移民官員這麼快速的使他和他的家人離開[中國]。

(3)甘娜女士,多倫多

甘 女士在北京國際機場做了11年海關官員,直到1999年7月中旬,她和另五名法輪功學員試圖履行憲法賦予每一個公民的權利而在北京市中心的中共總部附近的 一個指定地點請願。警察打了他們並把他們全部拽上等在一邊的大巴。從那以後,她又先後五次因拒絕放棄修煉法輪功而被監禁。在一家精神病醫院的醫生檢查並診 斷她精神正常的情況下,警察仍將她關押在一間上了鎖的房間裡達八天,和尖叫著的精神病患者在一起。後來當她在天安門廣場打開一幅寫著“真、善、忍”的橫幅 時,她被警察踢打。她又一次被關押。在當局的唆使下,她被其他犯人毆打並被強迫不穿大衣在雪中站立數小時。

2000年3月,她因打橫幅被判 軟禁一年,開除出中共,停發工資。2000年底,她又被關進了擁擠的拘留所,裡面關押的多數都是法輪功學員。當她拒絕大聲朗讀一篇誹謗法輪功的文章時,一 個警察反覆踢她的頭。之後她被送到北京女子勞教所,那裏的遭遇極其殘酷,她最後簽了放棄法輪功的保證書。2004年5月,她有機會離開中國,移民到加拿 大,逃離了進一步的迫害。但她的先生和女兒沒有同行。

甘女士對有關摘取器官的觀察可能是非結論性的。在北京和她關押在一起的無數法輪功學員 ——有些牢房關了多達30名婦女——僅被4位數字作代號。一天夜裡,她被噪音吵醒,第二天早上才發現牢房裡一些被編了號的被關押者已被拖走而且再也沒有回 來。在不知詳情的情況下人們無法公正地斷定最壞可能性。在2001年中旬的五個月裡,她是一個主要由女法輪功學員犯人組成的約130人的勞教大隊中的一 員。只有法輪功學員被警察帶到附近的一個警察醫院驗血,驗尿,做X光和眼睛檢查。當時對她來說這種醫療上的關注和她在勞教所經歷的其它一切格格不入。到後 來她才得知在中國各地發生的器官摘取事件。

15)普遍違反人權

在中國,法輪功不是唯一的人權侵犯受害者。毋庸置疑,死刑犯被行刑後器官被摘取。

除 法輪功外,其他人權侵犯的主要對象是西藏人士、基督徒、維吾爾族人、民運人士和維權者。在中國,現行防止人權侵犯的法制制度,比如獨立的司法機構,在拘留 期間擁有辯護律師的權利,人身保護權和公開審判權等,是明顯的不存在的。根據中國自己的憲法,中國是由共產黨統治的,而不是依法律治理。

這類整體上的人權侵犯,如同其它許多因素,本身並不能證實[器官摘取的]指控。但它排除了一個反駁因素。我們不可能說這些指控與中國尊重人權的總體局面是不一致的。儘管這些指控本身令人震驚,與許多其它國家相比,在中國這個有這樣的人權記錄的國家就不那麼令人吃驚了。

16)財務上的考慮

在 中國,器官移植是宗高利潤的生意。我們可以從做器官移植的人所支付的錢追蹤到一些做器官移植的具體醫院,但我們只能到此為止。我們不知道醫院收的錢最終落 入誰手。是否參與犯法的器官摘取的醫生和護士因他們的罪行而被付給極高的金額?這是一個我們無法回答的問題,因為我們無法得知那些錢去了哪裏。

中國國際器官移植支援中心的網址:http://en.zoukiishoku.com/
(瀋陽市)
在2006年4月被有預告的從這個網站撤下之前,移植獲利的多少可從以下價格表中得到一些啟示:
腎 $62,000美元
肝 $98,000-130,000美元
肝-腎 $160,000-180,000美元
腎-胰腺 $150,000美元
肺 $150,000-170,000美元
心臟 $130,000-160,000美元
眼角膜 $30,000美元

調查任何涉及金錢轉手的罪案的一個標準方式就是追蹤這些金錢的流向。但是對於中國,它的封閉政策意味著追蹤這些金錢的去處是不可能的。不知道這些錢的去向就證明不了任何東西。但是也無法駁回甚麼,包括這些指控。

17)腐敗

腐敗是遍及中國的一個很大問題。國家機構有時是為當權者而不是為人民謀利而運行。
全國的軍隊醫院是獨立於衛生部而操作的。雖然它們器官移植的數據是機密,但我們清楚這些數據是巨大的。販賣法輪功[學員的]器官與中國軍隊的其它無數商業活動是一致的,特別是直到2004年前江[澤民]為軍委主席的那些年中。

中 共官方機關中普遍存在的腐敗提出一個問題:如果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做移植確實存在的話,這是官方政策的結果還是各個醫院利用在它們地區被關押的法輪功 學員的無助而謀利帶來的結果。鎮壓法輪功的政策意味著學員在監獄裡沒有任何權利,任憑腐敗當局處置。鼓動對法輪功的仇恨和對他們的魔化意味著他們可以被那 些聽信了這些官方仇恨宣傳的人們毫無顧慮地宰割屠殺。

如果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確存在的話,到底它是官方政策導致的還是由非官方的腐敗 造成的,我們難以絕對確認。中國官員們,雖然理應管理國家,但他們自己有時也很難確定腐敗的存在,更別說如何制止它。如果器官摘取的指控是存在的,與其決 定這一現象是因為政策還是腐敗造成的,對我們來講,作為外人,我們更容易就其結果下結論。

18)立法

今年三月,中國推出一項立法,於7月1日起禁止人體器官買賣,並規定器官移植需要得到捐獻者的書面同意書。這項立法被題為“暫行條例”。條例進一步限制只有某些機構才能做移植手術。這些機構必須確認器官來自合法的渠道。所有的移植必須事先得到醫院移植倫理委員會的同意。

我們歡迎這項法令。但是,它的制定恰恰凸顯了目前沒有此類立法的事實及器官移植目前處於無法制的狀態。這種毫無法律的狀況本身雖然不能證實[器官摘取的]指控,但卻消除了一個反駁的可能因素。在中國,器官移植缺乏法律管束的狀況使得本報告所關注的指控更容易被接受。

直 到7月1日,中國的法律仍然允許器官買賣。中國的法律並沒有要求器官移植必須得到捐獻者的書面同意。對那些能夠從事器官摘取或移植的機構也沒有任何限制。 7月1日之前,從事器官移植的機構並沒有被要求確認被移植的器官來自合法的渠道,所有器官移植也不需要經過移植倫理委員會的事先同意。

同時,如果這些問題確曾存在,法令於7月1日生效並不意味著問題從此便不存在。在中國,立法與執法之間存在著很大的距離。

舉個顯而易見的例子。1982的中國憲法規定中國人民將把中國發展成一個高度民主的國家。今天,這個對民主的承諾的立法已經過去了24年,然而中國遠非民主。

單單中國現已有器官移植法令這一事實的本身並不意味著立法會得到執行。事實上,鑒於中國執行新法律的總體記錄,器官移植的舊做法,不管它的現狀如何,至少在中國某些地方會繼續沿用相當一段時間。

G.可信性

我們認為,調查員採訪記錄中的口頭坦白是可信的。我們對這些採訪的本身,採訪對象的身份、時間和地點確信無疑。我們也相信文字記錄準確的反映採訪內容。

進一步說,採訪內容本身是可信的。原因之一是,權衡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臨近的時候國際社會對器官摘取事件作出的強烈反應,不同機構[對器官摘取]的供認與中國政府對面子的考慮相左。中國政府試圖要國際社會相信,大面積的殺害法輪功學員以摘取他們器官的事件是不存在的。

被 指參與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外科醫生的太太提供的證詞在我們看來是可信的。其中一部份原因是因為證詞極其詳細。然而,這些細節也給我們帶來一個問題,因為 它提供的大量細節不可能得到獨立確證。我們不想將我們的結論只基於單一的消息來源。因此,我們最後只是在此證詞與其它證據相互印證和一致的時候才採用,而 不是把它作為唯一的消息來源。
在我們的工作過程中,我們碰到一些人對指控表示懷疑。這種懷疑有幾個不同的原因。其中的一些懷疑讓人想起在 1943年,當楊•卡思基(JanKarski)告知納粹大屠殺的消息時,美國最高法院法官費利克斯•弗蘭克福特(Felix Frankfurter)對一名波蘭外交官做出的反應。弗蘭克福特說:

“我沒有說這個年輕人在說謊。我只是說我無法相信他告訴我的話。這兩者是有區別的。”
本報告中的指控如此令人震驚,以至令人難以置信。如果這些指控是真的話,它將是我們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醜惡的邪惡,儘管人類目睹了各種各樣的墮落。正是這種恐怖使我們難以置信的向後退縮。但這種難以置信並不意味著這些指控是不實的。

H.進一步調查

顯然,這份報告並不是這一調查的最後終結。在完成這份報告之前,如果有機會,我們還有很多想要做的事情。那就意味著沿著多條渠道追查下去。但是這些渠道現在還沒有對我們開放。我們歡迎對報告內容提出任何評論,並歡迎任何個人或政府提供補充信息。

我們想看到中國醫院的器官移植記錄–有同意捐贈的檔案嗎?有器官來源的記錄嗎?

很多類型的移植手術都可以使器官捐贈者繼續存活。如果捐了整個肝臟或心臟,存活是不可能的,但腎臟捐贈通常不是致命的。那麼,活下來的捐贈者在哪裏?我們想通過對器官捐贈做隨機抽樣調查,來看看我們能不能找到捐贈者。

如果已死亡的捐贈者同意捐贈他/她的器官,其家屬應該是知道的;或者是捐贈者的家屬同意了捐贈。因此,我們同樣想對已死亡捐贈者的直系親屬做隨機抽樣調查,來看看是不是捐贈者的家屬同意了捐贈,或者是不是知道捐贈者本人已同意捐贈。

近年來,中國擴建了許多器官移植中心。這樣的擴建應該伴隨有可行性研究,其中應指明了活體器官的來源。我們想看到這些可行性研究報告。

最好是在得出任何堅實結論之前我們能夠做進一步的調查。但正是為了做進一步的調查,才需要形成初步的結論。如果我們現在就能確定指控不能成立的話,那我們就有充分的理由下結論說,額外的調查是沒有意義的。

I.結論

根據我們目前所掌握的情況,我們得出了非常令人遺憾的結論,即指控是真實的。我們相信,從法輪功修煉者身上大規模強行摘取器官的行為一直存在,而且現在仍然繼續著。

我 們已經得出結論,中國政府及其分佈在全國許多地區的機構,尤其是醫院,還有拘留所和“人民”法院,自從1999年以來,已把大量但具體數字不詳的法輪功良 心犯處死。他們的重要器官,包括心臟、腎臟、肝臟和眼角膜,幾乎同時都被強行摘取,然後被高價出售,有時被賣給外國人,這些外國人在他們自己的國家通常需 要等候很久才能得到自願捐贈的器官。
我們無法估計受害者中有多少人是在法院依照合法法律程序被判有罪(無論重罪還是輕罪)的,因為無論是中 國人還是外國人顯然都是得不到這些資料的。在我們看來,屬於一個平和的、民間組織的人們,只是因為該組織在七年前被江主席認為對中共統治構成了威脅而被定 為非法,就被醫生們摘取了器官而喪生。

我們並不是從任何單一的證據中得出這個結論的,而是將所有我們認為有價值的證據接合在一起而得出的。 這些證據的每一部份本身都是可以查證的,而且大多數的案例都是無可辯駁的。這些案例綜合在一起,就給出了一個罪大惡極的局面。正是這些證據的組合使我們對 指控的真實性深信不疑。

J.建議

1)不言而喻,如果存在強迫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事實--我們相信事實如此--它就應該停止。

2)違背供給者的意願,系統或普遍的強行摘取器官是一種反人類罪。以我們擁有的資源和信息,我們不具備進行刑事調查的條件。中國的刑事當局應該調查這些指控並予以檢控。

3)那些比我們更具備調查能力的政府、非政府和政府間的人權組織應該嚴肅對待這些指控,並對這些指控的真實性做出自己的判斷。

4)聯合國《關於防止,反對和懲罰交易人體公約》第三條禁止器官摘取(及其它行為)。各國政府應該請求聯合國相關機構(我們建議由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及特別調查員),調查是否中國政府參與或正在參與任何違反第三條的行為。如果確實,必須立刻採取措施予以制止和補救。

5)除非中國制定的器官移植法律得到有效實施,外國政府應對要求出國參加器官移植培訓的中國醫生拒發簽證。外國政府均應永久禁止所有介入交易囚犯器官的醫生入境。

6)所有國家都應該加強立法,打擊走私器官的罪行。法律應該規定,如果醫生發現某病人有在國外獲得走私器官(包括被關押者的器官)的跡象,必須向其本國當局舉報。

7)各國均應阻止,至少是不鼓勵他們的國人從中國獲得器官移植,直到中國的器官移植法律得到嚴格執行。如果必要的話,各政府應該拒絕或撤回那些去中國做器官移植的人的護照。

8)在國際社會確認中國的器官移植法律得到有效貫徹之前,外國的基金機構、醫學機構及醫療衛生專業人士不應參與中國政府發起的任何器官移植研究或會議。目前向中國器官移植項目提供物資及服務的外國公司應該立即停止這類行為,直到中國政府能夠證明其器官移植法律被有效貫徹。

9)目前加拿大與中國的人權對話形式應該停止。加拿大政治科學家及前外交官員查爾斯-伯頓(Charles Burton)最近承認對話是形同虛設。私下,加拿大政府錯誤的同意用會談來交換加拿大不再協辦有關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批評中國政府的年度提議。

10)應立即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鎮壓、監禁及嚴重虐待。

11)所有的監禁場所,包括強制勞改營,必須通過紅十字會國際委員會或其他人權或人道主義機構,向國際社會開放調查。

12)中國醫院必須保存每一例器官移植來源的記錄。這些記錄必須可以提供給國際人權官員做調查。

13)每一例器官移植的捐贈者應該以書面形式同意捐贈。這些書面材料必須可以提供給國際人權官員做調查。

14)中國及每一個“反酷刑公約”的成員國,包括加拿大,應該加入“反酷刑公約”任擇議定書。

15)每一例器官移植的捐贈及接受,在器官移植手術前都應該獲得政府監督機構的正式同意。

16)摘取死刑犯器官的行為應立即停止。

17)器官移植商品化必須停止。器官移植不應用於買賣。

K.評論

接受第一個建議意謂承認那些指控是真實的。而接受我們提供的其它建議並不意味著一定要承認那些指控的真實性。(因此)我們建議在任何條件下都採納其它那些建議。

如果接受後面的三個建議意味著承認指控有一定的可信度。接下來的三個建議並不必然要求承認指控的真實性;但是,只有當建議的真實性具有合理的可能性時,它們才說得通。

剩下的建議無論指控真實與否都是合理的。接下來的五項建議是向國際社會提出的。這些建議要求國際社會促進中國在其境內尊重有關器官移植的國際準則。

我們很瞭解中國政府否認指控。我們建議,對於中國政府來說,最具有說服力同時也是最有效的否認這些指控的舉措就是實施本報告所提出的除了前八條建議外剩下的建議。如果這些建議曾得到實施,本報告所考慮的指控便不再成立。

對 於所有對指控持懷疑態度的人來說,我們請您問自己一個問題,如何防止這些指控中所講的(情況)成為現實。指控中所說的這類〔犯罪〕活動,在中國幾乎都沒有 基本防範措施。直到最近的立法生效之前,許多最基本的預防濫用(器官移植技術)的措施在中國並不存在。除非新的立法能夠得以全面的執行,立法(本身)並不 能夠起彌補作用。

任何國家,不僅僅是中國,都需要設立防衛(機制)以防止從非自願的,處於社會邊緣的和無助的人群中獲取人體器官。無論你對這個指控做何感想,我們都要重申我們相信這些指控所說屬實,(因為)中國很明顯沒有任何保護機制制止此類事情發生。

有 許多理由說明死刑是錯誤的,這不僅僅體現在行刑者人數眾多。當政府處死那些已經因犯罪而被關進監獄,從而毫無自衛能力的人時,就很容易走出下一步--在未 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摘取他們的器官。毫無疑問中國已經邁出了這一步。當政府可以在不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獲取死刑犯的器官時,又很容易再往下走一步--在不 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試圖從其他遭詆譭的,失去人格的和沒有自衛能力的囚徒那裏獲取器官,特別是當這樣做可以獲取暴利時。我們強烈要求中國政府,無論他們如 何看待本報告提到的指控,他們都應當建立保護機制,防止哪怕是最輕微的可能性—從法輪功學員身上強行摘取器官。

敬上,

大衛•麥塔斯大衛•喬高

渥太華

2006年6月28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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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首頁已被修改。存檔網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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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原網頁已被更改。早期的版本及其具體陳述可在互聯網檔案中找到::http://web.archive.org/web/20050305122521/http://en.zoukiishok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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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al_images/ooct_achievement.jpg
http://archive.edoors.com/content5.php?uri=http://www.ootc.net/
special_images/ootc2.png
34、首頁已經更改。存檔於:http://archive.edoors.com/content5.php?uri=http://www.ootc.net/
special_images/ooct_case.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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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ial_images/ootc1.png
35、http://www.health.sohu.com/20060426/n243015842.shtml存檔於:
http://archive.edoors.com/content5.php?uri=http://health.sohu.com/
52/81/harticle15198152.shtml
36、原網頁於2005年3月被刪除,目前在互聯網檔案中的網址為:
http://web.archive.org/web/20050317130117/http://www.transorgan.com/
about_g_intro.asp
37、http://www.transorgan.com/apply.asp,存檔於:http://archive.edoors.com/render.php?uri=http%3A%2F%2Fwww.transorgan.
com%2Fapply.asp&x=15&y=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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