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愛宗:從陳越飛遭受政治迫害和肉體打擊

看共產黨「反腐敗」轉眼成空

昝愛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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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5日訊】喜歡作秀的前國家領導人江澤民有句話說,中國雖然有12億人,但每個人的生命都是極其寶貴的。其話語背景是在國際場合表達的,因為1999年中國有三個人被炸死在國外,江澤民感動了,就說了這麼句人話。

假如在國內,他江澤民該如何說呢?發生在山東煙台的中國版「泰坦尼克號」死難幾百人,他無動於衷(1999年11月24日,山東航運集團有限公司控股企業──煙大汽車輪渡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客滾船「大舜」輪,從煙台駛往大連途中在煙台附近海域傾覆,282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約9,000萬元。山東省省長李春亭、交通部部長黃鎮東等13名領導幹部只受到輕描淡寫的簡單的紀律處分)。可當初美國大片《泰坦尼克號》在中共中央自己的小禮堂私下放映時,據說江澤民感動得流淚,並稱資本主義國家的宣傳如何打動人心。再者,中國的政治迫害如「三年人禍」、「文革」、「法輪功」事件,死了那麼多人,他江澤民為什麼不說每個人的生命極其寶貴了?甚至,他曾領導的共產黨有7,000多萬黨員,是不是每個黨員的生命都是極其寶貴的呢?

事實並不是這樣,浙江省台州有個共產黨員(現在被非法開除黨籍)陳越飛,他的生命就不那麼寶貴了。他被當地黨委紀委「雙規」,遭受各種非法侵犯人權的毆打、各種非人待遇、肉體折磨,至今還有後遺症,迫害他的人至今還高坐其位,不受任何法律追究。陳越飛遭遇政治迫害,現在已經八年,當局一點也沒有向他認錯和平反的可能。他公開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說,「抗日戰爭八年就勝利了,而我的事情,難道還要再來一個八年嗎?」

一個黨委常委兼宣傳部長的良好開端瞬間成空

陳越飛,浙江橫遠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八年前,他還不是律師,而只是台州市一名年輕的副處級幹部,是台州市路橋區的第一任宣傳部部長。由於飽受政治迫害,他承認「我們這個社會(政治和社會制度)出了問題」。

陳越飛出生於浙江台州溫嶺的一個平民家庭。1983年,他從台州市黃巖農校中專畢業後,到溫嶺市的一個區公所做起了秘書的工作。這一年,他剛滿20歲。雖然年幼,但「小陳」人勤快,工作踏踏實實,參加工作僅一年多就入了黨。工作了兩年,也就是1985年,他又考上了浙江省委黨校,同時,他還自學了法律課程,為日後考取律師資格打下了良好基礎。

1989年,他研究生畢業,被分到台州地委宣傳部工作;工作不到一年,就被原台州地委書記黃興國(前中共浙江省寧波市委書記、現天津市常務副市長、市委副書記)挑選過去當了文字秘書。在這個位置上,他工作了三年多時間。1994年夏,台州地區進行首次幹部「雙推雙考」,在400多科級幹部當中,他考了第一名。

「許多時候,機遇是青睞那些勤奮工作的人的。」陳越飛說,1994年,台州地區「撤地建市」,由於他工作勤奮、成績突出,又在「雙推雙考」中考了第一。於是,在新的幹部安排中,1994年10月,時任台州市委辦公室綜合科科長的他,被任命為台州市路橋區的第一任宣傳部部長。這一年,他剛滿30歲。

作為台州市最年輕的處級幹部,30歲的路橋區委常委、宣傳部長陳越飛可謂仕途順遂、年輕有為。但出身農家的他深知自己走到這一步殊為不易,在新的崗位上,他幹得更加賣力,用他自己的話說,他「希望在新的工作崗位上幹出一番成績。」

從1994年到1998年,四年時間裡,在外人看來,他的工作可以說是碩果纍纍──他的一篇題為《關於農村城市化問題的若干研究》的文章,獲得了浙江省「五個一」工程獎;他所領導的路橋區委宣傳部獲得了浙江省宣傳先進單位稱號;他在任時所創新的宣傳思想工作曾被《中國精神文明報》、《浙江日報》多次進行過頭版頭條重點報道;中宣部也曾三次發簡報推廣路橋的工作經驗。

他在任期間,還創辦了路橋電視台,並創辦了《路橋商報》。

雖然取得了這樣的成績,雖然這位剛剛30冒頭的宣傳部長也正想趁著年富力強大幹一場。但陳越飛原本順利的仕途,以及大展宏圖的理想,都在1998年的夏天戛然而止,因為他的上級因為他敢於說真話開始報復他,不讓他繼續「當官」。

54天的傷痛,從1998年7月5開始

1998年初夏,陳越飛去新疆參加宣傳工作會議。就在此期間,所謂「後院失火」,就是他的下屬單位「終於」出事了。

1998年6月,路橋區委宣傳部下屬的廣播電視管理處廣告部主任池仙都被路橋區紀委「雙規」,涉及的問題是「貪污挪用公款」。他說,路橋區紀委對池仙都進行了十天十夜的拷打,池仙都為了保住性命,便在紀委有關人員的引誘威逼下,開始胡亂誣告。「池仙都當時誣告了20幾個人,並不單獨我一個人。」他又說,「當時我們區委宣傳部的幾個副部長也讓池仙都給咬住了,都說是送錢給他們。可是後來,有關部門沒有找這幾個副部長談話,就單單找了我一個人。」

陳越飛告訴記者,池仙都對路橋區紀委的辦案人員瞎編,說什麼給他「分三次共送了3.5萬元」:第一次是在1996年農曆年底,池把一萬元錢放在羊絨大衣裡通過他的姨子李金菊轉交給他的;第二次是1997年5、6月的某一天,池讓廣告部會計專門從泰隆信用社取了1.5萬元,夾在襯衣、褲子裡,放到他的辦公室外間的沙發上,並在當天於事前、事中、事後還用手機和他的辦公室聯繫了三次;第三次,是在當年的農曆12月27日夜,池到他家,趁他家來客人之際把一萬元交給他就走了。

「由於池仙都說曾通過我姨子(陳妻子的姐姐)給我送過錢,所以,最先被弄進去的是我的姨子。」陳越飛說。1998年7月2日上午11時,台州市紀委和路橋區紀委幾個人,來到他的姨子李金菊工作的路橋新世紀大酒店,沒有任何手續,就將既不是黨員也不是幹部的李金菊用警車帶到了洪家大酒店六樓裝有鐵窗的房間內關押「調查」。

陳越飛說,李金菊在接受「調查」的六天六夜裡,遭到了殘暴的毒打,幾次被打得昏死過去,期間,還曾被送到醫院搶救過。「一個婦女,哪裡受得了這樣的折磨?在被打得大小便失禁、神志不清的情況下,我的姨子只好違心地承認曾把池仙都的錢轉交給我。」他又說,7月7日夜裡,李金菊才被放回來,之前,紀委的人還威脅她不要把被打的事說出去。

撬開了李金菊的嘴,接下來就輪到陳越飛了。

1998年7月5日,陳越飛清楚地記得那是一個星期天,他被台州市紀委叫去交代「經濟問題」。他先是對一姓薛的書記說自己沒問題。薛說,「你說沒問題,等會有『虧頭』好吃。」隨後,他又被一阮姓書記叫到另一間辦公室,仍然讓他「說清楚」。當他再次否認時,阮立即喊來了幾個人,把他塞上警車,帶到了紀委的非法辦案地點──洪家大酒店。

他記得,當他被紀委的人帶走時,天空突然雷霆大作,大雨頃刻而下。

也正是這一天,他被「雙規」了。

到了台州洪家大酒店,辦案人員先是讓他寫簡歷、寫自己的問題,同時還說,「你陳越飛已經不是什麼部長了。你要放下架子,盡快把問題交代清楚。」

中午飯過後,辦案人員把窗簾拉下,讓他站在兩盞電燈下「面壁」。他對辦案人員說,我確實沒有問題,如果有,請你們拿出證據。聽到此話,辦案人員認為他不老實,於是就給他「一點顏色」看看,幾個人連打帶踢,把他打趴在地。

第二天,辦案的人向他宣佈了幾條「紀律」:不能開門出去,喝水要報告,大小便要報告……

接下來仍然是讓他「面壁」,另外,又出了一個「撲壁」的花樣,讓他雙手高舉,臉緊貼牆壁,手一放下來,就是一頓皮帶、皮鞭。

因他堅持說自己沒有問題,當天晚上來了四個人,說是「領導讓我們給你加點顏色」,他們用電視機的天線、皮鞭、皮帶和皮鞋等,對他一頓猛打。為了不讓他喊叫,一個人把他的嘴用毛巾堵了起來。

在接下來的幾天裡,除了「面壁」「撲壁」,他還嘗到了「乘飛機」、「金雞獨立」、「剝皮抽筋」的滋味,「幾個人分別抓住我的胳膊、褲帶、腿,把人提起來連續往地上撞,這叫『青蛙撲水』。」陳越飛說,「還讓我『蹲馬步』,蹲下後雙手平伸,手臂上放上兩隻拖鞋,後背上也放上一隻,掉下一隻就打。」除了這些花樣,辦案人員還把他的衣服全部扒下,拿電視機天線挑撥陳的生殖器,從人格上侮辱他。

「7月7日那天夜裡,我聽到很多人在外邊喊:」陳越飛,你是否在這裡,你有沒有被打死?『我掙脫辦案人員衝到走廊上,看到親人在外邊。因為我姨子被放出來後,家人看到被打成那個樣子,就找來評理。「陳越飛說,」我對家人說,雖然我也遭受了毒打,但你們要冷靜,相信組織會搞清楚的。「當晚,他的家人就到派出所報了案,但派出所的人對他們說,這是紀委打的,我們公安無權過問。後來,迫於壓力,公安竟然以」衝擊辦案點「為名,把他的幾個家人行政拘留了。

「當天夜裡,我就被轉移到了台州飯店。辦案人員對我說,我的家人這樣搞,對我是有直接影響的,而直接影響就是又連續被毒打。」

「這樣折磨下,到第七、八天的時候,我就神志不清,出現了幻覺。」陳越飛說,他有時把手放在耳朵上,好像在打電話,嘴裡還念念有詞;眼前的景物經常顛倒過來,手一揮竟然又不見了。

「當時我被打的膽子也非常小了,我喊冤,他們打得更厲害。此後又將我轉移到天台山的隋梅賓館,持續折磨、拷打。最後沒有辦法,在他們的誘供下,我只好按照他們說的承認了所謂的經濟問題。」陳越飛說,他先是從1,000開始猜起,辦案的人說不對他就增加1,000,直到猜到了規定的數字方才罷休,才算「態度端正了」。接著,他又在辦案人員的「啟發」下「回憶」細節,從錢的面額,到放錢的地方等等,最後,經過長達12天11夜的「車輪戰」審訊,一份完整的「事實材料」終於完成。

「在被關押期間,我曾用筷子蘸著藍藥水把我的遭遇寫在《台州日報》的報紙上,向有關領導反映情況,後來又接連寫了九封鳴冤信給有關領導和部門,但這些信都石沉大海。」陳越飛說,有一次,他趁看管他的人不注意,將三封寫好的信拋到外邊,經過好心群眾的幫助,這三封信終於到了有關領導那裡。但兩天後,辦案人員就把他帶出去打,說他不遵守「紀律」,使他們受到了領導的批評,並追問信件是如何到了領導那裡的,還有什麼人參與了。隨後,又把他轉移到了另外的辦案地點。

「1998年8月27日,在台州飯店,紀委的人『代表組織』向我宣佈了幾條意見,一是組織上認為我有問題,要我必須承認;二是有些人承認錯誤後又被重新啟用了;三是不要再申訴了;四是出去後不要對他們的辦案說三道四;五是現在還對我當作人民內部矛盾,小心轉化為敵我矛盾,像陳希同那樣。」

陳越飛說,8月27日夜裡十時到第二天凌晨1時,市紀委以及路橋區委在泰隆信用社的辦公室召開會議,討論對他的處分,隨後發出了處分決定,認定他先後三次收受池仙都3.5萬元人民幣以及服裝、微波爐、酒等物品,同時將他開除黨籍。

至此,他的政治生命宣告結束,8月28日,被關押審查了54天的他終於回到了家裡。

現在,陳越飛承認,當初是當時的台州市路橋區委書記王挺革「搞」他,上級黨委和委「默許」。在一次上級組織部門來路橋考核王挺革的政績和能力,他說了真話遂導致區委書記打擊報復區委常委兼宣傳部長。當時,地委書記黃興國已經調離台州,人走茶涼,前地委書記的秘書開始受打擊了,這就是赤裸裸的「黨內同志關係」,赤裸裸的「政治迫害遊戲」。

申訴、上訪,八年一晃而過

從被放回來的那一天起,陳越飛就開始了他的申訴、上訪的歷程,但是他沒有想到,這一歷程是如此漫長而艱難。

幾經周折,他的上訪材料被有關媒體知曉,1998年12月,《法制日報》刊登了他的案情報道,同時,《上海法制報》、《民主與法制畫報》也對他的案件作了相關報道。

媒體的報道引起了中紀委的重視,1999年1月,中紀委、司法部「聯合調查組」進駐台州。「聯合調查組的調查受到了台州有關部門的嚴重蒙蔽。」陳越飛說,他沒有想到,「聯合調查組」的調查結論仍然是認定他的違紀案件成立。不僅如此,台州市有關部門於1999年8月在《法制日報》等有關媒體刊登文章,稱「浙江省紀委經過復議認定,陳越飛一案基本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處分恰當,程序完備,維持原處分決定不變。」

「可是,2003年9月,當我去省紀委討要這個『復議結論』時,省紀委的有關領導卻明確告訴我,省紀委從來沒有復議過我的案子。」陳越飛說,省紀委的領導說,復議是有嚴格程序的,按黨章黨規規定,復議是要給書面結論的。但省紀委從來沒有復議過,又何來書面結論?「從這一點就知道,台州市所謂的省紀委的『復議結論』,分明是一個謊言。」

另外,他還說,1999年「聯合調查組」來台州調查,不僅他本人,就連誣告他的池仙都都認為事實可以大白天下,於是,面對中紀委「聯合調查組」的調查,池仙都在路橋看守所內作了兩份筆錄,均承認自己之所以誣告他,是受到了拷打威逼,事實上他根本就沒有收受自己的錢財。但在第二天,就有人把池仙都轉移到隋梅賓館,威脅池要看清是誰的天下。在這樣的情況下,當「聯合調查組」對池作第三次筆錄時,池仙都便又違心地推翻了前兩次的筆錄,仍然按原來編的一套講了。

陳越飛出示了2001年11月、2002年5月、9月,上海兩位律師與池仙都的談話錄音,上面完整地記述了池仙都三次筆錄的來龍去脈。

同時,他說,經過查證,所謂池仙都從泰隆信用社取了1.5萬元給他,以及同一天的事前、事中、事後還用手機和他聯繫了三次,都是編造的。信用社的電腦記錄表明,1998年5、6月間,池仙都在該信用社根本未開戶,更沒有取過1.5萬元。而路橋電信局的通話電腦記錄也表明,1998年5、6月間,池仙都的手機從未給他的辦公室打過一個電話。

陳越飛還說,市紀委的有關人員曾對他說過,他當年所「交代」的贓款去向,後經查證也是假的。還有池仙都承包廣告的合夥人張文軍也證實,合夥承包廣告期間,賬目清楚,確實沒有送錢給他。

「這些證據,充分證明我是冤枉的。但對這些證據,有關部門就是不理不採。」陳越飛說道。

2003年初,他的申訴材料經有關人員轉交到中紀委,政治局常委兼中紀委書記吳官正還作了批示,中紀委指定浙江省紀委複查此案。他說:「當時由於『非典』,複查在省紀委拖了幾個月,後來省紀委來人與我談話,說按照程序,應該是台州市紀委複查。我當時不同意,因為按照中紀委的指示,我的案子應該是浙江省紀委複查,另外,我是告台州市紀委嚴重侵犯黨員權利的,現在怎麼能讓被告複查呢?」

「可即便如此,台州市紀委也一直拖著,壓案不查。」他說,後來在上級部門的督促下,2004年8月,台州市紀委才給他出具了一個《復議決定書》,結果仍是「不複查」。

但是,就在台州市的「不複查而復議」的文件發出不到半個月,2004年9月3日,浙江省紀委致函台州市紀委,決定受理他的申訴,對該案「予以審查」。各級紀委相互踢皮球,把他玩弄於股掌之中,但他起初似乎還不相信。

「雖然從2004年9月至今,省紀委還沒有給我結論,但我仍然懷有希望。我堅信中紀委的黨內監督會有成效,我的冤案一定可以翻過來。」陳越飛說:「中央曾經下文要求加強對『雙規』的依法辦案,對黨員申訴案件要認真複查、公開審理,浙江省就是試點地區,所以,我堅決要求複查我的案子並要公開審理。」

30歲走上領導崗位,34歲就被打倒,光申訴上訪就耗費了八年時間,對自己的命運,陳越飛感覺非常不公和無奈:「我本可以為黨和國家做更多的工作,可是,我青春的黃金時間都放在了申訴上。最近,中央電視台《法治在線》余仁山、張李彬、劉傑等三位記者到台州調查採訪當事人和多位證人,也證實了申訴的相關證據和逼供的事實。可是洗冤昭雪的文件卻仍珊珊來遲。」

「有問題就應刑事處理我,沒問題就一定要給我清白。」他固執地說。

他所要的「清白」在共產黨執政時不大會有

2006年7月底,當陳越飛看到新華社發表的《中紀委中組部巡視30個省份各地追究行政執法責任人一萬餘》消息時,已經沒有任何激動了。他已經清楚地看到八年來他的所有期望轉眼都已落空。他的案子雖然有中紀委書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吳官正批示,但絲毫改變不了他的命運。同時,這樣的批示到了下面的單位簡直就是白紙一張,也就是「政治白條」。各級紀委相互踢皮球,誰也不願意對他的遭遇承擔懲處非法和糾正錯誤的責任。

7月27日,新華社報道,目前,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已完成對30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九家中央管理的銀行和四家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的巡視。中紀委、中組部巡視30個省份各地追究行政執法責任人一萬餘。中央紀委常委、秘書長、新聞發言人干以勝說,今年上半年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加強了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巡視工作深入推進。各省(區、市)的巡視範圍逐步向縣(市、區)延伸,已經巡視了489個市(地)和直屬廳(局)、888個縣(市、區)。

從上述數字看,似乎中紀委工作取得成效,但對於其中一個地區──浙江省台州市,一個人──陳越飛,都不在這些數字範圍之內。陳越飛明顯表示,這樣的共產黨還不如國民黨,他已經對共產黨不抱任何期望了。共產黨標榜的所謂「在整個改革開放過程中都要反對腐敗」,所謂「緊緊依靠人民群眾開展反腐敗鬥爭,不搞群眾運動」,所謂「以教育為基礎、以法制為保障、以監督為關鍵的教育、制度、監督三者有機統一的懲治和預防體系,被看作是這些年找到的有效的反腐之路」都是一句空話,因為在既得權力和既得利益面前,黨性、法律和公義都成為可憐的擺設,在共產黨內部什麼才是靠得住的呢?一是手裡的權力,二是能夠掌控的利益。所以說,他所遭遇54天的肉體創傷和長達八年的伸冤,只要是共產黨一黨專制,他就沒有得到平反和賠償的機會。共產黨自己監督自己,從來就是一句空話,共產黨反腐敗就等於自斷其臂,在一黨專制和極端利己的體制下是「萬萬不可能的」。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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