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評中國破產法給國營企業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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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6日訊】(美國之音記者:許波2006年9月26日華盛頓報導)中國政府為兩千多家國營企業設置了額外的優惠條件,防止這些國營企業受到新的破產法的影響,為瀕臨倒閉的國營企業撐起一把遮陽傘。專家認為,這是中國政府為社會穩定而實行的權宜之計,但這種政策性保護措施無法挽救這些國營企業的命運。

*私營國有並不一視同仁*

經過10多年的爭議,中國的第一部破產法上個月終於出台了,但是人們很快發現,在共產黨統治的中國,這部充滿資本主義優勝劣汰競爭原則的法律對於私營和國有企業並不一視同仁。

英國金融時報援引參加編製破產法的北京權威人士的話說,這部將於明年6月生效的法律暫時不適用2千1百16傢俱有破產風險的國有企業。

中國政法大學破產兼併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出於潛在的社會風險的考慮,中國當局將把這些國營企業適用破產法的時間至少延長到2008年末,換句話說,這些瀕臨破產的國營企業將享有至少1年半重新整合的優惠期。

*李曙光:必須考慮社會風險*

破產法出台是中國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步驟,根據這部法律,經濟效益不好的企業可以依法申請破產,一方面減少破產企業的經濟損失,另一方面破產企業的債權人和投資者也可以依法收回企業的部份資產,對於防止中國經濟發生危險和清理銀行壞帳具有重要的意義。

但是,中國的破產法專家李曙光教授說,在施行破產法的同時必須把社會風險考慮在內。他在論述國家賦予2千多家國營企業優惠待遇的必要性時指出,和債權人和投資者的清償要求相比,政府會優先考慮這些瀕臨破產的國營企業工人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李曙光教授承認,這樣做可能會拖金融銀行等領域改革的後腿。

*貝克:以經濟利益換取社會穩定*

據估計,破產的國營企業拖欠工人的工資和醫療養老等福利費用高達成千上萬億人民幣。美國經濟戰略預測公司副總裁羅傑.貝克說,這種社會風險是中國破產法不堪承受的巨大負擔。

貝克說:“儘管中國表現出願意改變某些規則,例如頒布破產法,以便符合國際經濟規則,但是中國政府仍然極為擔心失業等社會問題,如果你看一下中國的破產法就會發現它和美國破產法不一樣。在美國,債權人可以迫使企業破產。而這種情況正是中國政府所極力避免的,中國當局顯然還沒有準備好應付這這種破產行為。”

資深經濟政策評論員貝克認為,在經濟風險和社會風險的天平上,中國政府會傾向於以經濟利益為代價換取社會穩定。

*鄒至莊:不失為補救措施*

普林斯頓大學經濟學教授,《中國經濟轉型》一書的作者鄒至莊認為,破產法對於施行共產黨統治的中國來說是新生事物,對於許多長期缺乏競爭機制的大中型公有制企業無疑是很殘酷的,很容易在解決經濟效益的老問題的同時引發社會動盪的新問題。在這種情況下,給舊體制下運營多年的國營企業吃點小灶,也許在理論上有失公平,但也不失為一種實際上的補救措施。

鄒至莊說:“優待有些企業的一個目的是要給他們更多一點時間,解決它們拖欠銀行壞帳的問題。這種考慮也可能是對的,因為如果按照規定去做,可能它們早就該破產了,銀行投資會血本無歸。現在給它們一個緩刑的機會,給它們更長一點時間來解決問題是有好處的。”

*章家敦:結果將適得其反*

但是,中國經濟問題專家章家敦對於這種觀點持不同意見。他認為,中國實行破產法的關鍵就是政府退出破產事務,交由市場解決。中國政府現在對於國有企業的優惠待遇實際上等於保持它們的特殊地位,結果將適得其反。

章家敦說:“國有企業擁有大量人力和物力,但經濟效益不好,因為它們不必維持好的經濟效益,它們知道國家總是會給它們更多的資金、更多的優惠政策。它們沒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打拼成功的動力。”

專家一致認為,政府對於國營企業的破產保護不利於國有銀行處理壞帳,也會減緩私營公司和國際跨國公司購買國營企業和資產的熱情。

不過,中國破產法專家李曙光教授表示,政府對國營企業的優惠只是權宜之計,不會拖過2008年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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